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近年来,工农纠纷现象在各大企业十分突出,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落实,成为危害工农团结,影响社会安定的一股“冲击波”。 以义马矿务局为例,1989年至1992年发生酿成事端,损失严重的矿村纠纷事件98起,其中引起械斗的6起,工农双方共有74人受伤,影响企业生产800多个小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00多万元,间接损失无法估算。 义马矿务局工农纠纷事件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纠纷的起因具有多样  相似文献   

2.
义马市位于洛阳市以西50公里,三门峡市以东75公里,是三门峡市的“东大门”,面积112平方公里,人口13万。长期以来,工农关系问题一直是该市的热点问题之一。本文旨在对义马工农纠纷的现状、成因加以分析,所述控制对策仅供参考。一、工农纠纷主要来自三个方面:矿务局各单位与周边农村的纠纷。义马是一个典型的依托煤炭企业而建立的城市。义马矿务局是全国特大型企业,所属12个生产大矿有4个在义马境内,此外,矿务局局属有关公司,厂队也因征地、施工等与相关农村发生关系。近些年,义马境内的北露天矿、跃进矿、千秋矿、常村矿及一些公…  相似文献   

3.
根据人民警察法的规定,调解治安纠纷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乃至民事纠纷案件系公安机关的一项法定职权。当下,公安机关对该职权的行使存在认识不清、权利滥用、怠于行使甚至违法调解的情形,正确行使调解职权需要在立法上明确规定纠纷调解权的范围及程序,使之具有可操作性。公安机关在具体的执法中应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调解解决纠纷的职责,同时公安民警应加强民商法和诉讼法知识的学习,提高调解解决纠纷的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适应社会公众对公安工作新的期待。  相似文献   

4.
长期以来,大量的治安纠纷一直是困扰基层公安机关的一个难题。这些纠纷如果处理不当,很容易诱发治安、刑事案件,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正确运用治安调解手段化解民间纠纷,消除社会矛盾,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  相似文献   

5.
公安机关在群体性事件处置中的职能定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群体性事件是社会转型时期各种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具有复杂性、多样性、综合性。公安机关来在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中,必须做到指导思想明确、职能定位准确、处置方法正确。在职能单位上,公安机关是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现场秩序的维护者,查处违法犯罪的执法者,宣传法律的疏导教育者。  相似文献   

6.
对治安纠纷,公安机关可以不再“一管到底”,这是一种不确切的表述。正确解读《治安管理处罚法》规范的治安调解,不能弱化公安机关的调解职能。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强化公安机关的治安调解职能。而要强化其调解职能,就需要提高公安民警的综合素质。  相似文献   

7.
群体性矛盾是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特殊表现形式。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职能部门,提高疏导与化解群体性矛盾的能力是当前的重要任务。公安机关必须综合运用各种方法,建立健全思想工作社会化、疏导工作经常化、矛盾化解规范化等疏导和化解群体性矛盾的工作运行机制。  相似文献   

8.
公安机关虽然不是专门的纠纷解决机关,但在日常警务活动中却承担了大量的纠纷解决工作。从公安机关解决的纠纷情况看,尽管大多数的纠纷所涉及的经济利益并不重大,法律关系也并不复杂,但这些纠纷大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暴力因素,因此可以将之归为一种社会危机类型。通过公安机关的及时介入,纠纷主体之间的冲突能够得到及时的干预,较好地避免纠纷被激化后转化为刑事案件的可能。从区域社会之内相对较为完整的纠纷体系角度来看,可以将警察解决纠纷机制的功能定位为一种纠纷(危机)干预机制。  相似文献   

9.
长期以来,处置民间纠纷引起的警情是基层公安机关面临的重要日常工作。当前社会处于转型时期,社会矛盾日益复杂,公安机关处置民间纠纷面临新挑战。我国公安机关处置民间纠纷具有法律依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公安机关对民间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可以采取治安调解和治安处罚两种方式。对于其他民间纠纷,原则上应当由当事人协商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公安机关不应当擅自介入,以防止在部门利益、地方利益驱动下,通过行政手段、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破坏正常经济秩序。但对于违法私力救济行为侵犯了债务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对社会治安秩序形成危害的,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法定职责。  相似文献   

