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论赔礼道歉民事责任方式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付翠英 《河北法学》2008,26(4):133-136
赔礼道歉源于道德责任,是集话语性、强制性、人身性、惩罚性于一体的责任方式。其实质是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而产生的内疚感,是"自向性行为",法院的强制性适用不能达到赔礼道歉的目的。赔礼道歉的内容应当作出明确解释。在现行法律规定下,法院在判决中应当谨慎适用,更不可超出法律规定之外适用赔礼道歉。  相似文献   

2.
赔礼道歉民事责任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葛云松 《法学》2013,(5):93-105
赔礼道歉责任主要适用于人身权受侵害的情形。只有自然人才可以请求赔礼道歉,并且须明确提出这一诉讼请求。加害人的过错是一个适用条件,但是并非必须达到严重的程度。侵权后果的严重程度与该责任的适用有一定关系。法院判决的赔礼道歉方式应以口头或书面道歉为限,并在主文部分作特殊说明。赔礼道歉责任的性质是债务,但具有专属性。因此,在赔礼道歉请求权的可让与性、继承等问题上,以及在赔礼道歉义务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情形下,法律应作特别的解释。  相似文献   

3.
实证考察我国国家赔偿中赔礼道歉责任的适用现状,结果表明,赔偿请求人对赔礼道歉的渴望与赔偿义务机关对赔礼道歉的忽视形成鲜明对比。检视剖析,学理上对赔礼道歉责任强制性的质疑,《国家赔偿法》关于赔礼道歉责任制度设计的缺陷,以及赔礼道歉责任在司法实践中的功能异化是造成这一现状的要因。在国家赔偿中,回应赔偿请求人的诉求,让其感受到赔偿义务机关的真诚歉意,需要我们重新审视和正确定位赔礼道歉责任的属性和功能,也需要从明确责任承担主体、承担方式、履行场合等方面进行法律制度的完善。毕竟,赔偿义务机关切实履行赔礼道歉责任,既是抚慰受害者心灵上的创伤和重塑国家机关公正形象的要求,也是消弥二者矛盾对立、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  相似文献   

4.
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对象为未成年嫌疑犯罪人,以及成年犯罪嫌疑人中的过失犯、初犯、偶犯,交通肇事、故意伤害、过失致人重伤、故意毁坏财物等轻微刑事案件可以适用刑事和解.其中,对于事出有因或被害人有明显过错,而犯罪嫌疑人系一时激愤而犯罪的案件,带有明显的偶然性和特殊性,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不深,具有悔罪表现,且被害人谅解的,适用和解程序对案件的处理会收到较好效果的也可适用.  相似文献   

5.
刑事和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其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得到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要求或者同意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而达成的和解协议。由此可见,刑事和解就是指采用调解方式对刑事案件进行结案,是一种在正式的司法程序以外处理刑事案件的方式,是我国现行司法制度边缘化的寻求矛盾和解的一种非刑法化方式。  相似文献   

6.
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模式选择与制度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改革,涉及司法模式的选择、特殊原则的确立及具体制度的完善等问题。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模式选择,应当采用恢复性司法模式为主、传统司法模式为辅的组合设计;除一般性原则外,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还应采用特殊关照义务、非羁押为主、羁押为例外、非刑罚化等特殊原则。在具体制度构建上应建立合适成年人制度、未成年人刑事记录消灭制度、涉罪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等。  相似文献   

7.
赔礼道歉的合理性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赔礼道歉作为一种民事责任方式,其心理基础是良心或自向性的负罪感和他向性的悔恨情感。法院判决赔礼道歉并强制执行,有可能和公民的宪法权利(如表达自由)发生冲突,并且违反了文明法律保护人格尊严之一般价值追求,不符合比例原则,更非寻求两全其美手段之正确途径。司法实践中,对赔礼道歉的适用范围,法院存在着认识上的差异,有限制模式和扩张模式之区分。基于赔礼道歉之道德基础与内在属性,当明确其不可替代行为之性质。虽然侵权责任法仍沿袭这一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亦应作限制处理,以减少其副作用。  相似文献   

8.
随着本世纪七十年代以来西方经济分析法学的兴起,效率在法律程序中逐渐受到人们的重视,同样也成为刑事审判程序的一项重要评价标准。匈牙利学者阿尔培德·欧德(Arpad Erdei)曾说过:“在我们当今的时代里,几乎所有刑事司法程序改革都有两个基本目标:一是发现实施一种迅速、简便和成功程序的新方式和新途径,换言之,使刑事诉讼活动的进行更有效率;二是确保诉讼参与人(participants)的权利,这与公正的要求密切相联”。  相似文献   

9.
对于刑事和解,最病人民检察院2006年12月28日发布的《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对于轻微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赔礼道歉、积极赔偿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或者双方达成和解并切实履行,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可以依法不予逮捕或者不起诉。刑事和解,是指通过调停人使受害人和加害人共同协商,达成经济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有利于加害人的刑事责任处置的诉讼活动。那么,刑事和解在检察阶段如何适用呢,笔者的理解是:  相似文献   

10.
刑事和解在我国的适用及构建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刑事和解制度是对轻微刑事案件进行非刑事化方式处理的一种制度。我国构建刑事和解制度,应将刑事和解程序的适用限制在审查起诉阶段,范围限于未成年人犯罪和轻微刑事案件,检察机关在刑事和解程序中充当调解人,赋予和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权利进行救济。同时要建立相应的配套措施:广泛适用非监禁化措施;取消检察机关不起诉的人为限制;建立暂缓起诉缺席建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对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犯罪建立刑事污点限制公开制度。  相似文献   

