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两高《办理受贿适用意见》所作解释的内容不是仅限于受贿罪的适用范围,而是扩展到了受贿罪之外的其他贿赂型罪名,这是由于受贿罪与单位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相同性,受贿罪与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外国公职人员和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的对合性,以及受贿罪与介绍贿赂罪的关联性,从而就决定了两高《办理受贿适用意见》应当适用于包括受贿罪在内的所有贿赂型罪名。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法中的贿赂罪,并非一个独立的罪名,而是紧密联系互相依存的多种犯罪的概括罪名,是受贿罪、行贿罪、介绍贿赂罪三种罪名的总罪名。根据我国刑事法律的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或者其  相似文献   

3.
从刑事立法的演化进程看,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和第一百六十四条是从贪污贿赂罪中逐渐剥离而分立出来的,实践中将其统称为商业贿赂罪的做法不够严谨科学。《刑法修正案(六)》第七条和第八条将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和第一百六十四条的受贿主体由原来的“公司企业人员”扩展至“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工作人员”,为打击既非公司企业工作人员、也非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或准国家工作人员的收受贿赂行为及对之行贿的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其罪名可确定为“非公务人员受贿罪”与“对非公务人员行贿罪”。司法适用中也应注意修正案的时间效力及法条援引方法。  相似文献   

4.
贿赂罪是多发罪,包括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是检察机关多年来立办案件的重点。但综观现行刑法典对贿赂罪的规定,在法律要件上太宽泛,过于笼统,脱离办案实际,导致司法实务中存在相当多的困惑:何为“不正当利益”?“为他人谋取利益”如何把握?如何认定“财物”的具体内容?行贿罪与受贿罪为何不同罪同罚?  相似文献   

5.
介绍贿赂罪是行贿罪帮助犯的特别形式,在能做到罪刑相适应时应当以介绍贿赂罪论处。立法者设立此罪的目的是为了扩大介绍贿赂行为的处罚范围,故应当对"介绍"做扩大解释,介绍贿赂罪虽然争议不断,但是为了避免处罚漏洞,此罪仍有独立成罪之必要。  相似文献   

6.
单位实施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其罪刑配置背离贿赂罪治理整体政策基准。一方面,其法定刑配置远高于单位行贿罪,偏离了“重公职贿赂,轻商业贿赂”;另一方面,由于“数额巨大”标准的缺失,其实际量刑又显著轻于单位行贿罪。这就造成了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制度分裂。“数额巨大”标准的缺失消解了本罪的严厉性,但却造成数额认定和量刑的混乱。因此,两罪的罪刑不均衡应通过立法而非司法方式调整。从立法论上说,应通过升高单位行贿罪法定刑,明确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额巨大”标准的方式达到两罪的罪刑均衡。  相似文献   

7.
我国法律对行贿罪的处罚规定,历经了由轻到重、由简到繁,由单一、概况到视“情节”区别对待的变化。一、对自然人行贿犯罪的处罚及立法完善《刑法》第185条第三款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近年来,随着政治、经济体制改革,而法律制度不可能马上跟上,伴随造成的行贿情况的大量发生,行贿案件的大量增加,这一规定显然已远远脱节现况和需要。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  相似文献   

8.
廓清介绍贿赂罪与行贿罪、受贿罪共犯的界限有助于司法实践中对此罪的定性。介绍贿赂罪的客观要件应当仅限于行为人为行贿人安排与受贿人沟通、见面的机会,而不参加行贿、受贿的具体过程。  相似文献   

9.
刑法第185条规定贿赂罪有三种:一是受贿罪,二是行贿罪,三是介绍贿赂罪。但在处理贿赂案件中,行贿案件处理很少。为了探索其原因,我们剖析了1989年立案处理的99件受贿赂,109名被告的犯罪情况,就当前受贿案中发现的行贿情况和一些政策、法律问题作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0.
一般国家刑法上对受贿罪均有规定,但在立法上却存在着较大差异。本文仅就中国、日本两国刑法所规定的受贿罪在客观:方面作一比较,希望在修改刑法时能够有所裨益。 我国《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第4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  相似文献   

