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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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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好意同乘的法律性质浅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好意同乘是搭乘人经非营运性机动车的保有人或驾驶人同意后无偿搭乘的行为。它具有非营运性、不同目的性、顺路性、无偿性、合意性的特点。好意同乘具有双重性质,它在本质上是一种事实行为,即情谊行为,但在特殊情况下,它又是一种准合同关系,可以类推适用客运合同之规定。  相似文献   

2.
非营运机动车的使用人主动邀请或者允许其他人无偿搭乘的行为属于好意同乘,这是有利于构建友好和谐社会的行为.《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将法定减责适用于好意同乘,但相关条款并没有完全明确好意同乘的内涵和适用规则等内容,在今后具体适用中还需要明确相关条款的适用范围、归责原则以及致损时的赔偿范围等,综合社会普遍理性、法律政策、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3.
随着我国机动车数量的迅速增加,日常生活中的免费搭乘现象便不断出现。然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划分好意人和搭乘人的责任却成了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究其根源就是我国现行法律对于好意同乘没有相关规定,各地法院在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过程中尺度不一,处理结果就难免会产生偏颇。文章就好意同乘纠纷的规则原则问题展开论述,以期为解决此问题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4.
王长发 《法治研究》2010,(11):68-75
好意同乘在本质上属于无因管理的一种情形,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与搭乘者之间的关系属无因管理之债的范畴,对于搭乘人所受之损害,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以承担过错责任为宜。但对于不知搭乘或明确拒绝的、约定免除的、意外事件、自甘风险的,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5.
汪性国 《法制与社会》2011,(30):171-172
好意同乘交通事故日益增多,我国对此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本文通过对好意同乘的含义及特征、好意同乘交通事故的法律性质以及好意同乘侵权赔偿责任的确定和分担进行分析探讨,以期对这类案件的审理带来有益的帮助。  相似文献   

6.
情谊行为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类行为,通常不具有法律性质,行为人也不会考虑其法律性质问题,但是当出现损害时,其法律性质以及行人的义务就成为争论的焦点。本文通过德国联邦最高法院的一则判例,详细介绍德国联邦最高法院针对情谊行为的法律性质提出的若干判断标准以及法院分析问题的方法,并借助这些标准和方法,对我国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好意同乘问题进行分析,进而提出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7.
好意同乘作为好意施惠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其行为目的是为了增进人们彼此之间的情谊。由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私人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因好意同乘所引发的法律纠纷也随之增多。但目前我国现有法律对此问题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因此,深入研究好意同乘及其引发的侵权责任问题不仅能够维护法律的公平和正义,而且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8.
好意同乘是个争议性比较大的问题,在好意同乘中,侵权者该如何担责以及其责任大小是一个十分值得研究的问题,故本文在此基础上,对好意同乘中侵权者(主要是驾驶员或乘车人)的责任问题进行了比较细致的研究,力求通过此次研究明了好意同乘中的责任分担。同时,好意同乘典型案例发生后,其伴随的争议也往往随之而来,有人为驾驶员鸣不平,有人为乘车人主持公道,本文因此也对此表明了自己的立场,力求弄清其中争议的焦点。  相似文献   

9.
好意同乘作为一种情谊行为是助人为乐的道德体现,但在同乘过程之中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却引发了众多争论。通过分析好意同乘的性质和特征,可以发现其归责原则当以过错责任原则为宜。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对当前的机动车保险制度做出反思和完善。  相似文献   

10.
朱琳 《法制与社会》2013,(22):18-19
随着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汽车作为一种方便快捷的交通运输工具,正越来越多地走进寻常百姓家,也因此日常生活中的好意同乘现象和由此发生的交通事故越来越普遍。由于我国法律中并没有规定好意同乘,在处理有关案件时各地法院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所以,好意同乘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划分侵权责任成为实践中亟需解决的问题。本文对好意同乘的概念、特征和性质以及好意同乘侵权行为进行分析,从而明确好意同乘侵权责任及其承担问题。  相似文献   

