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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46 毫秒
1.
审计工作是国有企业防腐反贪的必要手段.加强企业审计工作,要完善审计立法和审计体制的建设,要重视审计结果,要采用多种手段的审计形式.  相似文献   

2.
审计工作是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管理监督和防腐反贪的必要手段。加强企业审计工作 ,要完善审计立法和审计体制的建设 ,要重视审计结果 ,要采用多种手段的审计形式  相似文献   

3.
赵增彦 《理论探索》2011,(1):64-65,123
香港特区廉政建设的基本经验是:始终坚持执法、防治与教育"三管齐下"的全面反贪策略,以"惩防并重"为目标,使人不敢贪、不能贪、不想贪;通过法律赋予廉政公署组织、编制、调查方面的极大独立性,确保廉政公署公正、严明、有效地执行其使命;健全监察制衡机制,保持廉政公署自身清正廉洁;严密保护举报人,市民反贪"零风险";积极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培育廉洁和诚实的新一代,让廉洁思想薪火相传。  相似文献   

4.
法制是"两型社会"建设的制度安排和保障,是所有制度中最为重要、稳定且权威的制度。法制创新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法制化的重要路径,也是"两型社会"建设过程中的应有之义。针对湖南当前所面临的立法供应不足、行政执法乏力、司法保护软弱以及法制文化落后等主要法制问题,文章明确了在"两型社会"建设背景下法制创新的基本路径,即:以现代法治理念为思想武装,发挥地方党委、人大和政府的主观能动性,强化和完善政府行政执法职能,加大司法改革力度,以期有效应对和解决这些问题,最终实现法制创新对"两型社会"的切实保障和积极促进。  相似文献   

5.
唐太宗为首的统治集团,鉴戒亡隋教训,视官吏贪腐为戕害社稷江山和官吏长久富贵的国殇.贞观年间一方面构筑思想防范的道德教化体系,另一方面着力从法律、选官、监察等层面构筑制度控防体系,建立防治贪腐的运行机制,倡廉惩贪,扬清激浊,营造清正俭约的廉政环境,为当代社会防腐反贪提供了弥足珍贵的启示.  相似文献   

6.
香港廉政公署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辉  范红娟 《理论导刊》2006,2(1):80-82
廉政公署透过“三管齐下”的反贪策略,即调查、防贪和教育的方式,成功地为香港缔造出一个比较廉洁的社会,亦令香港于国际间赢得高度的评价。以廉政公署成立前后香港社会之分析为视角,透视廉署之结构、功能与特点,借鉴其成功的反贪经验,对我们当前的廉政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7.
行政立法自产生以来一直受到人们的质疑、甚至指责,但在世界各国的法制实践中它又大行其道,蓬勃发展.人们一方面质疑甚至指责行政立法威胁着宪政民主的基本价值和原则,怀疑其存在的合法性,另一方面又主张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认为行政立法的危险和隐患是可以避免的,甚或是由于对行政立法的不当使用引发的.事实上行政立法在现代社会条件下是不可或缺的,关键在于完善行政立法监控制度,避免其所具有的潜在危险以及对其的误用和滥用.  相似文献   

8.
《瞭望》1998,(15)
医药立法:修改和完善不宜滞后●本刊记者以《药品管理法》实施为重要标志,我国自80年代中期至今已基本建立起医药法律体系框架,医药立法成效不小,对医药法制管理起过很好的作用。但不容忽视的是,现行医药法规大都建立在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基础上,许多内容如今显得陈...  相似文献   

9.
行政立法自产生以来一直受到人们的质疑甚至指责,但在世界各国的法制实践中它又大行其道,蓬勃发展.人们一方面质疑甚至指责行政立法威胁着宪政民主的基本价值和原则,特别是违反了古典宪政分权理论,怀疑其存在的合法性;另一方面又主张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认为行政立法的危险和隐患是可以避免的,甚或是由于对行政立法的不当使用引发的.事实上,行政立法在现代社会条件下是不可或缺的,关键在于完善行政立法监控制度,避免其所具有的潜在危险以及对其的误用和滥用.  相似文献   

10.
高荣伟 《侨园》2014,(4):36-36
“总统反腐,立法先行”,这是普京反腐的基本做法.2000年,普京在誓言“给我20年,还你一个强大的俄罗斯”之际,就启动了强势反腐的进程.从2002年起,俄政府围绕公务员体系颁布了一系列反贪腐法律.2003年,普京签署总统令,成立了总统直属的反贪污贿赂委员会,还在各级检察机关设立了反贪监督局.  相似文献   

11.
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活动作为一种典型的腐败现象,不仅对经济资源和社会生产力造成巨大的破坏和浪费,而且毒化社会健康思想意识,助长社会恶习蔓延,损害政党政府威信,破坏公共道德法制秩序,危害大众根本利益,动摇政权稳定的基础。因此它又是人类社会面对的共同“天敌”。全人类都面临着反贪倡廉的艰巨任务。我国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当前正在深化经济政治体制改革和全面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由于受生产力发展相对落后和法制建设不完善等种种因素的影响,反贪倡廉也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实践表明…  相似文献   

