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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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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证据规则具有司法功能,我国目前的刑事证据规则缺乏证据规则体系,缺少证据资格限制,规定比较粗疏,有的规定甚至互相抵触。从传闻证据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口供补强规则、禁止诱导性询问规则与证据开示规则等方面探讨了完善我国刑事证据规则的方法。  相似文献   

2.
在刑事诉讼中,如果允许传闻证据无限地流入审判,则会对裁判者认定事实的准确性造成负面影响;同时也会损害当事人的程序参与权,并最终殃及当事人的实体权益。为了化解传闻证据所引发的风险,各国都努力设计相应的对策,其中堪称成熟者当属英美法系国家所制定的传闻证据规则。因此我国有必要对英美法系国家的传闻证据规则进行深入的域外考察,通过概念解构和规则分析的方式探究其传闻证据的深刻内涵和传闻证据规则发展中的经验启示,从而推进我国刑事诉讼中传闻证据规则的完善和发展。  相似文献   

3.
刑事诉讼结构虽然在根本上保障了实体公正的实现 ,但刑事证据规则在功能上有效防止了控辩对抗可能引发的控辩“纠缠” ,其本质在于追求效率价值 ,核心在于禁止提出带有更大虚伪性的证据 ,是实体性规则也是可出示规则。我国现行刑事诉讼结构因较强的职权干预保证了较高的诉讼效率 ,刑事证据规则的功能在很大程度上被吸收 ,当务之急首先是完善交叉询问、举证责任等有关证据运用的程序规则以及确立带有根本意义的自由心证原则 ,刑事证据规则除已有的规定以外 ,应主要增补排除传闻证据规则。超前制定完善的证据法典从刑事诉讼结构发展角度讲也可以作为一种选择  相似文献   

4.
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证据开始大量出现,这导致刑事诉讼中的网络传闻证据规则也日益具备实际价值。网络传闻证据规则确立的现实必要性在于信息时代电子证据运用愈发普遍和电子证据很难借助传统传闻证据规则进行可采性评判。对于刑事诉讼中的网络传闻证据规则的具体建构设计,应从网络传闻证据界定和例外范畴设置两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   

5.
证据是证明案件的真实依据,也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实际上,全部的刑事诉讼活动都是围绕刑事证据的收集和运用进行的,目前我国刑事诉讼证据立法在证据的收集、证据的正当性、证据采信、证人作证等方面存在不足,在今后工作的重点是进一步完善证据规则。  相似文献   

6.
刑事传闻规则作为起源于英美法系的一项证据规则,对于发现真实、保障被告权利具有重大作用。我国要引入刑事传闻规则需对相关配套制度进行改革。卷宗移送制度上需要采行起诉状一本主义,庭前准备程序需要建立证据开示制度、进行争点整理,证据能力与证明力的认定次序需要理清,刑事诉讼标的必须限缩。  相似文献   

7.
在有关我国刑事证据法立法的探讨当中,主流观点主张应当移植传闻证据规则用于解决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率低等痼疾。但是传闻证据规则生长于英美法系国家,以陪审团制度、对抗制度和集中审判制度为背景;况且支撑传闻证据规则的理论基础本身也并非无可辩驳。中国的诉讼环境不适宜植入传闻证据规则,对待传闻证据我们应当将其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予以剥离:承认其证据能力但对证明力作出一定的限制。  相似文献   

8.
《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以多部门联合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了死刑案件中口供和其他法定证据形式以及全案证据审查与判断的一些规则,与之前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相比,有着明显的进步,但与英美等证据制度发达的国家相比,仍有着相当的差距。即便从证据学的原理和司法实践的需求出发,也有待进一步完善。在死刑案件中,尤其应当科学地审查与认定口供。口供的采纳规则包括关联性规则、合法性规则、传闻排除规则、意见证据规则、同案犯口供的采纳规则以及内容不一致口供的采纳规则。口供的采信规则包括口供内容的实质性规则、口供的印证规则、审查口供动机规则、口供补强规则、无口供定案规则以及同步录音录像规则。  相似文献   

9.
刑事补强证据规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法律规定的运用证明力薄弱的证据定案时,必须有其他证据对之加以证实以增强其证明力的一种证据运用规则.它要求对特定证据,即证明力薄弱的证据进行“补强”,否则不能直接定案.2013年《刑事诉讼法》第53条保留了该规则,并进行了完善.但我国补强证据规则的构建框架还比较粗略,尚不足以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因此,补强证据规则的完善对我国证据规则的理论体系和指导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0.
传闻证据规则研究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传闻证据规则是英美证据法中最重要的证据规则之一,它原则上要求在审判中排除传闻证据,证人证言须在法庭上接受检验,只有在符合法定的例外情形时才允许采纳庭外陈述。对于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证人不愿作证、审判中大量使用书面证言的问题,该规则具有可资借鉴的意义。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为保障程序的公正性和诉讼的对抗性,必须根据实际情况确立合理的传闻证据规则,并规定适当的例外。  相似文献   