11.
论公安机关刑事受案制度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谢盛坚 《政法学刊》2005,22(3):41-43
刑事受案不同于一般的接警,其主体有一定的特定性,所受理的案件在性质上具有不确定性,在情势上具有紧急性,受案主体还需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因此,在侦查实践过程中应进一步完善报案回执制度,建立和完善刑事受案应急处理机制,严格执行刑事受案的登记制度,力求以案件受理为平台,解决目前某些案件立案与起诉标准不一的问题。  相似文献   

12.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适用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已经有所尝试。而由于制度设置和理论滞后,这些尝试多数没有法律予以规范。但这一有利于未成年犯罪人复归社会和被害人利益恢复的制度,是未来刑事司法政策的必然选择之一。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和谐社会的建设有非凡的意义。  相似文献   

13.
陆辉  甘丽娜 《法制与社会》2010,(27):118-119,121
化解社会矛盾是件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同时又是一把极其琐屑的“针线活”。刑事司法必须化解基本矛盾、防止次生矛盾。然而刑事司法如何化解基本矛盾?怎样防止次生矛盾?这是一个长期又宏大的课题。党和司法各战线均从宏观上提出了指导性、针对性和实践性很强的思路及具体措施,不过,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在实际的具体司法行为中如何有效实施和实现也甚为关键,本文在此就该问题进行初步探索。  相似文献   

14.
认真对待“赔礼道歉”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黄忠 《法律科学》2008,26(5):73-80
法律不仅应惩恶,更须扬善。赔礼道歉平复了受害人的愤恨,并在最大程度上修补了受害人的精神创伤;还使侵权人在内心获得了平静,亦在最大程度上修复了其因侵权行为而受损的道德评价;同时也有助于化解义愤,伸张正义,重树法律权威,解除可能要有的新冲突,因此法律应为这一深富道德意蕴的责任承担方式开辟道路。而否定赔礼道歉背后的价值取向显然是市场主导的,所以,我们应注意市场导向思维对民法制度设计和民法价值确定的影响,谨防市场规则在民法中的过渡膨胀,从而造成民法去道德化的恶果。  相似文献   

15.
赔礼道歉作为我国法定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之一,在侵权人拒不履行判决所确定的赔礼道歉义务时,对其强制执行是保证法律权威的必然要求。但是强制侵权人进行赔礼道歉违背了其良心自由、侵犯了侵权人的人格权,无法实现强制执行的效果。在现有法律制度下必须谨慎地适用赔礼道歉这一责任承担方式。  相似文献   

16.
一、刑事和解的具体适用 第一,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角度出发,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都应适用刑事和解。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2006年12月28日)规定:对于轻微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赔礼道歉、积极赔偿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或者双方达成和解并切实履行,社会危害不大的,可以依法不予逮捕或者不起诉。  相似文献   

17.
著作权侵权案件中,侵权者除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之外,一般还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著作权包括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又称人身权和财产权),赔礼道歉适用于侵犯精神权利的行为,由侵权者公开或书面向受害者表示歉意的一种方式.一般情况下,作为被侵权者的作者本人有接受赔礼道歉的法定权利.但作者死亡后,著作权继承人是否依然享有此种法定权利呢?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者的精神权利(发表权例外)保护期限不受限制,同时不可继承;这样将产生一个问题:作者死亡后,谁将成为受保护的精神权利的主体?笔者收集了近年来较典型的继承著作权后产生纠纷的案件,以期反映司法实务中存在的不同认识.  相似文献   

18.
韩红俊  魏东 《河北法学》2005,23(12):93-97
随着制度主义在20世纪80年代的复兴,制度作为人类社会生活中一种内生变量所起的重要作用,重新得到了人们的重视。针对制度引发的社会危机,考察了社会危机对刑事司法系统带来的冲击,对刑事司法系统功能失效之原因进行了解析,从刑事司法系统的功能、内在属性等方面入手,探讨了制度引发的社会危机期间刑事司法系统的重新定位和改革措施。  相似文献   

19.
未成年人犯罪逐年增长和犯罪低龄化是当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突出问题,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已引起世界各国的重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又是关系到他们将来的前途和命运,是重是轻还是以其他方式进行处罚?仍是世界各国在不断探索的路子。德国、美国、日本等国家为预防和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相继推出各种有效的保护措施和法律制度,如附条件不起诉、观护制度等。这些国家在刑事司法制度上已逐渐从惩罚主义走向保护主义。我国经过多年的实践,总结出一个新的结论:解决未成年人犯罪应以预防为主,惩罚为辅,从源头上遏制犯罪。  相似文献   

20.
在现行《国家赔偿法》中"赔礼道歉"只是一个相对次要的补充性责任方式,而且适用范围非常狭窄。但是在民事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以及国际公法法律关系中,"赔礼道歉"却作为一种重要的责任形式得以广泛应用。通过跨部门法的比较所得来的启示以及理念的分析,指引我们在国家赔偿领域中重新反思与构建赔礼道歉制度,明确"赔礼道歉"应在国家赔偿领域得到普遍适用的观点,并从致歉主体、对象、形式等方面予以细节规范,以促进《国家赔偿法》应有功能的最终实现。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