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一、乡镇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定性问题长期以来,对于企业的性质,我们往往以所有制标准将其划分为全民所有制性质、集体所有制性质、个体性质或者私有性质的企业。也就是说,企业的性质只有从所有制角度去分析,才能揭示其内在的本质的属性。  相似文献   

2.
试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立法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常青 《政法学刊》2000,17(1):15-18
股份合作制企业是我国现阶段经济体制改革中涌现的一种新型的企业形式,正日益显示出它的顽强的生命力,使许多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充满了生机和活力。但由于我国在这方面缺乏有效统一的法律机制,因而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不少问题。鉴于股份合作制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壮大,而有关立法却严重滞后,为了使股份合作制这种新的企业规范运作、健康发展,有必要制定一部健全、完善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法。  相似文献   

3.
改革的实践告诉我们:搞活企业需要通过经济立法手段。而搞好这方面的经济立法,除了总结改革实践的经验以外,还必须加深对其中的一些理论问题的研究。本文想就企业立法的几个理论问题。谈一些不成熟的意见. 1、搞活企业的关健,就是《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所指出的,“要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自我  相似文献   

4.
关于股份合作制企业法人的几个问题汪习根股份合作制企业作为目前国有小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的方向,是股份经济与合作经济兼容而成的一种以资本联合为前提、以劳动联合为基础的制度创新形态。从法律资格和地位上讲,股份合作制企业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具备法人的本质特征和...  相似文献   

5.
汪张林 《河北法学》2000,(2):138-139
股份合作企业的设立与运作需要相应的法律来规范。在股份合作企业法尚未出台之前,可由国务院通过制定行政法规对诸如股份合作企业的名称、法律地位、出资人数、股权结构、出资方式、注册资本与组织机构等问题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6.
当前,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这一新生事物,正在各地蓬勃发展起来,出现了可喜的局面。但是,在实行股份合作制的过程中,有些同志,对乡镇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在理论上存在模糊认识和错误看法,往往导致行动上的盲目,给实际工作造成一些不必要的困难或被动,影响着股份合作制的顺利、健康发展。对此,有必要进行深入探讨,并采取相应对策,以保证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的改造与新建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相似文献   

7.
8.
诉讼时效制度关涉债权人与债务人利益的平衡,较少涉及公共利益,相关规则应属任意性规范;即使认为其涉及公共利益,亦不能得出相关规则当然具有强制性的结论。当事人自得依法律行为缩短或延长法定时效期间,但基于诉讼时效的规范意旨,当事人的意思自由应受限制,其约定的时效期间不得短于1年,亦不得长于20年。法定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以3年为宜,同时辅之以最长20年时效期间,删除特别诉讼时效的规定,以建构简单、统一、明确的诉讼时效期间规则。  相似文献   

9.
目前,我国尚无统一、完整的公司法,公司的组织和活动也还处于实践的探索之中。与其他的法律有所不同,我国目前的公司制度甚为复杂,这主要表现为它的多样性和不稳定性。中国现代法律基本上是吸收了大陆法的内容但又体现了中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客观要求,这使得中国的公司制度融合了西方的传统和从苏联起始的社会主义模式  相似文献   

10.
拍卖立法中的几个问题王岩一、拍卖立法的必要性。拍卖是由多数应买者参加,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某一特定标的物卖给出价最高的应买人的行为。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流通方式,买卖中,竞争性强,透明度高,合理、公正。我国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以来,拍卖已开始出现并呈迅速发...  相似文献   

11.
一、物权立法的价值取向能否制定一部适应现代经济生活需要的、科学的物权法,首先取决于物权立法的价值取向是否正确。我国的立法史,特别是民事立法史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权立法应体现出以下价值取向。(一)平等对待各类所有权,取消按主体身份划分所有权种类的作法在我国的所有权理论中,学者们根据所有权人身份的不同而将其划分为三类,即: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公民个人所有权,并对国家所有权实行特殊的法律保护。”(民法通则)对国家所有权的特殊法律保护,虽然因实行“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  相似文献   

12.
股份经济是在信用基础上通过集资入股进行联合经营的一种经济形式。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这种经济形式应运而生。尽快制定有关法规,以解决当前股份经济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已成为健全我国经济法制的一个重要课题。一、应严格规定股份公司成立、变更和解散的程序。股份公司必须按法定程序提出申请,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取得法  相似文献   

