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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矛盾纠纷多元解决机制是当今世界各国在纠纷解决和司法制度发展中面临的共同课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则成为公安机关现阶段的一个重要研究课题。以新时期公安机关参与矛盾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的理论基础为依据,分析公安机关在化解矛盾纠纷多元机制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找出公安机关在化解矛盾纠纷多元机制中的困境,提出完善公安机关化解矛盾纠纷多元机制的建议。  相似文献   

2.
文陪阳 《法制与社会》2011,(35):220-222
在法治化和城市化的中国现代转型的双向进程中,新旧矛盾交织、多元利益冲突加剧,以诉讼为中心的单一纠纷解决体制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所需。由此,应构建多元化非诉讼解纷调处机制,以满足社会主体纠纷解决现实需求,从而保障转型期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相似文献   

3.
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是指一个社会中多样的纠纷解决方式以其特定的功能相互协调、共同存在,所构成的一种满足社会主体多种需求的程序体系和调整系统。目前我国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立法不完善,法律效力不足;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不堪重负;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能力有限;诉讼内外纠纷解决机制衔接不合理等问题。本文探讨了重构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基本思路,以期为完善我国的纠纷解决机制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4.
社会发展和社会控制的客观规律给予了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内在合理性和外在正当性。伴随着社会发展的进程,社会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和分散化,矛盾纠纷日益多样化、复杂化和琐碎化,决定了法律(司法)一元控制难以实现社会矛盾的和谐解决,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正是在这样的客观环境中为世人所认可,为世人所构建。本文将对我国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建构总括,设立目标和具体制度做相应探讨。  相似文献   

5.
当前,虽不敢妄言中国已经进入“后诉讼时代”,但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作为一种客观存在,其合理性已被诸多学者反复论证并在实践中广泛采用。在此背景下,关于多种纠纷解决方式的建构、完善以及相互之间的衔接成为了理论界与实务界热情不减的探讨课题。置身于纠纷解决途径匮乏的现实情境,此种关注实为必要。不过,令人稍感困惑的是,人们在倾心构筑多种纠纷解决方式之际,却忽视了纠纷解决需求者在面临具体纠纷时选择之迷茫,这种“多元性无知”无疑是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推行之羁绊。通过探究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之引导机制,指引当事人找到进入“某个恰当程序的大门”。  相似文献   

6.
顾培东 《法学研究》2023,(3):92-111
我国的多元解纷机制与西方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具有不同的底层逻辑和迥异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背景。对我国多元解纷机制的认知,应当超越西方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分解诉讼压力”的功利取向,回复其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和常态化治理实践的定位,并以此为依据,推动多元解纷机制的调整与重塑。具体而言,应在把握解纷手段一般特质的基础上,动员、汇聚、整合并运用全社会各种解纷资源,改善和拓展非讼解纷手段,增加解纷资源的总体供给;结合我国现实社会纠纷的特点及解纷的特殊需求,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引导纠纷主体对解纷手段的选择,实现解纷需求与解纷手段的适配,尤其应当注重发挥党政组织在多元解纷机制中的主导与统筹作用,全面提升“多元一体”解纷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7.
当前,我国知识产权纠纷呈现出涉外案件比重大、国际关注度高、案情繁复等特征,建立多元高效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势在必行.“诉调对接”是近几年我国司法实务界提出的新型纠纷解决思路,以结构功能理论为视角,可以发现,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对于解决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具有“目的达成、适应、整合和模式维护”等方面的正向推动作用.这一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与完善,需要从“主体、平台、政策”等多个层面着手.  相似文献   

8.
肇始于社会变革所产生的利益多元,致使旧有纠纷解决机制在当前多元社会环境中捉襟见肘.鉴于此,从新的视角审视纠纷解决机制尤为必要.纠纷的产生和解决与当事人的心理需求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以当事人心理秩序衡平假设为基础,探究纠纷解决过程中当事人的心理动态,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必要性、建构思路和意义.  相似文献   

9.
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要求刑事诉讼尊重纠纷当事人的主体地位和诉讼权利,有限度地允许当事人合意解决纠纷,以取得双赢的结果。本文在分析国外传统的刑事纠纷合意解决机制利弊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国情和司法实践,提出构建中国刑事协商交易制度的主张,以有效地配置司法资源、最大限度满足多元主体利益的需求,建设和谐司法。  相似文献   

