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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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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特区法坛》2004,(1):4-5,11
2003年,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省委的领导和省人大的监督支持及最高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法院各项工作,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以维护司法公正为核心,积极开展依法治省工作,狠抓法院队伍建设,努力推进审判工作及法院改革,强化司法为民意识及措施,扎实开展“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活动,解决办案不廉洁,案件久拖不决、裁判  相似文献   

2.
裁判文书是表明法院对其审理的案件处理最终态度的惟一载体,是法院裁判案件、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书。它既体现了司法权威与审判独立,也体现了法官的办案质量、执法水平与判案能力。裁判文书的质量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法院的形象,关系到当事人服判息诉和社会安定。通过裁判文书,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社会各界可以了解法院是如何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了解法院解决纠纷的理由。从这个意义上说,裁判文书是能否实现司法公正和法院具有司法权威和公信力的晴雨表,承载了整个社会的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3.
众所周知,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生命和灵魂,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公正与否,归根到底要反映到对案件的处理,并且通过裁判文书反映出来。裁判文书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体现,是向社会展示司法公正形象的载体,可以说法院审判水平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裁判文书质量。可见,裁判文书的制作与司法公正有着密切关系。那么,在刑事裁判文书的制作中如何体现司法公正呢?本文愿就此作一些粗浅的探究,以请教于同行。  相似文献   

4.
张娜 《法制与社会》2012,(10):277+284
裁判文书是案件审理的最终载体,是法院向社会展示司法公正形象最直观的平台,特别在刑事司法领域最为关键.然而在我国的刑事裁判文书的现状却不容乐观,甚至令人担忧.其说理过程简单化,事实罗列过于格式化,缺乏对证据认证的分析,已经很难满足法制现代化发展的需求.  相似文献   

5.
为了保证司法公正,避免审判工作随意性,在司法实践中,各地高级人民法院按诉讼金额划分级别管辖权限。然而,这一规定并没有得到切实的贯彻执行,其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为了保护本地区的经济利益。二是为了办人情案、关系案,甚至为了进行枉法裁判。三是法院自身的经济利益驱动。  相似文献   

6.
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对于诉讼案件,根据事实和证据,依法对具体案件的实体和程序问题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权威性书面结论,主要包括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为了实现“公正与效率”主题,提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力,结合正在进行的“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东营中院专题调研组对全市法院的裁判文书状况进行了调查问卷。  相似文献   

7.
今年5月以来,万宁市法院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按照省委政法委《关于“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工作方案》和市委政法委的要求以及全省法院“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罗干同志4月27日讲话中强调的四个容易发生问题的岗位和环节,迅速启动“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突出抓制度、抓流程、抓队伍,较好地规范了司法行为,促进了司法公正,初步走出了一条具有法院自身特色的专项整改工作新路子。  相似文献   

8.
民商事案件的自由裁量权是当代司法文明赋予司法公正的应有之义,但司法实践中,法官接受请托违法滥用自由裁量权、裁判尺度不统一、裁判文书释法说理不充分等诸多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现阶段对自由裁量权予以检察监督不但具有现实必要性,亦具有可行性。针对实践中检察监督理念滞后、线索发现困难、手段措施不匹配等困境,必须从更新监督理念、创新监督方法、运用大数据检索、与法院共同推动司法规范化建设等多个维度发力,多措并举,优化监督路径。  相似文献   

9.
今年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要树立大局意识、公正意识、效率意识、廉政意识;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审判的生命和灵魂,也是审判工作的基本要求,今年要开展“办案质量年”活动;要真正树立司法权威,保证生效裁判的执行,今年要开展“执行年”活动;要加强监督,保障司法公正廉洁;以司法公正为核心,加大法院改革力度;要提高法院队伍整体素质……  相似文献   

10.
《山东审判》2012,(3):37-39
夏津县法院推出代表委员参与案件监督新机制2009年5月以来,夏津县法院推出一项阳光司法工作机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案件审理执行监督机制。经过近三年的实践,该项模式在促进司法公开、实现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等方面收到了突出的效果。2月27日,中央电视台一套《焦点访谈》栏目对这一做法进行了深度报道,并给予了充分肯定。一、主动邀请监督,闯出一条促进司法公开的新路子夏津县法院从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  相似文献   

11.
《中国司法》2007,(2):5-5
——坚持司法公正:排斥不当干扰,防止枉法裁判。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独立地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排斥一切不当干扰,坚决防止枉法裁判,是司法公正的前提与基础。坚持司法公正,必须做到平等保护;要在程序公正的基础上,追求最大限度的实体公正。——坚持司法效率:坚决杜绝人为因素  相似文献   

