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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江苏扶助下岗人员再就业江苏省把稳定就业形势,控制失业率列为政府工作目标,近日发出“关于促进城镇劳动就业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扶助下岗人员再就业政策。凡安置失业人员和企业富余职工超过企业从业人员60%(含60%),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劳动再就业服务企业的,按有关规定,免征所得税3年。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安置人员和富余职工占原有企业从业人数30%(含30%)以上的减半征收所得税2年。从今年起,每年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提取的生产自救费可用于支持兴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贷款贴息。  相似文献   

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改革,进一步发挥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劳服企业)促进就业、平抑失业率和保障社会稳定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是借鉴股份制的做法,实行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第三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应遵循下  相似文献   

3.
企业裁员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 ,市场对劳动力资源配置起着基础性的作用。企业按照市场规律 ,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 ,有权自主用人 ,以增强企业活力 ,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 ,作为劳动者又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劳动就业权 ,企业的用人自主权与劳动者的劳动就业权 ,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对立 ,是矛盾的统一体。企业裁员制度应兼顾企业的用人自主权与劳动者的劳动就业权 ,在劳动者与企业相比较 ,仍处于弱势的情形下 ,更应侧重劳动者利益的保护 ,而且必须从法律上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4.
刘玉宝 《行政与法》2002,(12):53-53
中国劳动就业不及时不是无解的“就业方程”。职工下岗、失业和再就业问题的实质是社会利益的重新调整,是劳动者进一步解放。最终出路是发展经济、扩大社会化服务、增加就业岗位。  相似文献   

5.
年龄歧视成为我国劳动就业中最常见、最普遍的歧视现象,但在《劳动法》和《就业促进法》中均未禁止该类年龄歧视现象。在劳动就业中设定年龄上限有违我国宪法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规定,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要求中的年龄上限设定在无充分理由的情况下,直接与宪法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规定相抵触。非公企业在招聘中的年龄上限要求一般也有违宪法精神。宪法所保障的劳动就业权之社会权属性决定了国家有义务消除年龄歧视,在保障劳动就业权实现中的国家义务与社会权中对国家积极作为的要求相契合,应尽快通过禁止劳动就业中年龄歧视的立法。消除年龄歧视应作为我国当今劳动权平等保护的首要内容。  相似文献   

6.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一个企业要在激烈的竞争中站稳脚跟,建立强有力的竞争机制,开发名优产品,始终把握正确航向,永做市场经济大潮的弄潮儿,都不是件轻易之事。特别是对那些一无资金、二无设备、三无人才的各类劳动就业服务系统企业来说,更是举步维艰,难上加难。本文结合1996年荣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嘉奖的“在扩大就业,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稳定社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山西省眼科医院视力矫治中心  相似文献   

7.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保证劳动者与企业的劳动关系长期稳定,直至其退出劳动就业领域,其实劳动合同法的这一条规定不光是保护劳动者的利益,还给企业灵活用工提供了很大空间。  相似文献   

8.
残疾人劳动就业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具有丰富的内涵。为了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的实现,必须对残疾人就业实行特别扶助。我国残疾人的劳动就业权得到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的确认,但是,我国残疾人在实现劳动就业权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包括残疾人总体就业水平低,残疾人教育和培训滞后,以及就业扶助措施不到位等。为了加强对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的保护,我国应当完善残疾人就业扶助立法,加大对残疾人就业的行政扶持力度,并加强对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的司法保护。  相似文献   

9.
传统体制下的劳动就业和市场经济的矛盾,只有通过深化劳动就业制度的改革去解决。为此,要创建同市场经济相协调的劳动就业理论,建立同深化改革相适应的劳动力市场.制定同中国实际相吻合的劳动就业策略。当前,仍应采取适度就业的劳动就业方针,而劳动制度的各项改革应有利于促进就业机制的市场化。  相似文献   