11.
品性证据是英美法系倡导的一种品性排除方法,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案件双方当事人。我国刑事司法实践借鉴了品性证据的相关优势,但未对品性证据适用原则进行系统阐述,从而弱化了品性证据的实际应用效果。文章阐述了现阶段我国刑事诉讼中品性证据的应用现状以及存在的负面效应,并从被告人品性证据规则、被害人品性证据的适用规则、证人品性证据的适用规则以及相关配套机制的完善四个方面阐述了品性证据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具体适用原则。  相似文献   

12.
当今世界,两大法系在证据规则方面的差距在缩小,由此也逐渐形成了在两大法系的多数国家都得到公认的一些证据规则。我国没有制定统一的证据法,有关证据的内容被分散规定于三大诉讼法中。近年来,随着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刑事证据规则也在不断的确立与发展中。2010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了两个证据规定,使我国刑事证据规则更趋于完备。在这一背景下,本文综合分析我国现有的证据规则的规定,梳理证据规则的体系,分别就我国已经确立的主要的刑事证据规则:相关性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直接言词原则;意见证据规则;最佳证据规则,补强证据规则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3.
口供,即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是我国法定的证据形式。口供采证规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收集、保全和运用口供的法律准则。作为程序法的证据规则,较之于实体内容最明显的优点是它的可把握性。健全采信与排除口供的证据规则,并遵循规则办案,就能在最大程度上保证刑事诉讼程序正义与实体真实双重目的的实现。  相似文献   

14.
刑事电子证据规则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基于刑事电子证据本身的特点,使用刑事电子证据应遵循关联性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可靠性规则和最佳证据规则,正确适用这四个规则对完善我国刑事电子证据制度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15.
论我国刑事证据规则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证据规则是指确认证据的范围,调整和约束证明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收集证据、采用证据、核实证据、运用证据时所必须遵循的准则。在诉讼活动中,证据规则可以规范诉讼各方的取证和举证行为。在根据证据认定事实时,证剧规则可以限制对证据的自由取舍。在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证据规则贫乏、内容粗糙,相关证据规范没能形成完整的证据制度体系。虽然,近年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补充规定了一些证据规则,但远不能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因此,我们应该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借鉴外国立法经验,建立健全我国的刑事证据的取证、采证、查证、定案规则。  相似文献   

16.
刑事品格证据规则因刑事案件证明的高标准以及立法者对刑事被告人人权保护的格外关注而较之民事品格证据规则更为复杂。该规则应对品质证据和性格证据以及非品格证据之习惯证据作出区分并重点规定刑事被告人品格证据排除规则及其刑事被告人辩护和控诉方提出不良品格证据两方面的例外。其他规则包括普通证人不良品格证据的原则允许与例外以及刑事被害人品格证据原则排除与例外。  相似文献   

17.
刑事补强证据规则是预防错误定罪的重要保障,最早可以追溯至公元前18世纪的《汉谟拉比法典》。在之后长达31个世纪的时间里,该规则散见于不同的神律与人律之中,并于神示证据制度终结之时形成了现代意义上的刑事补强证据规则。刑事补强证据规则与刑事证据制度的发展分形同气,审判权分配方式的差异使得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在证据制度上分道扬镳,刑事补强证据规则亦随之出现了两条不同的发展轨迹。  相似文献   

18.
传闻证据排除规则是一项旨在保证证人出庭、有利于法官做出正确裁判和实现程序公正、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由于我国没有确立相应的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对于落实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的成果,对于我国刑事司法工作的顺利进行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确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的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和完善各种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19.
刑事证据规则是刑事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指导司法机关对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进行审查判断的规范性规定。证据规则的出发点是认为司法证明活动总会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不完善性 ,因此法律必须规定在可能出现错误的地方浪费某些证据 ,也不要乱用证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用六节三十二条的篇幅对司法人员的取证行为作出了系统性的规定 ,但证据规则只有一个粗略框架。目前我国主要的证据规则有非任意性自白排除规则、被告人口供补强规则 ,亟需建立的还包括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人特权规则等  相似文献   

20.
物证中心规则和口供中心规则都属于证据中心规则中的一种,都带有证据中心规则的先天缺陷,即在接触案件之前就已对证据的证明力的大小作了事先预断,进而在办案过程中围绕着这种预断去收集、审查、运用证据,因此往往会发生错误,同时极易诱发刑讯逼供.此外,靠证据中心规则的自身嬗变,是很难克服其固有缺陷的,因此,只有建立一种新证据规则,才能克服证据中心规则的固有缺陷,这种新的证据规则就是证据中性规则.证据中性规则不承认证据的预断效力,主张任何证据的证明力,在接触案件之前都是不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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