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执行拍卖效益问题的实质是竞买人剩余与拍卖剩余的冲突与竞争。法院应按拍卖标的所属类别的不同,设置和调整起拍价,在拍卖标的流拍时,根据最高应价调整下次的保留价。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从广东省番禺市人民法院多次主持拍卖被执行人财物的情况看,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所有被拍卖对象均为亏损严重、资不抵债的集体或私营企业,如“广州市番禺钢丝厂”被拍卖时的固定资产产值仅680万元,而累计债务却高达1400 相似文献
3.
司法拍卖工作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执行权的一项重要司法活动,是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一环。长期以来,司法拍卖多流拍或成交低于评估价现象,与司法拍卖的本意完全相左。监控和管理好司法拍卖活动,尽力防范司法拍卖风险,努力实现财产交易价格最大化, 相似文献
4.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7,(3):93-99
在商事思维模式中,破产财产变现本来应该更加注重效率和收益,同时应强调并尊重债权人的意思自治。在我国破产财产司法拍卖实践中,多次流拍现象突出,确定的保留价往往过高,合谋竞价行为时有发生。目前适用范围最广的英格兰式拍卖与荷兰式拍卖均有各自的优缺点,但我国目前在司法拍卖实践中多采用英格兰式拍卖,因此,有必要以商事思维来重新思考现有破产财产变现制度并寻求变革路径。 相似文献
5.
年前,笔者因工作需要到邻近一城市参加一个红色经典藏品的拍卖会。拍卖会上几件珍贵藏品几乎都流拍了,原因是最高应价没有达到委托者的保留底价。近年拍卖市场天价雷人,流拍不断。而此次拍卖会上并没有动辄数千万元和上亿的天价保留底价.其保留底价并无泡沫,体现着价值与理性。看到流拍藏品最高应价者们功亏一篑的懊丧.并联想到本次拍卖会前期不菲的广告宣传费用,促使笔者对拍卖会的效益进行了思考:如何为流拍“保胎”? 相似文献
6.
7.
拍卖(Auction),各国的法律解释有所不同,我国《拍卖法》第三条给出的定义为“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传统的拍卖程序是拍卖时准许买主事先看货,由潜在的买主连续提高出价,以拍卖者(通常是卖主的代理人)接受其最高价格而成交。拍卖中的出卖人称为拍卖人,买受人称为应买人。 相似文献
8.
国有产权拍卖中,落槌后却因为拍卖师看错保留价被宣布拍卖无效。在首例“落槌不定音”的国资拍卖风波中,各方说法不一。到底是拍卖师个人责任还是背后另有操纵之手呢? 相似文献
9.
10.
拍卖法规定了拍卖国有资产应根据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确定拍卖保留价。国有资产的评估结果虽已过期,但拍卖成交价未明显低于成交时实际价值而损害国家利益,拍卖应合法有效。经拍卖成立的合同内容在拍卖前已向社会公告确定,相关意向受让方和竞买方据此作出是否参加拍卖以及如何出价的决定。竞买人经过竞价成交而成为买受人后,不得再变更合同,否则对其他竞买人有失公平。买受人拒签转让合同,拒付成交价款和佣金,构成违约。 相似文献
11.
谈未经依法判决不得定罪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谈未经依法判决不得定罪原则周继祥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第一次以基本原则的形式确立了“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的诉讼原则(简称法院判决定罪原则),从而在立法上明确排除了“有罪推定”论,统一了人民法院的定罪权。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2.
13.
司法拍卖在实现债权的过程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2004年10月最高院颁布了《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09年11月最高院市委会第1472次会议通过《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为司法拍卖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但随着人民法院涉及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的案件逐年增多,涉及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既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人民法院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本文拟通过分析司法拍卖的性质,结合我国法院司法拍卖的现状及困境,提出完善我国司法拍卖制度的新路径。 相似文献
14.
一、简要案情
犯罪嫌疑人伍某某系重庆市某资产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拍卖公司”)总经理。2002年,伍某某在重庆市桌区人民法院办理拍卖业务时认识了该法院执行庭执行员任某。伍某某当即请求任某介绍拍卖业务给其所在公司做,并表示事成之后会对其表示感谢。任某当时表示会尽量帮助。后任某在其承办的执行案中,两次分别向双方当事人推荐伍某某所在的资产拍卖公司,并在合议庭评议中同意由该资产拍卖公司拍卖该案的资产。事成之后,伍以业务介绍费的名义两次给任某共计13万元人民币。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1,(11):5-5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促进审判执行工作公正、廉洁、高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司法辅助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和协调司法委托评估、拍卖工作。
第二条取得政府管理部门行政许可并达到一定资质等级的评估、拍卖机构,可以自愿报名参加人民法院委托的评估、拍卖活动。 相似文献
16.
2005年1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查封规定》)第6条明确指出,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第五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相似文献
18.
19.
船舶拍卖是海事审判中独具特色的法律制度。虽然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对此作出了系列规定,但在船舶拍卖实务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本文根据船舶拍卖的性质和围绕所涉法律关系的本质进行研究,浅谈以下两方面的问题:1.关于船舶拍卖的资产评估;2.关于船舶拍卖保留价的确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