12.
张任德 《法制与社会》2013,(33):114-116
司法能动性之核心在于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法官通过时认定案件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方面行使自由裁量权,有利于及时对案件作出裁判。在刑事审判实务中,存在着有些法官办理金钱案、人情案而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现象,由此口滋生的司法腐败严重地影响了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由鉴于此,应当从立法上对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进行规制,通过完善现行公开审判制度和审判监督制度,推行法院判决书上网等措施,对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合理限度进行有效监督,实现良性的司法能动。  相似文献   

13.
祝发东 《海峡法学》2012,14(3):107-113
我国法院的法官是以法律规定为大前提,以案件事实为小前提,得出作为结论的裁判。司法三段论为裁判的作出提供一个大的框架,法官的各种裁判思维都应当在此框架内运行。合法性、正义性、社会效果、司法政策和利益考量等影响法官作出裁判的因素,通过影响法官选择不同的大前提,判断涵摄能否形成及小前提能否得到证明等环节来影响裁判。建立并完善心证公开制度,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完善外部监督机制,不断提高法官的整体水平,有助于规制法官的主观因素,克服司法三段论的局限性,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  相似文献   

14.
公正与效率是21世纪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题,是当代诉讼模式的价值取向。制作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体现,是法官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实现司法公正特别是实现程序公正的途径之一。目前,全国法院正在开展的裁判文书改革是审判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对于从整体上提高裁判文书质量,进而提高法官业务素质和办案质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试图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论述裁判文书改革与司法公正实现的若干问题。一、裁判文书是司法公正形象的载体裁判文书是指人民法院在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中,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就案件…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随着法制实践与司法改革的深入,人民法院以及其他司法机关在法制建设中作了相当多的工作,但一谈起司法公正来,者百姓仍会有怨言,在有些场合与有些案件中,甚至反面的评价更多,以至于人们认为法院的公信力还不高。现实的法制状况不难使我们发现这样一个事实,法院的有些制度的不到位与欠缺人为地增加了群众对法  相似文献   

16.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推动公开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把裁判文书说理提到了新的高度。裁判文书是司法的"最终产品",说理部分是裁判文书的灵魂。加强裁判文书说理,是对裁判文书制作的基本要求,也是实现诉讼目的、彰显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的必然要求。全省法院要切实增强裁判文书说理意识,不断提高说理能力,努力  相似文献   

17.
郭春明 《法学杂志》2012,33(7):136-140
正确引用法条是裁判文书正确适用法律的重要环节,对于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实现司法公正有重要意义。但是,在审判实践中,错误引用法条甚至不引用任何法条就作出裁判的文书时常可以看到,影响了案件审判的质量。规范裁判文书中的法条引用,不仅可以向当事人说明裁判结果的形成原因,而且还可以有效地制约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减少司法腐败,提升司法公信力。  相似文献   

18.
裁判遗漏不仅缘于案件审理作业的复杂性,而且产生于作为案件裁判者的法官认识水平和思维能力方面的非至上性。即使是最严谨、最认真的法官在案件裁判过程中也难免会出现诸如遗漏裁判事项这样的失误。遗漏应当裁判事项的司法裁判显然是有欠缺的、不完整的裁判,无法满足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因此必须建立相应的制度对遗漏裁判进行救济。各国民事诉讼法通常规定了民事漏判救济制度。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民事漏判救济制度的规定尚不够合理、科学,不能适应民事案件裁判实践的需要,有必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一、民事漏判的界定按照通常的理解,民事漏判是指法院在审理和裁判民事案件过程中,由于自身的疏忽,对应当裁判的事项发生遗漏,没有作出裁判的现象。民事漏判实质上是法院认为已经对全部事项进行了裁判,但实际上只对部分事项作出了裁判,对其他应当裁判的事项出现漏而未判,从而导致裁判结果不完整的情形。在大陆  相似文献   

19.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和价值追求。公平正义的实现,不仅需要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更要靠司法公正提供保障。司法公正既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内容,又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作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院的审判工作是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最主要途径。公正的司法裁判,有助于形成惩恶扬善、是非分明的价值观,推动社会和谐稳定;不公正的司法裁判则会使民众善恶难分、是非  相似文献   

20.
李晓丽 《行政与法》2014,(5):111-118
法院证据调查的客体是法院证据调查权所指向的对象.在民事诉讼中,司法证明的目的在于获得对案件事实的认识,因此,案件事实是法院证据调查制度的客体.只有对案件事实获得真实发现,才能做出妥当的司法裁判.在案件事实中,只有对裁判具有显著意义的主要事实、具有抽象性的间接事实和涉及公文书真伪辨别的辅助事实以及具有证明必要性的争议事实,才是法院实施证据调查的具体客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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