11.
乔辉 《法制与社会》2014,(7):123-124
随着车辆数量呈爆炸式的增长,交通事故亦越来越频发不断。交通事故诉讼日益成为人民法院审理的主要案件之一。在这些大量的交通事故案件中,其中有一类型出现在其中,那就是好意同乘交通事故案件。好意同乘交通事故就是同乘者无偿搭乘他人的车辆,主要由车辆提供者原因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鉴于国内法律并没有关于此类案件的法律规定,本文对部分地区人民法院对于此案件的处理方式和规则进行了调查,并对此类案件进行的自己的思考。  相似文献   

12.
好意同乘本质上是一种事实行为,但在特殊情况下,它又会演变成为一种准合同关系.当发生侵权损害后果时,好意人承担的是一种补偿责任,并以过错责任原则为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同时以公平责任原则为补充.在特定情形下对好意人的民事责任应当予以减轻、部分或者全部免除.  相似文献   

13.
本文通过论述好意同乘的性质及风险自负类型特征,提出风险自负在好意同乘中的适用条件。  相似文献   

14.
好意同乘是个争议性比较走的问题,在好意同乘中,侵权者该如何担责以及其责任大小是一个十分值得研究的问题,政本文在此基础上,对好意同乘中侵权者(主要是驾驶员或乘车人)的责任问题进行了比较细致的研究,力书通过此次研究明了好意同乘中的责任分担.同时,好意同乘典型隶倒发生后,其伴随的争议也往往随之而来,有人为驾驶员鸣不平,有人为乘车人主持公道,本文因此也对此表明了自已的立场,力求弄清其中争议的焦点.  相似文献   

15.
无偿"拼车"无偿"拼车"出行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乘车人人身伤害时,许多司机往往认为,由于"拼车"是一种无偿的"好意同乘",而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是搭乘车辆必然产生的风险,因此应该由乘车人自行负担。这种认识是错  相似文献   

16.
在理论界,关于好意同乘侵权责任的承担有不同的观点,尚未达成共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均未规定好意同乘侵权责任如何承担,所以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没有统一的标准。本文认为好意同乘侵权责任宜采用减轻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7.
“好意同乘”民事责任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大量的交通事故中,因"好意同乘"引发的民事纠纷并不鲜见,但在我国的交通事故立法中,却是一个漏洞。到目前为止,尚无看到理论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司法裁判当中因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给法官自由裁量留下了很大的空间。怎样协调和平衡"好意同乘"中各方当事人的利益,本文作者对此进行了深入探讨。——编者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因石油价格的不断上涨,有些私家车主寻求同乘人贴补油费,以降低成本;有些上班族为免挤车之苦,也愿意有偿搭顺风车,双方均达到利益最大化。对社会而言,这种行为可缓解交通拥堵,节约社会资源。在网络上还出现了专业的顺风车网站和顺风车俱乐部,为搭乘者提供交流和联络渠道。但相关管理部门对此却一直持否定态度,一旦查证是有偿搭乘顺风车,即认定为非  相似文献   

19.
随着汽车的普及,亲朋好友之间无偿搭乘非常普遍,搭乘人一旦人身受到损害,就涉及到赔偿问题.如果车辆保有人(车辆所有权人、管理人、驾驶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过错,或者虽然车辆保有人没有过错但第三人无力赔偿,这时受害人就会向车辆保有人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此种情形,无偿、好意的车辆保有人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本文主要论述无偿搭乘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车辆保有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应该减轻车辆保有人的赔偿责任,这也符合我国的善良风俗.  相似文献   

20.
犯罪心理成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为是行为人的行为,行为不能脱离行为人而独立存在。犯罪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对于犯罪心理的研究是建立在一般行为人行为心理研究基础上的。心理学原理告诉我们:人的行为是由一定的动机支配并推动的,而人的动机来源于人的物质和精神需要。我们知道法是以社会利益或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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