13.
刑事赔偿立法修改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赔偿法》的颁布和实施无疑是中国民主法治建设的一件大事,它对于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推进司法的文明化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国家赔偿法》实施八周年之际,以理性和司法经验的双重眼光检视这部法律,我们认为,该法关于刑事赔偿的规定仍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国家赔偿制度的顺利实施,修改国家赔偿法中关于刑事赔偿的有关规定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4.
立法法规定,立法过程中应当听取各方面意见,听取意见可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一、听证会的作用与功能所谓的听证会是指,在主持人的主持下,利害关系人提交证据进行辩论、质证,决策人根据或主要根据案卷纪录作出决定的程序制度。它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有代表不同利益的利害关系人参加,他们有权充分发表意见,提交证据;二是主持人接纳各种意见和证据,并对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作出正式的说明,以作为决定的依据和接受审  相似文献   

15.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商业活动形式需要新的法律规范与之相适应。围绕电子商务进行的立法活动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了一种浪潮。我国目前还没有关于电子商务的统一立法。积极开展对电子商务立法问题的深入研究,促进电子商务立法的发展有着理论与实践的双重重要意义。本文就电子合同法律效力及其与合同法定形式的关系问题,电子合同中的签名问题,电子合同的认证问题以及电子商务诉讼中的证据问题进行了粗浅探讨。  相似文献   

16.
关于公证立法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公证法》的立法工作正在紧张进行,进展比较顺利。《公证法》是我国第一部公证法典,它将确立中国特色公证制度的基本框架,为中国公证事业的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这对于公证事业来说,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也是一件大事。《公证法》立法工作启动以来,社会各方面都很关注,在公证立法过程中,也伴随着对一些问题的讨论和争议,这些问题对于公证立法的成功来说十分重要。对这些问题需要进行认真的研究和思考。第一,关于公证法的基本目标。制定一部法律非常复杂,《公证法》尤其如此。近些年,司法行政工作进行了几个方面的改革,最难的…  相似文献   

17.
教育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其本质特征是按照一定社会的要求对受教育者施加影响和进行培养,从而达到教育的目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人们对教育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有了新的认识,教育立法也开始受到极大重视。党的十二大又把教育列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之一。《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更加明确地指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教育。”过去,我国也曾制定过若干有关高等教育的条例和规章,但由于那时对高等教育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没有从法律上明确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有关方面对高等教育的责任,  相似文献   

18.
正2003年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地结合实际相继制定了一批地方性法规,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也单独或联合出台了一些规范性文件,对法律援助工作作了进一步完善。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等法律为基础,以《法律援助条例》为核心的法律援助法律体系,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由于当前法律援助法律体系缺乏统一性,且有些环节出现立法空白,给法律援助实践工作带来  相似文献   

19.
我国独资企业立法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甘培忠 《中外法学》1999,(5):104-109
<正> 一、独资企业立法的实践基础 建国初期,我们以简单化的方式彻底废除了国民党政府制定的旧法统,特别是近三十年的革命与建设阶段在民商的立法上几近空白,企业方面的立法基本上是贯彻计划经济规范性文件的体现,个别情况则以党的文件代行法律调整企业的行为。经济领域中,私人资本到60年代不复存在,所谓以所有制关系进行的企业立法也仅是针对全民企业和集体企业而言的。 深刻的反醒使我们认识到,中国经济在改革前三十年的畸型发展和穷困,除了政治上的极左干扰外,还有其根本性的体制原因。消灭私人投资兴办企业的举动,在现代社会是对国民经济的最严重的破坏。从历史的角度来讲,在社会主义阶段以前的人类社会形态中,投资兴办各类企业从来都是以私人为主进行的,官办企业只是一种特别时期和特别情况下的补充。  相似文献   

20.
关于立法解释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立法解释是立法机关对法律规范的内容及其概念、术语所作的解答和说明。立法解释和所解释的法律规范具有同等的法德效力,是我国法律的渊源之一。在我国,立法解释有广狭之别。广义的立法解释。是指有权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国家机关本身所作的解释,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对自己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解释、有权制定行政法规或规章的中央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对自己颁布的行政法规或规章的解释等。狭义的立法解释,是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和法律所作的解释。本文仅从狭义的角度对立法解释作一粗浅的探讨。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