11.
在贿赂罪中,贿赂的目的物是贿赂罪构成的一个极其重要的事实特征,它牵动着贿赂罪的各个方面。在受贿罪中,它成为受贿者以权换利的具体指向,在行贿罪中,它成为行贿者以利换权的手段,在介绍贿赂罪中,它又成为授受者权与利交换实现的媒介。可见,贿赂的目的物在贿赂罪中成为中心概念。因此,正确认识贿赂的内涵与外延及其在贿赂罪中的地位,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本文拟从外国以及港台地区对此的立法例及其理论的评价,并对我国现行的立法及其学说进行论证。  相似文献   

12.
1988年1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增设了挪用公款罪,适应了我国司法工作的需要。根据《补充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  相似文献   

13.
我国1979年颁布的《刑法》第185条对贿赂罪作现定。此后,1982年3月8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刑法》第185条作了修改,规定索贿、受贿罪比较贪污罪论处,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无期徒刑和死刑。1988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又通过了《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该规定对贿赂罪作了重要的修改、补充,并规定了单位可为受贿罪主体。1989年11月6日两高又作出了《关于执行(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解答》不仅对如何执行有关规定作了解释,实际还作出了新的立法规定,如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亦构成受贿罪。这一系列逐步完善、详实的规定,弥补了《刑法》规定过于简单的不足,为我国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也解决了大量司法实践中适用法律方面遇到的困惑。但在短短的十年中,关于贿赂罪的规定频频出台,而且变化很大,也反映了我国关于贿赂罪规定很不完善;即使是现在,几经修改、补充,仍有诸多不足之处,尚不能适应现阶段反腐败斗争的需要。笔者本文将尝试就其中几个问题略陈管见,以期有益于反腐斗争并就教于高明。  相似文献   

14.
针对近几年国家工作人员中出现的个别“暴发户”,为及时惩办经济犯罪,防止国家工作人员腐化变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第11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没收其  相似文献   

15.
行贿罪作为受贿罪的“孪生兄弟”·也是经济领域中的一种严重犯罪.其社会危害性已越来越为所重视。我国刑法第185条第3款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或者介绍贿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当前我们在严厉打击“受贿犯罪的同时对行贿者也应予以惩处,以杜绝这种腐败现象。行贿罪是指行为人为了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为其谋取私利.而非法给付财物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从行贿罪这一定义可以看出,行贿罪与其它性质的经济犯罪相比.具有五个显著的特点:第一.行贿只是行为人为获取某种私利所采取的一种手段,并不…  相似文献   

16.
司法实践中对贿赂犯罪的一些关键问题的认识理解掌握不一,如受贿罪的主体范围是否应包含共产党机关工作人员,对行贿罪是否可以网开一面,受贿罪是否必须以获取财产性利益达到一定数额标准为构成要件等,导致了贿赂罪重罪不重。本文结合结合司法实务,对贿赂犯罪的本质及以上问题进行了较深入  相似文献   

17.
贪污罪,是一种侵犯财产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5条第一款对贪污罪的规定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共财物的……”,第三款规定了“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犯第一款罪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中第一个补充规定是:“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  相似文献   

18.
一、“国家工作人员”的演变过程1979年《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回家各级权力机关、各级厨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军队、国营企业、国家事业机由中工作的人员,以及其他各种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又将“集体经济组织人员”列入贪污贿赂罪主体中,从而扩大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1989年“两高”《关于执行(关于惩…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商业贿赂在一些领域和行业滋生繁衍,并有愈演愈烈之势,严重危害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危害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风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司法实践的需要,制定了《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但是,“两高”《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仍然存在着“未能就单位受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进行补充”、“对商业贿赂犯罪中‘财物’的界定范围还不宽泛”等不足之处,应予以改进。  相似文献   

20.
介绍贿赂罪的存废是个争议颇大的问题.在对争论双方的观点进行系统梳理、辨析后会发现,保留论者所持的诸项理由实际上均不足以论证介绍贿赂行为具有独立存在的必要性.取消介绍贿赂罪,并将介绍贿赂人作为行贿罪或受贿罪的共犯予以处理,不仅可以避免共犯理论在贿赂犯罪中的尴尬,充分实现贿赂案件处理中的罪刑相适应,而且还可以使现行立法的缺陷得以自动修复.在此前提下,认定和处理介绍贿赂行为时有若干相关问题如“劫贿”需予以探讨.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