12.
通过思想教育防腐倡廉,简言之就是以德养廉,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对于权力拥有者,通过加强人生观、道德观等方面的教育,形成良好的道德操守,从而自觉抵制腐败;另一方面,对于广大群众,通过加强民主观、法制观等方面的教育,培养良好的民主法制观念和公民意识、主人翁意识,形成巨大的反腐败声势和力量,从根本上遏制腐败。 对于防治腐败要依靠体制的改革、法制的完善、监督的周密等等,这些似已形成共识。但提到加强思想教育以防腐倡廉,却常会引人侧目。理由是,过去  相似文献   

13.
《村委会组织法》正式实施以来,各级地方尤其是省级有关乡村治理的地方立法也得到了长足的进展,到2003年初,各省份基本完成了有关乡村治理的地方立法工作,形成了比较健全的乡村治理的法制体系。在相关法制建设规范下,我国乡村治理活动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与乡村治理的实际状况相比,有关法制建设在一些方面仍显相对滞后,对此要进行不断改进和完善,以满足乡村治理的实际需求。  相似文献   

14.
《行政论坛》2016,(3):86-90
法制协调是整合城市群内不同区域优势互补,促进协同发展,社会和谐,实现城市群一体化发展的重要途径。城市群一体化发展的法制协调之目的在于破除区域界限,促进城市群发展;协调各方利益,缓解区域内冲突;弥补法制滞后,提升综合协调能力;明确主体责任,实现追责机制。城市群一体化发展的法制协调模式一般可分为纵向的"拘束型方案"和横向的"协调型方案"。欠发达地区城市群由于多种综合因素的影响,其法制协调存在多层困境,完善欠发达地区城市群发展的法制协调路径,要确立法制协调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编制城市群辖区规划,创设合作协调协议机制,构建城市群立法协调机制。  相似文献   

15.
评价地方性法规质量高低的标准有两条:一条是法律标准,即"不抵触原则";另一条是实践标准,是指"有特色"和"可操作"。不抵触原则是指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具体条文相冲突、相违背,并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精神实质、基本原则相冲突、相违背。"有特色"是指地方立法要充分反映本行政区域经济、政治、法制、文化、风俗、民情等对立法调整的需求,注意解决本行政区域突出的、而国家立法未能或者不宜解决的问题;"可操作"是指要求地方性法规要加强民主立法,正确处理公权与私权、自由与秩序的关系,完善有关立法的程序规定。  相似文献   

16.
随着长三角经济一体化的进一步发展,协调区域内各行政区划利益冲突和各自为政问题已显得十分重要.重新调整行政区划的想法不切实际,定期协商机制及成立共同协调机构的协调方式效果不佳,必须用法制手段来协调.而在法制协调手段中,区域行政立法的形式是最佳选择.要通过完善立法法和相关法律的方式,明确区域行政立法是发挥地方立法积极性的另一种合法形式,明确区域行政立法的主体、可协作的权限和范围,规定行政立法具体程序,解决其法律渊源和位阶问题,理顺立法审查监督合同制等.  相似文献   

17.
贪污、受贿历来是与有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相伴而生的腐败行为.据不完全统计,本世纪90年代以来,由此构成的腐败,给各国带来的损失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0%.反贪、防贪作为提高公职人员的重大举措,总是受到历代政治家们的重视.从制度创新的角度而论,中国古代的惩贪制度、监察制度、考核制度、科举制度,对世界文明的贡献,可以同四大发明相媲美.  相似文献   

18.
建立市场经济,要求健全的法制,以法律的形式全面规范社会经济活动和市场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可以说,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因此,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必须加快立法,尽快完善有关法规,保证市场经济的正常有效地运转。 邓小平同志南巡谈话和党的十四大以来。我国以市场取向的改革步伐明显加快,国有大中型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加速走向市场;集体、个体、私营和三资  相似文献   

19.
澳门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改革与经验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澳门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发端于1998年,2013年确立了包含高层官员财产公示内容的新财产申报制度。澳门财产申报制度改革的核心线索是增加财产申报的透明度。首先,用保护公职人员隐私的方式作为推进财产公开的突破口,有效推进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和公示的改革进程。其次,用立法的形式将公职人员财产申报的各项规定予以法制化,维护了财产申报制度的权威性。再次,将财产申报只是看做反贪防贪的一个制度措施,而不把廉政的希望都寄托在财产申报上。最后,财产申报制度在满足法律规定的同时,避免给申报人员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相似文献   

20.
马娟娟 《学理论》2011,(20):63-64
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是刑事审判方式改革面临的难题之一。由于我国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不健全,在司法实践中,证人出庭作证率低困扰着我国的司法审判活动。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原因较多,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可以从两个方面加以重构: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证人作证的法制意识;完善相关立法,保障证人出庭作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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