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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执行工作的现状决定我们必须强化对执行权行使的监督,司法民主化不失为—种有效途径,司法民主化的重要制度形式之一是人民陪审员制度。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该决定从制度层面对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实务操作中的若干问题作了集中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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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促进司法公正、增强司法权威、推进司法民主、改善司法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由于该制度在设计上存在缺陷和实施中出现的种种不尽如人意的问题,"陪而不审、合而不议"等现象依然严重,陪审制度的作用并未得到充分发挥。本文从探求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价值入手,分析该制度存在的问题,力图构建一个符合中国国情、与原有的诉讼制度有效衔接、顺应司法改革潮流的制度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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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制度目标之异化及其反思——以湖南省某市人民陪审员制度实践为样本的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虽然我国现行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强调以展现司法的"大众化"功能为重要目标,但是该制度的具体设计明显脱离了我国现实的社会情境和司法环境,以致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人民陪审员选任精英化、职权行使虚名化、管理机制法官化等现象。要实现人民陪审员制度之目标,就必须正视二元社会结构、民众参与能力等现实条件,并合理配置人民陪审员的职权、提高民众的认同感以及参与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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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民主化重要标志,是确保司法公正的一项重要措施和程序制度保障,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对于保障司法公正、构建和谐社会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人民陪审员制度在运行过程中,也暴露出许多问题,需要站在司法体制改革甚至政治体制改革的高度上,通过变革、创新予以调整和规范,真正体现人民主导司法,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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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特有的一项诉讼制度,在保障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方面都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具体的审判实践过程中,人民陪审员在发挥职能作用方面仍然有一些突出的问题值得关注。本文通过对白河县法院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情况进行调查分析,为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提出了自己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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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出台,标志着人民陪审员制度被正式引入司法制度中,并在审判实践中发挥人民群众参与审判、监督审判。五年来,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也存在不足和争议。本文通过回顾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以来所取得的成就,剖析人民陪审员制度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与矛盾,结合基层法院的审判实践,对人民陪审员制度提出建议和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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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司法改革正在全国法院系统逐渐试点与完善,作为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陪审员制度的改革也是一个热点话题.人民陪审员制度是让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审判活动的一种制度,近年来该制度不断的发展与完善,从当前的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到大陪审团制度的改革,陪审员队伍越来越壮大.但在实践运行中,我们也发现,陪审员在改革过程中也存在一些误区,比如一些地区片面追求陪审员的高数量、陪审员队伍管理的虚无化、陪审制度运行的不透明性等等,本文以当前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为切入点,通过分析人民陪审员改革的若干薄弱环节,思考陪审员发展的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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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普通老百姓参与司法领域管理国家事务的一种最重要、最直接的形式。2005年5月1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通过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实施。7年间,在各方力量的共同努力下,《决定》得到了较为全面的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普通老百姓参与司法领域管理国家事务的一种最重要、最直接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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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司法体制建设日臻完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意味着公平正义不仅要经得起法律文本和现实生活的检验,也要获得人民群众的认同。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一种形式,在民主建设和司法实践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近期,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人民陪审员工作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I扌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以下简称《人民陪审法》)施行一年多!来,贯彻实施法律及其相关配套制度情况。目前,北京市三级法院在完善选任程序、细化参审范国、调整参审职权、健全保障机制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探索,逐步形成了新时代健全人民陪审员制度、努力推进司法民主的"北京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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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人民陪审员制度通过吸收普通民众参与司法,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加强司法民主,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对司法公信力的塑造意义重大。但在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人民陪审员制度塑造司法公信力的价值并未得到充分实现。本文认为,要解决陪而不审的问题,应当吸收国外陪审制度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对人民陪审制度进行重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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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制度在我国已有近百年的历史,但长期以来处于名存实亡的困境。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简称《决定》)后,人民陪审员工作仍存在许多困难,人民陪审员的优势仍难得到体现。本文试图在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大环境下,探寻改善这一现状的方法,更好的实现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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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可行路径之一,但“以审判为中心”与人民陪审员制度两大改革面临“循环困境”。在司法证明的视角下,可以通过司法证明科学化路径推动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际应用,进而将这一技术主义方案作为“以审判为中心”制度改革的着力点。司法证明科学化的引入于我国司法实践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从限缩范围的精准适用、构建两种诉讼格局下的多元司法证明方法以及明确司法证明科学化的程序规范三方面入手,即可建立以司法证明方法为核心的技术主义改革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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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制度民主价值的表达与实践 基于人民陪审员身份的实证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司法权力作为国家权力的一部分,人民性是司法权力的重要属性。机构与权力的人民性体现在其产生于人民,由人民控制并运作。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实现司法权力民主运作的重要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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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春明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1,(1):3-4
人民陪审员制度“可有可无”立法现状,已为我国近十几年司法实践认同。近年来,在确保司法公正为目标的司法制度改革中,如何健全与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日益受到众多法学研究者、立法机关与司法实际部门领导重视,最高人民法院在《五年改革纳要》中,将“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审判方式改革重要内容,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高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草案)》。为此,我们特编发了一组笔谈,就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价值,是“存”还是“废”,以及陪审员的职责、陪审制度的适用范围等相关立法及司法实践问题进行探讨,并欢迎广大读者一起来参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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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要增强司法公信力,就要使司法沟通方式能够适应社会体制转型、公众观念变化和利益调整等多方面发展的现实需要。在司法运作过程中,陪审制通过人民陪审员参与这一制度安排,可以有效发挥其通过实现实体与程序公正及陪审员与司法间的良性互动方式促进司法公信力的生成。但陪审制在司法运作中由于人民陪审员参与具有自我定位不准、与社会公众联系不紧密、缺乏社会的有效认同及无法与法官实现良性互动的弊端,凸显了我国通过人民陪审员参与所构建的陪审制在司法公信力生成中的价值限度与现实需求的缺陷。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