10.
治安调解合理机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公安机关的治安调解存在排斥型、应付型、包揽型三种基本类型,此种状态不利于民间纠纷的有效解决。为此,公安机关应当整合治安调解的内部资源及外部资源,建构公安机关内部的以及内外联合的纠纷解决有效机制,以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克服解决纠纷的社会需求与警力不足的矛盾。  相似文献   

11.
关于治安调解工作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治安案件的行政调解是基层公安机关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正确运用治安调解手段,对化解民间纠纷、消除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2.
长期以来,基层公安机关在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中承担着繁重的任务,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加强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建设,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基层公安机关不仅要紧紧抓住“三基”工程建设这个契机,在提高基层民警调解水平上下功夫,还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多措并举,充分挖掘各方面社会管理资源,从而形成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广泛参与的组织体系和大调解工作格局,使调解工作更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  相似文献   

13.
民间纠纷是指公民之间有关人身、财产权益和其他日常生活中发生的纠纷。对民间纠纷及时有效的调解是新形势下做好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要求。公安基层基础工作涉及到的民间纠纷量多面广,为避免因民间纠纷而带来不良后果,笔者认为公安机关及其广大干警对民间纠纷要注重调解。民间纠纷初起时,双方并没有深仇大恨,也没有势不两立的理由。有的是同胞  相似文献   

14.
疏导方针,是我们党在长期的思想政治工作实践中,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提出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正确的工作方针。坚持这一方针,对于做好新形势下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一、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要正确地执行疏导方针。 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实践表明,能否采用有效的方法,关系到执行疏导方针的效果。那么,如何正确执行疏导方针呢? 第一、要找准疏导的切入点。职工的工作和生活会受到方  相似文献   

15.
群体性事件具有参与人数多、持续时间长、社会影响大、化解处置难的特点,究其原因在于信访制度不够完善、社会诚信严重缺失、前期疏导化解不力、利益矛盾冲突激化.公安机关作为预警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主力军,必须把“调解优先”的原则贯穿于化解矛盾纠纷的始终,坚持“积极预防、主动化解,重在疏导、依法处置”的方针,重点做好预警防范、现场处置和善后应对工作,着力于化解矛盾、平息事态、遏制违法、恢复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16.
通过对永丰县近3年"民转刑"案件的剖析,可以发现"民转刑"案件呈现发案增长快、危害严重、诱因多为矛盾纠纷的特点,其案发因素主要是当事人素质低、社会管理松弛乏力、排查调处疏漏滞后。为此,防范和化解"民转刑"案件的几点建议是:一是加强教育,提升民众素质,促使民间矛盾纠纷的自我消解;二是树立民间矛盾纠纷可以、应当、必须化解的正确理念;三是完善"三调结合"机制;四是发挥公安机关的主力军作用;五是建立"民转刑"案件责任倒查制和"三挂钩"制,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有制度保证。  相似文献   

17.
通过对我国公安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规范梳理和实践考察,发现公安机关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方面存在职责扩张现象,这虽然是受现实所迫,有值得肯定的一面,但是其负面作用远远大于正面作用,因此,公安机关必须在合法性原则、能力有限原则、适时适度介入原则的指导下,根据现有法律规范,矫正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职责范围和程度。  相似文献   

18.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解决机制应当是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行政处理为主,法院诉讼为辅,以多元化调解为补充的机制。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解决机制应对现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必要的职能权限划分,建立以行政裁决为核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行政处理机制,法院成立交通法庭,在交通事故赔偿中运用支付令,并加强保险公司的赔付义务。  相似文献   

19.
公安机关应当在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工作中,充分利用社会矛盾纠纷的调解网络,把复杂的矛盾纠纷分流到调处中心处理."公调对接"以社会矛盾纠纷的大调解机制为依托,有利于减轻公安基层民警的工作负担,有利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开展,有利于规范民事纠纷的调解主体,有利于提高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率."公调对接"应该朝着实质对接、规范对接、和谐对接的方向发展和完善.  相似文献   

20.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是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的基础工作,但在警务实践中存在个别民警思想认识不清、工作能力不足以及工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新时代"枫桥经验"为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了新思路和新方法。公安机关可以借鉴"枫桥经验"之"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理念,构建以动态管控机制、多元化解机制、应急联动机制为主要内容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长效机制,以有效提升工作效能,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