10.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与高速发展期,由此引发的社会纠纷更富专业性、复杂性与多元性。传统的以司法为核心的纠纷解决机制已不再适应多元化社会发展的要求,化解社会纠纷、构建科学合理的纠纷解决机制,已成为每一个国家必须面对的课题。相较于大陆,台湾地区目前已形成一套较为成熟的行政解纷机制体系,客观、细致地梳理与分析台湾地区行政调解制度、行政调处制度在民事纠纷解决过程中的运用,汲取其有益经验并予以借鉴和发展,以期构建与完善大陆地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11.
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是各种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机统一体,主要包括诉讼和ADR两大部分。随着对我国社会认识的不断加深和法学理论的不断发展,在中国建立该机制的时机已经成熟,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要特别注意各机制之间的相互协调。每个国家的本土资源不同,在中国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必须正确对待我国的法律文化传统。  相似文献   

12.
知识产权纠纷具有高度复杂性、利益保护紧迫性和市场关联性等显著特征,其纠纷解决机制的多元构建应坚持注重效率、保密性、市场导向并兼顾消费者的利益.而单一的诉讼机制并不能完全满足当事人的上述解决纠纷需求,基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当事人程序主体性理论,应当不断发展和完善诉讼、仲裁、调解等多元机制,并建立程序引导、法院附设ADR、司法确认、保障促进、诉讼服务等配套机制,为知识产权纠纷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多元的纠纷解决途径.  相似文献   

13.
完善我国多元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环境纠纷多发,案件复杂,为建设和谐社会需完善我国多元环境纠纷解决机制。当前,无论是环境纠纷诉讼解决机制还是非诉讼解决机制都存有明显的缺陷,宜有针对性地对它们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4.
5月鸢都,春意盎然,全省法院推动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会议隆重召开。这次会议以学习推广潍坊经验为主题,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部署任务,全面启动了全省法院推动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新的  相似文献   

15.
为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进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运用,及时有效地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005年10月26日厦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该《决定》第13条明确指出:“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纠纷中的独特作用和优势,加强对民间调解工作的指导。  相似文献   

16.
论重构我国多元、高效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颜璠 《科技与法律》2009,78(2):87-91
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伴随着知识产权纠纷数量与复杂程度的日益增加,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性日益凸现,有必要研究借鉴美国运用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ADR)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经验做法,探寻在知识产权解纷机制中合理运用ADR的制度选择,重构我国多元、高效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17.
吴丽芬 《中国审判》2009,(8):102-102
为确保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多元纠纷解决机机制的建立,成立了由院长挂帅的调解工作委员会。在加强对全院调解工作指导的同时,要求法庭工作指导小组统一协调,几个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构建起多层次、全方位、互补互助的纠纷解决机制,在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8.
张慧彦  刘飞 《法制与社会》2012,(25):122-123
本文针对我国目前高等教育领域中行政纠纷频繁的现状,对解决此类纠纷非诉与司法审查两类机制进行较为深入的探析,从不同机制的特点出发,动态的分析其利弊,并试揭示不同解决机制间的关联性,在此基础上提出构建以司法审查为主,非诉形式为辅的高等教育行政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的设想。  相似文献   

19.
论纠纷解决与民事诉讼制度的机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一、纠纷解决与诉讼制度 众所周知,社会提供的纠纷处理机制呈多元状态,在众多的纠纷解决机制中,诉讼机制由于它具有的国家强制力背景,因此在社会纠纷解决整体系统中占据极为重要的地位。 在近代社会以前,社会解决纠纷的诉讼制度,充满了肆意和不合理的因素。究其原因,在专制统治体制下,肆意和不合理的纠纷解决机制便于君主和统治者们随意操纵。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重大成果之一就是废除随意性很大、完全为君主及统治者任意操纵的腐旧审判制度,而代之以能够表达资产阶级意志的新型审判制度。近代诉讼制度的确立,可以追溯到1806年法国民事诉讼法典,以法国、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的法  相似文献   

20.
熊浩 《政治与法律》2023,(5):131-144
是否能认真地对待当事人的情绪可以视为诉讼解纷与非诉解纷的本质分野。诉讼作为一种理性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会在价值取向、程序安排和结构构造维度对当事人的情绪产生明显排异,这种排异会使得当事人陷入二元对立的线性结构,从而在一些纠纷解决场域下减少了出现更好解纷结果的可能性。与之相比,非诉解纷机制则可以认真地对待当事人的情绪。非诉机制可以塑造一个对话性场域,通过情绪定位需求、触达自我、实现化解。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非诉解纷不会仅仅将情绪视为纠纷化解的障碍,而是有可能将之转化为纠纷化解的门径与路标。基于这样的认知,纠纷化解的感性向度及其价值意义可以被重新认识,并在机制上理解为什么“以理性为中心”的司法过程无法真实化解很多社会纠纷,以及类似“枫桥经验”这样的中国式纠纷解决机制为什么可以也应该成为中国现代化多元解纷机制的重要构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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