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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21 毫秒
1.
民法基本原则是抽象的法律原则,不能直接作为裁判的依据。当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则时,从法律解释学的立场来看,当法官面对个案时,应努力寻找适用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或者类推适用最相类似的法律规定,而不能随意认定法律漏洞,直接以诚实信用、公平等基本原则为理由做出判决。在有具体法律规则的情况下,法官直接援用民法基本原则裁判案件,做出与法律明文规定相悖的判决,则是法律适用错误。  相似文献   

2.
司法实践中,法官依据法律、斟酌情事进行自由裁量,一直是一个敏感的话题。尤其是在一些重大、新型案件的裁判上,法官裁判的思维进路受到社会各界广为关注。近一段时间,个别案件的判决引发各方争议,甚至广受诟病,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是法官在裁判方法上的偏差,或者说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方法论上的失误,无疑是一个值得检讨的重要方面。在现代法治条件下,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遵守一定的规则,受到正确裁判方法的约束或指引。在这些"铁律"面前,法官的"自由"裁量其实是"不自由"的。就民事审判而言,法律推理的严密性、请求权基础的准确性、法律解释方法的妥当性,笔者认为应当是最为重要的三个问题。  相似文献   

3.
法官在裁判案件时,当面对高度抽象的、概括地法律条文时,面对发生冲突的法律规范时,面对政策的考量对法律标准的影响时,法官怎样才能做到既能保障法律的安定性,维护法治的尊严与统一,又能做到保障个案裁判得公正性这就要求法官要对法律的适用方法有着深刻的认识和熟练的应用,以做到二者的和谐统一。  相似文献   

4.
司法过程中的法律发现   总被引:27,自引:0,他引:27  
司法过程中的法律发现是法学方法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研究的是法官面对个案理解、解释、适用法律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法官应表达对法律的忠诚并根据案件事实衡平个别正义。法官之所以在司法过程中发现法律,乃是因为法律适用就是法律解释,没有法官对法律和事实的理解,就不可能有法律适用。依照法治原则,发现法律首先应从法律正式法源中去寻找,只有当正式法源中没有明确标准或虽有标准但该标准与个案正义严重背离时,才在非正式法源中寻找可以接受的答案。  相似文献   

5.
法院裁判案件所依据的事实,是法律事实并非客观真实。法律事实的认定,只要程序合法,适用举证责任正确,即使与客观真实不一致甚至完全相背,法官也不承担错案责任,否则就应受到追究制裁。然而,举证责任制度由于学术理论研究脱离审判实践,有的淡化或误导了审判实力中举证责任的适用。可以说,法院裁判认定事实的错误,都是由于法官不能正确适用举证责任造成的。笔者认为,注意区别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承担的举证责任与法官裁判案件所适用的举证责任的不同性质,正确运用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严格掌握举证责任转换的条件,科学理解举证责任的倒置,是法官正确认定法律事实和公正裁判的四个关键环节。  相似文献   

6.
不管是二元方法论还是一元应用法律观都承认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的相对独立性,事实的认定由此成为法官裁判的逻辑起点。但长期以来,法学理论界"重法律、轻事实",对司法裁判中的事实问题缺乏深入的理论研究。而要想了解究竟有哪些因素参与了案件事实的形  相似文献   

7.
法律推理与司法裁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裁判活动离不开法律推理.推理是法官裁判的基本思维方法.在具体案件的处理时,法官可以结合案情实际情况运用形式法律推理和实质法律推理来进行裁判.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法官在审判实务中不注重法律推理,不重视裁判理由的证成和裁判结论的说理.因此,我们要强化法律推理在司法裁判活动中的地位,正确认识其功效.  相似文献   

8.
类比法律推理是依普通法审判时采用的基本法律推理方法。类比法律推理是一种弱式推理,裁判结论的得出与推理前提之间没有必然的逻辑关联,而是高度依赖于法官对类比基准点、已决法律点与问题案件之间事实上的相同点和不同点以及相同点和不同点哪个更为重要的把握。这种法律推理方式不能限制情感、偏好、前见等个性化因素对法官裁判活动的影响。基于此,“法”的发现以及法官裁量权的控制就成为普通法审判实现司法公正所面临的基本命题。先例拘束原则、陪审制、对抗式审判方式、裁判公开等司法裁判程序制度通过使当事人、社会积极参与法官的裁判活动,为普通法审判实现司法公正发挥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9.
我国商事裁判的基本方法论来自于法教义学的规范分析范式。它突出了形式逻辑推理的法律技术,但忽视了价值判断实质方法论的构建与运用。法律经济学的效率导向与商事裁判的核心理念高度契合,为解决商事裁判的方法论困境提供了全新的理论来源。商事裁判是建立或调整交易结构的过程,也是制度选择的过程。商事法官应该秉承“科斯式”法律经济学关于“节约交易费用的制度选择”的基本理路,力求在现有法律框架之内,实现市场交易最有效率的安排。以交易费用的节约为主线,运用法律经济学的分析框架和各种理论工具,可以解决商事裁判的诸多难题。商事裁判最重要的功能不在化解矛盾,而在完善市场机制。法律经济学的方法论在商事裁判中拥有广阔的运用前景,其应和传统规范法学在优势与不足间寻找弥合,共同成为商事裁判理论的方法论基础。  相似文献   

10.
王晨  杨凯 《法律适用》2012,(5):9-15
司法审判中的法律适用是一项充满智慧、思辨和技能的创造性活动,法官在审理裁判具体案件时会面临各种各样的复杂情况,这是法官需要正当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前提,基于具体个案的情况千差万别,当法律条文清楚明晰时,可直接适用于裁判;当法律条文模棱两可或模  相似文献   

