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雷鸣 《法人》2007,(5):42-42
案情简介原告深圳市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深圳市某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于2005年12月31日签订了《产品定货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向B公司出售多种型号的保鲜柜,共有3组3台,价值人民币108.000元A公司须在B公司开业前全部履行合同,B公司于开业后十天内付清全部款项。合同特别设立专门条款约定在B公司付  相似文献   

2.
论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出卖人的取回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平衡出卖人与买受人间的权益 ,是法律创设出卖人取回权的目的 ,本文通过对出卖人取回权概念与法律性质的分析与界定 ,探讨了出卖人取回权的内容及其行使条件与程序 ;在与现行法律相关制度比较研究的基础上 ,提出了所有权保留制度立法的若干设想  相似文献   

3.
论所有权保留买卖中买受人的期待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龙著华 《河北法学》2002,20(2):147-150
买受人的期待权既非物权 ,也非债权 ,而是一种所有权的期待权。这种期待权因具有相当的财产价值 ,故此可以转让。买受人在持有或者转让期待权时 ,有权循法律手段制止他人的不法侵害并取得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4.
我国《民法典》下的所有权保留应采用担保权构成说。在所有权保留的担保权构成下,亦应肯定保留卖主可以基于买卖合同解除的一般规则享有合同解除权。保留卖主合同解除权的要件按照买卖是否为分期付款而不同。在保留卖主解除合同后,对于其所保留之担保权的命运,应区分所有权保留在先登记、未登记或较晚登记、虽较晚登记但构成购置款担保超级优先权三种情形分别讨论。若所有权保留登记在先,保留卖主基于其在先登记的担保权可对抗保留买主转卖标的物情形的后续买受人、保留买主为其他债权人设定担保情形的担保权人、保留买主的强制执行债权人和破产债权人。  相似文献   

5.
1995年7月30日,安徽六安某电器总汇(下称电器总汇)A经理赊给当地某新装修的娱乐城(下称娱乐城)B经理六台“春兰牌”立式空调和五台“长虹牌”大屏幕悬挂式彩电,价值16万元。因B经理不能一次支付全部货款,先付6万元.余额10万元待6个月后付清,双方签订了《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下称购销合同),经双方商定后电话约请六安地区公证处办理公证。公证员接到电话后.来到电器总汇,  相似文献   

6.
自期待权这一概念创设以来,各国学界对期待权的性质就没有停止过争论。其中最为典型的买受人之期待权是备受各国学者关注的法学问题,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买受人在清偿全部价金之前可能受到来自各方的侵害,故为保护买受人的权益,应赋予其以期待权。  相似文献   

7.
邢玉霞 《中国律师》2006,(11):71-72
《合同法》第134条对所有权保留进行了规定,其初衷是希望可以用简便的方式维护和平衡合同交易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保障正常的交易秩序。然而,134条仅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没有在此制度中对出卖人是否依法享有对标的物的取回权以及何时享有此项权利等核心问题进行规定。  相似文献   

8.
对于一般财产的拍卖,我国《民事诉讼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以下分别简称)民诉法和海诉法、《拍卖法》和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均已作出相应的规定,但由于船舶的特殊属性,船舶的拍卖不能完全照搬民诉法、海诉法、《拍卖法》和《执行规定》,拍卖的方法和步骤也与一般财产的拍卖大不相同。我国海商法第3条所称的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装置,它既具备了一般财产的共性,又具有其他财产所没有的特性,因此,船舶拍卖与一般财产的拍卖相比,具有以下几个不同的特点:1、拍卖标的不…  相似文献   

9.
崔红 《中国律师》2007,(9):71-73
笔者在司法实践中曾经遇到过这样一个案例:甲有汽车一辆欲出卖,当时价值13万元,甲与乙达成一约定保留所有权的买卖合同,约定:车价15万元,分季付款,首期付款3万元后由乙占有使用该汽车,以后每季付款3万元,在全部价款付清时,办理汽车的过户手续.合同签订后,乙支付了第一期价款并取得汽车,后乙一直按约付款,没有出现违约情况。至第三季度,甲由于资不抵债宣告破产。破产清算组欲取回汽车作为破产财产,为此乙与清算组产生争讼,诉至法院。  相似文献   