10.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以怎样的形式来组织社会劳动,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劳动就业制度,以有利于发展国民经济和改善人民的生活,这是一个极其值得探讨的重大问题。建国以来,三十多年安排劳动就业的实践证明,由国家通过行政手段统包统配社会劳动力,也即是通常所说的“铁饭碗”“大锅饭”的就业办法,已日益显露出它对社会主义生产发展的消极作用。由于对劳动力的统包统配,一个劳动者被分配到某一个单位工作以后,不管专业是否对口,条件是否合适,生产是否需要,以及劳动表现如何,所在的工作单位必需把他包下来,直到退休。这种就业办法无论对国家,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劳动者本人都是极为不利的。从企  相似文献   

11.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规定,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1.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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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外贸领域企业职工劳动就业权应当是外贸法的规定,也是政府的重要责任。我国应当修改《对外贸易法》,将劳动就业权保护作为对外贸易立法宗旨的核心内容,并增设政府作为义务,将保护职工劳动就业权纳入该作为义务中,在外贸法律相关条款中都要注意贯彻保护企业职工劳动就业权这一宗旨。我们不仅应在外贸法体系中完善不当贸易壁垒调查和评估机制、对外贸易谈判机制,加快构建贸易调整援助制度,将劳动者视为贸易救济的重要对象,还应高度重视我国外贸法对外国政府滥用贸易法律政策不当侵害我国外贸企业职工劳动就业权的预防。  相似文献   

13.
劳动就业和再就业是现阶段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既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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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流动人口犯罪的核心理念是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促进流动人口的权益保障与社会融入.具体措施是做好流动人口流出地与流入地的相互配合工作,做好流动人口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解决流动人口的居住与户籍问题,加强流动人口立法保障,对流动人口犯罪进行综合治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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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企业是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农民脱贫致富的重要途径,是国营企业的重要补充,也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区街企业在城市经济结构中也占有重要位置,成为解决社会劳动就业的一条重要途径。但是,近几年来,在乡镇、区街企业中,经济犯罪活动不断发生,有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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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护和扶持社会福利企业,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维护社会福利企业中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社会福利企业,是指集中安置残疾人劳动就业达到国家规定的比例,并享有相应的政策优惠的特殊企业。 社会福利企业所安置的残疾人,是指具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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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全民所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主导力量,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现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了我国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还存在着个体经济的形式,个体经济是和公有制经济相联系的,它对于发展社会生产,方便人民生活,扩大劳动就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在国营经济领导下,发展城乡个体经济,使之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  相似文献   

18.
民营经济蓬勃发展,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极为重要的力量。近年来我国民营经济在税收、国内生产总值、技术创新成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贡献比重均已占到国内总体的50%以上。但民营企业在其创建、发展以及进行商事活动的过程中又往往缺乏合规意识,而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推进和完善,民营企业在规范层面的缺陷就与不断细化的监管体系产生冲突,导致企业发展无法适应趋严的规范体系。民营企业家作为企业负责人,又同时往往是法律意识不足的自然人,容易在企业经营过程中面临法律风险,尤其是受到刑事追诉的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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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对农民工和谐家庭进行界定的基础上,对农民工和谐家庭建设中存在的不和谐因素及产生原因进行深入的分析,进而从农民工的劳动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农民工家庭生活环境(住房、医疗和子女教育等)、农民工的权利维护和利益诉求等三个方面提供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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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料加工是广东珠江三角洲地区对外开放的一种主要经济形式。对外开放二十多年来,珠江三角洲地区通过来料加工这种经济形式,不仅吸引了许多外商投资,解决了大量的劳动就业问题,而且为国家赚取了巨额外汇。经过二十多年的实践,来料加工这种经济形式早已突破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地域范围,来料加工的形式也从原来的合同关系发展成为一种来料加工企业。随着来料加工企业的出现,来料加工企业中出现的问题,诸如来料加工企业的法律地位、主体资格、与开办单位之间的关系以及法律责任的承担等问题困扰着来料加工企业以及民商事审判。本文结合审判实践就来料加工企业中的主要法律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以期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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