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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我国现行法律对侦查机关采取搜查、扣押等财产性侦查措施规定并不完善。在司法实践中随意违法搜查以及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涉案款物的现象时有发生,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搜查、查封、扣押、冻结纳入强制措施范畴,并建立由检察机关主导的司法审查机制,当事人不服的申诉与救济机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违法滥用搜查、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惩戒机制。  相似文献   

2.
财产性强制措施是指公安、司法机关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财产所采取的暂时剥夺占有人对该财产的占有并禁止其流转的各种方法或手段的总称。规定财产性强制措施有利于保护合法民事权益,满足刑事诉讼对证据的需求,亦有预防犯罪之功能。对财产性强制措施立法不仅有程序法上的依据,亦有实体法的支持。司法实践中,应根据涉案财物的属性不同使用不同的财产性强制措施,涉案财物为不动产的,用查封;涉案财物为动产的,用扣押;如果涉案财物为存款、汇款、证券、股权、基金份额等特殊动产的,用冻结。由法院对财产强制性措施进行事前审查不符合我国国情,我国应采用事后审查方式。我国基本构建了以《刑事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为主体,以《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为补充的侦查监督程序和国家赔偿程序并存的财产性强制措施司法救济体系。在立法上,未来应构建与人身性强制措施并行的财产性强制措施,二者共同组成刑事强制措施体系。  相似文献   

3.
侦查阶段涉案财产处置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涉案财产包括作为犯罪之物、作为证据之物和可为财产保全之物.涉案财产的程序性处置包括涉案财产的管理、随案移交和移送,目的是保证涉案财产的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防止涉案财产证据价值的丧失以及财产价值的损毁;实体性处置包括没收和返还被害人.应建立侦查机关提请人民法院裁决涉案财产的特别程序,用来处理侦查中出现的一些特殊情况,包括被害人申请返还合法财产;因特殊原因难以追诉等情形.司法实践中撤销案件时涉案财产的处置问题也不容忽视.  相似文献   

4.
在经济犯罪案件侦查中,对涉案不动产、股权和机动车实施查封、扣押和冻结等财产的查封、扣押和冻结尚无可操作的规范可循.为维护诉讼当事人及其他涉案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财产查封、扣押和冻结的公正,在法律规范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宜参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其进行规范.  相似文献   

5.
刑事涉案财物处置的实证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事涉案财物处置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突出问题:为保障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获得赔偿,侦查机关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范围存在扩大化倾向;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无权直接解除;法院判决书中遗漏、概括没收的现象较为普遍;法院在作出判决时,将刑事没收转化为罚金刑,以规避其查证职责,并扩大了对涉案财产的剥夺范围。为解决上述问题,应在立法上对相关措施的对象范围、证据条件、举证责任、程序救济等作出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6.
善意取得制度与涉案款物的追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法》确立了善意取得制度,这将对涉案款物的追缴产生重要影响。在侦查工作中,应注意维护善意占有人的合法权益,对涉案款物慎重采取查封、扣押和冻结措施。对于控制在案的涉案款物,如果确系款物持有人善意占有,应及时解除查封、扣押和冻结措施,建议被害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犯罪嫌疑人进行追偿。  相似文献   

7.
公安机关在涉案物的处置中存在执法瑕疵和偏差,涉案物的流转不充分,导致物的价值贬损和浪费,在涉案物权属冲突中缺乏全面协调机制,造成善意第三人合法权益被侵害等问题。为此,在立法层面,应明确规定侦查机关在审前将财产先行返还给被害人必须具备的法定要件,以避免返还不当;完善涉案物处置的当事人制度;加强涉案物处理的司法控制;建立特别扣押制度,保障民事赔偿义务真实履行等。在管理层面,应完善扣押物的保管和移交,围绕旧货商、旧货市场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建立一套严密的许可、备案制度,从源头上保护受让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8.
因为证据保全需要搜查扣押书证物证、冻结存款汇款,为保障刑事判决的执行需要追缴犯罪所得,这些行为会构成对财产权、住宅权的侵犯。因而产生了实际的扣押、冻结侦查措施与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冲突。必须回应司法实践的需要,权衡采取扣押、冻结等强制性侦查措施所要保护的利益与侵害的利益之间哪个更值得保护,在此基础上明确"犯罪分子的不法所得"的含义,限制扣押、冻结的对象,以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权利侵害。因追赃、扣押等行为被侵犯权益的人,应当获得适当的法律救济。  相似文献   

9.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侦查强制措施大致可以分为人身性和财产性两类,长期以来理论和实践,忽视了对诸如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性侦查措施的监督。刑事搜查、扣押等活动直接关系着公民的私有财产权、人身自由权、住宅安宁权以及隐私权等,监督的缺失使得侦查中侵犯当事人财产权利的现象较为突出,检察机关应当探索强化对财产性侦查措施监督的路径、程序和方式。  相似文献   