10.
所有权保留制度自有其存在价值。通过对于我国大陆首次明确承认所有权保留制度的《合同法》第134条的检讨,进一步确认了买受人应有之一种受法律保护的附条件权利的期待权。各国(地区)立法例就此项制度之规制均有瑕疵。对于买受人期待权之损害,通常源自出卖人与第三人之不法行为。出卖人一物数卖之再转让行为即属典型样态。笔者以为,所有权保留之登记与否对于出卖人再行将标的物出卖于第三人之行为具有重大影响。即条件不同效力有别。  相似文献   

11.
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刑事诉讼法》,对1996年的《刑事诉讼法》作了多达110处修改。关于执行程序一编的规定,1996年的《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旧法)原有条文17个(自第208条——224条),2012年的《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法)  相似文献   

12.
分期付款买卖作为信用经济中信用供与的方式之一,其主体内容为:出卖人在买受人尚未完全支付价金时,已将标的物移交买受人,由其占有和使用。在此  相似文献   

13.
资产证券化是指某项基础性权利通过转换方式、偿息方式转变为可依证券法自由流转的证券化权利的过程。资产证券化中的转让来源于民法的债权转让制度,但是在SPV的资格、转让的通知性和将来资产确定性的选择上,两者有一定的差异。资产证券化的债权转让是债权流动性本质的反映。  相似文献   

14.
这是一起以租代购买卖合同,实质上的所有权保留条款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所有权保留条款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被普遍地运用,实践中存在着既要保障出卖人足额收回价金,又要保护买受人对买卖标的物所享有的权益的矛盾,较为复杂,而现行法律规定又过于单一和简约,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如何保障买卖合同的稳定性及公平对待买卖双方的权益,是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课题。本文从所有权保留的法律属性及其认定和处理来分析案件纠纷所涉及的合同解除权、标的物取回权的行使等问题。  相似文献   

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0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1条也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  相似文献   

16.
张衍阁 《法人》2004,(5):64-67
不仅仅是购房合同蕴藏深意,而且后来出现的债权债务转移合同又让这个债权连环套变得更难以参透其中玄妙  相似文献   

17.
赵亚亚 《法制与经济》2010,(12):12-12,15
基本案情2008年,原告三一公司以被告泰州市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作出的行政登记侵犯其所有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了此案。  相似文献   

18.
郝伟盛 《中国公证》2013,(10):42-45
一、对最高人民法院及司法部相关规定的梳理 实务中.由于法律法规的规定较为原则,各级法院、相关金融机构,甚至一些公证机构、公证员对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以下简称“具强公证”)的理解不尽相同,长期以来存在各种偏差。有些法院及公证机构也曾试图分析和理解《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以下简称“《联合通知》”)等关于具强公证规定的“立法本意”.这样的做法本无必要,因为从基础法律理论人手即可明白.相关规定已经明确了何种文书可以经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相似文献   

19.
张吉喜 《时代法学》2010,8(3):95-100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执行机构人权事务委员会从提出保留的限制条件、保留是否有效的判断机关以及无效保留的法律后果等三个方面对公约的保留问题表明了自己的态度。为了不至于违反公约规定的国际义务,在批准公约时,有些国家根据自己的情况对公正审判权提出了保留。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在批准公约时,应当对公正审判权的适用范围和得益于较轻刑罚的权利提出保留。  相似文献   

20.
试论公证提存中提存物所有权的转移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提存是《公证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公证机构在证明业务之外可以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之一,某种意义上也属我国公证机构向社会公众提供的重点服务项目。但勿庸讳言,无论是在立法层面还是在理论研究方面,现阶段我国的提存制度在其完善性方面仍付之阙如,尚不能完全满足公证提存实践的要求,也导致很多公证人员在办理提存业务时不自觉地陷入这样那样的误区。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