11.
在一些具有道德意味的案件中,法官是否具备明确的道德意识,并正确地回应社会公众的道德需求,已成为判断裁判社会效果的重要指标之一。法官应当掌握一定的裁判技巧,遵循一定的司法方法论原则,以缓和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内在张力。从法律方法论的角度,司法道德性可以在四个视域内加以分析:以规则适用实现法律规则中的道德要求;以原则裁判宣谕法律的道德内涵;以客观和平衡的司法方法遵循社会主流道德观念;以确认和规制良心司法体现法官道德准则。  相似文献   

12.
法官职业的方法论特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秦策 《法学论坛》2005,20(2):33-38
人类司法经历了由“神性法官时代”向“理性法官时代”的发展 ,而法官裁判的方法论一直是受到关注的问题。近代以来 ,法官裁判的方法论已成为法官职业自治乃至于整个法治的基本前提之一。这种方法论不能以单一特质来加描述 ,它是逻辑、经验、技艺、哲学和艺术五大要素的复合体 ,这些特质的整合与统一可以造就出理想的法官 ,塑造法官职业的辉煌。  相似文献   

13.
许霆案的意义在于法治社会法官在裁判中如何做到裁判既要达到比较满意的法律效果又要达到比较满意的社会效果。司法独立与公开审判是法治国家最重要的品质体现。司法独立的重要意义在于获得裁判的法律效果,而裁判的规范性讲的便是法律效果;公开审判的重要的意义在于正义不应当只是被实行的,也应当是被看见要实行的。判决理由的公开在于实现判裁的安定性和可预见性,而裁判的安定性和可预见性讲得便是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14.
“法律、政策、利益”三位一体的审判职能模式,是指“法律、政策、利益”是现阶段人民法院进行裁判时必须考虑的三个基本要素,法官在裁判案件时,应兼顾“法律、政策、利益”,在三者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进而使司法裁判体现“依法治国”、“党的领导”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有机统一。困惑与问题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当前人民法院面临的一项现实而紧迫的任务。让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入法官的思想,进入审判工作的实践,必须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不能停留在宣讲、讨论、写剖析材料这样浅的层面,更不能空喊口号,说的是一套、做的还是老一套。那…  相似文献   

15.
通向法治之途的方法论——与陈金钊教授第二次商榷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随着近代意义上的法治主义演进为现代意义上的法治主义,法治主义者对待法律解释的基本立场除了坚持反对之于字意清楚的法律文本进行解释外,亦承认了在法律文本文字不清楚的情形下允许法官进行法律解释的可能与必要,法治反对解释的立场仅仅对应于近代法治主义;所以,"法治反对解释"只局限于近代意义的法治内涵上,而不能普遍化为一般意义的法治目的与法治要求;原意主义方法论与"法治反对解释"并非一回事,它们各自皆有不同的内涵;无论是原意主义、消极主义方法论,还是非原意主义、积极主义方法论,皆是通向法治之途的方法论。  相似文献   

16.
法律规则缺失是司法实践中的真实景象和现实难题,法律解释弥合说、法律续造补充说和法律论证理论都不能很好地解决这一困境。从司法实践的结晶"创制型案例"出发,能够为解决"大前提"缺失提供实践性思路。作为法官实践智慧的载体,创制型案例是法官在"无法可司"与"不得拒绝裁判"的夹缝中裁判的案件,"规则创制"和"法律认可"共同构成其判定标准。以创制型案例中规则创制的外观形态和必要性为维度,可将创制型案例分为形式性、实质性、刚性、柔性四个类别。在法治实践中,创制型案例对填补法律漏洞、补充制定法、裁判争议和疑难案件、提升法官裁判说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而将创制型案例类别化,则对指导法官裁判和法治价值的维护起到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7.
常识、常理在司法中的运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确理解常识和常理,对司法裁判具有重大意义。常识和常理属于人们的的经验性知识,具有前理性、非系统性、经验性、大众性乃至客观性等特征。在司法中,常识和常理是法官认识案情、解释法律、展开逻辑推理的前提和基础。法官可以运用常识、常理认定案件事实,检验和校正法律推理。常识和常理还是法官进行法律论证的资源之一。但是,不能过于夸大常识和常理在司法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18.
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并无直接联系,主客观统一的属性决定法律事实作为司法裁判事实基础的正当性。无论在那种模式中,法律事实都是法官在严守法官职业道德的前提下,依据经验法则及法律规范,通过逻辑推理,对案件事实进行自由裁量的结果。  相似文献   

19.
谢晖 《法学》2012,(9):20-25
学界论述司法裁判技巧,动辄将关注点投向复杂案件和疑难案件。诚然,因这类案件的典型性,故法官对相关案件的裁判,更容易投注创造心智;学者研究这些裁判,也容易从中获得新知。但阳春白雪虽好,莫奈何下里巴人。对绝大多数法官而言,恰恰面对的是日常的简单案件。能否娴熟地运用司法技巧把日常案件处理妥当,或许是绝大多数法官安身立命的不二法门。同时,由于法律自身作为一个道义  相似文献   

20.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个审判工作的原则,从法学方法论角度来看,即是法官裁判的逻辑公式。在审判实践中,法官在选择适用法律时,要注意遵循法律发现的逻辑过程,从而准确适用法律。唯有如此,判决才能被信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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