10.
初查或立案审查的概念表述是不准确的,在立案前审查阶段,原则上不得对被调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查对象的财产,但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例外。立案监督的对象不仅包括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还应包括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侦查的"案件"。在地域管辖方面,《刑事诉讼法》要尊重司法实践的实际需要,不应完全排斥被害人居住地的管辖权,应确立以犯罪地管辖为原则,以被害人居住地管辖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补充的架构。对管辖有争议经协商仍不能确定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或者情况特殊的经济犯罪案件,应当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对于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案件,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必须受理,人民检察院就该案提起公诉的,人民法院必须受理。查封与扣押是两种不同的财产性强制措施,应明确规定查封的主体、对象、方法。应进一步扩大扣押适用的情形范围,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的,或者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主动交出的,或者证人提供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各种物品和文件,都应当扣押。此外,还应进一步完善对扣押物的保管。对于在侦查活动进行过程中,由于侦查机关意志以外的原因,致使侦查活动不能顺利进行的,公安机关可以中止侦查。我国不宜设立疑案撤销制度,不能将疑案撤销作为侦查终结的一种法定情形。  相似文献   

11.
治安强制措施是治安行政管理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作为权力手段在治安管理和执法活动中被广泛运用。然而,理论上或在实际执法中,治安强制措施和相关的一般方法手段、治安处罚形式、治安强制执行措施、刑事强制措施等界限模糊,相互混淆,而这些问题的区分直接关系到治安强制措施的正确运用。  相似文献   

12.
随着我国公民财产的不断增加和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公证机构办理遗嘱公证也日益增多,为确保公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公证员要对当事人申办的公证事项进行全面的、慎重的审查,为当事人提供安全、方便、高效的法律服务,让公证真正地服务于民。  相似文献   

13.
根据目前我国的法律规定,合同撤销权行使的后果有两种: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返还财产这一措施存在欠缺,应把恢复原状作为合同撤销权行使后的措施之一;在赔偿损失上,要根据具体情形进行不同处理。  相似文献   

14.
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采用,必然会对公民的权益造成影响。比例原则是大陆法系行政法尤其是警察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包括妥当性、必要性与相称性原则,为实现行政目的与保障人权之间的平衡和防止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方面提供了可操作的标准。比例原则适用时应考虑目的的正当性;措施选择的多种可能性等步骤进行。  相似文献   

15.
刑事人身检查是一种重要的侦查取证手段,在实践中容易侵犯被检查人的身体权、隐私权等基本权利。刑事人身检查的法律属性应为强制措施。完善我国刑事人身检查制度应规定人身检查的原则、身体检查的种类和适用条件、赋予被检查人员应有的诉讼权利、建立对违法进行身体检查所取得证据的排除规则以及样本销毁制度。  相似文献   

16.
拉德布鲁赫的广义正义论有三个部分组成:平等正义、目的正义和功能正义。与物权的平等保护相对应,平等正义要求从形式上对物权法中各类主体的物权给予平等保护。目的正义要求各类物权主体必须按照市场规律和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去自由决定以实现市场竞争。而功能正义则要求各类物权主体根据自身的特点,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克服其自身缺陷,以真正实现物权的平等保护。  相似文献   

17.
当前检察权配置不足导致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乏力,审判活动监督弱化及公诉权赢弱,不能实现权力制衡和诉讼效益。应重新配置检察权,加强职务犯罪侦查权,实现对公职人员遵守法律状况的刚性监督;完善侦查监督权,实现权力制衡;实行强制侦查行为检察批准原则,保障公民法律安全。  相似文献   

18.
英国警察处置治安事件的指挥机制是黄金(策略决策)、白银(采取措施)、青铜(行动指挥)三级指挥机制,处置治安事件的典型模式有推挤、专业化、强制性处置措施及圈围。英国警察在处置2011年骚乱事件时存在信息处理机制僵化、预判不准、对公共舆论反应迟钝、强制措施使用不足、现场处置不力、警力调动效率不高、街面控制较弱等主要问题。应从建立综合信息港、加强警察与公众媒体的沟通能力和改进治安事件处置培训模式等方面完善治安事件的处置机制。  相似文献   

19.
网络虚拟财产作为新兴财产,法律的滞后带来法律性质不明、价值难以评估等问题,导致司法实践中网络虚拟财产分割难度大。网络虚拟财产与其他财产是共性与个性、普通和特别的关系。网络虚拟财产分割可以适用普通财产的一般规则,但在确权制度和价值评估制度上要作个性化处理:虚拟动产以账号密码作为产生公示公信效果的方法;网络虚拟财产的定价主体可以为所有者、市场、专业机构评估,由法院综合各因素最终确定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网络虚拟财产的分割要在私法自治的基础上,兼顾公平正义和物尽其用的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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