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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在消费合同争议解决的法律适用方面,国际上采用了不同的立法模式对消费者的权益进行保护。我国顺应国际私法发展趋势,现今施行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2条中对消费合同的法律适用也有了进步性的规定。但是,该条文在设置上也仍然存在不足,需要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2.
人身关系法律适用是国际私法婚姻家庭领域中非常重要的问题。对人身关系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有助于我们整个国际私法婚姻家庭立法水平的提高。德国《民法施行法》在国际私法领域里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其中第14条关于人身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堪称国际婚姻家庭法律适用的中心条款,其对国籍、惯常居所地、最密切联系原则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运用都具有独到之处,而该法条的结构也颇有特点。  相似文献   

3.
王艺 《法制与社会》2012,(9):65-66,78
《法律适用法》第45条的规定,以给予原告单方面法律选择权为形式,体现了立法机关促成有利于原告的判决结果的倾向。与此同时,国际社会出现限制消费者保护的讨论和实践。国外学者从有悖法律的平等观念、不符合产品责任基本政策转变的趋势、增加生产成本、阻碍新产品的研发等多个角度提出了反对给予涉外产品责任案件原告特殊保护的理由。本文在对这些理由逐一分析的基础上认为,我国在国际私法立法中抛弃在法律选择和适用上的"中立"立场,旗帜鲜明地偏向于保护涉外产品责任原告的利益,是符合我国在该领域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的。以给予原告单方面准据法选择权为达成这一目的的形式,也是合宜之举。  相似文献   

4.
涉外消费者合同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和谈判能力的差别,消费者较经营者而言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涉外消费者合同适用的法律选择规则,实行分层级保护理念,设定“最低保护标准”,灵活运用“有利于消费者”的选择,能较好地平衡强弱势双方的利益,兼顾冲突正义和实质正义。我国《法律适用法》第42条虽有创新,但仍有瑕疵,需借鉴欧美立法经验加以改进。  相似文献   

5.
自然人姓名问题涉及不同的法律领域。2020年我国《民法典》第四编第三章为自然人姓名问题提供了最新的实体法保护规则。早在11年前,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下简称《法律适用法》)就已对自然人姓名问题作出了规定。在国际私法中,个人姓名面临的基本问题是法院地国应适用何种连结点以确定涉外个人姓名的准据法。我国《法律适用法》第15条和第46条分别对涉外姓名确定和变更问题、涉外姓名侵权问题规定了法律选择规则,同时第5条对涉外姓名法律选择设立了不得违反我国公共秩序的最低界限。然而,我国对姓名国际私法规则采取“归并”的立法模式,没有对跨国姓名权法律选择和其他涉外人格权法律选择进行区别处理,未回应我国《民法典》姓名权在人格权领域的特殊性,而且忽略了《民法典》第1056条婚后夫妻姓名的平等价值和第1112条允许灵活选择被收养儿童姓名的立法意旨。虽然我国《法律适用法》姓名国际私法规则与《民法典》姓名实体法规则存在明显的差异,但二者互为补充。我国《法律适用法》有必要随着《民法典》的实施而对涉外姓名国际私法规则予以相应的变革。  相似文献   

6.
国际私法规则层面关于国际消费者合同的法律适用有以下几种情况 ,即适用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律 ,适用与当事人或交易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适用消费者惯常居所地法 ,适用强制性规则等。同时 ,网络技术的日新月异又给国际消费者合同的法律适用带来了新的挑战。  相似文献   

7.
2012年,伴随着我国新《民事诉讼》法典的出台,公益诉讼制度正式被规定在我国法典之中,公益诉讼制度,作为一项新的法律制度,正式成为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项法律措施,然而,我国新《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公益诉讼制度,即第五十五条:"新民诉法第五十五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条只对我国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进行原则性规定,尚未对公益诉讼原告主体的资格进行具体、明确规定,导致我国公益诉讼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未能得到较好适用,很难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本文认为,我国应该在立法上不断完善我国的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重点完善原告主体的适格问题,这是消费者是否能够提起诉讼进行维权的起点,为此,本文重点在于研究我国公民作为适格主体提起公益诉讼的资格问题。  相似文献   

8.
民法典草案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编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引言众所周知,新中国较系统的国际私法立法开始于1986年的《民法通则》第八章“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2002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出台,该草案第九编以“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为标题,全面系统地对国际私法加以规定。“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分为8章,共94条。涉及国际私法的总则规定和分则规定。全编内容完整、结构系统化,较之原《民法通则》第八章仅有的9条规定,是国际私法立法的巨大进步,反映了近16年我国国际私法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的长足发展。本文主要关注的是从本编反映出的我国国际私法立法的价值取向及其立法模式、立法技术等方面的特点与不足。  相似文献   

9.
刘萍 《行政与法》2005,(4):110-112
对于提单首要条款的性质,我国学界存在着截然不同的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提单首要条款是法律适用条款;另一种观点认为提单首要条款不是法律适用条款。本文针对第二种观点进行了深入分析,指出第二种观点是建立在传统国际私法理论基础之上的,随着国际私法传统理论的转型,第二种观点存在的理由和依据已经丧失。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了该法的主体范围,但该条款仅就"消费者"的行为作了界定,却未明确其概念和主体资格;因此,准确解读"消费者"内涵、明确其主体资格、划定其范围界限对于正确适用该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1.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同中的格式条款,防止滥用格式条款获取不正当利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格式条款是指格式条款的提供方(以下简称提供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商业广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凭证、单据等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和前款规定的,视为格式条款。 第三条 本市范围内,提供方与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订立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格式条款进行监督,对利用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格式条款监督工作,及时处理损害消费  相似文献   

12.
法院在审理海事提单纠纷案件时需要解决海事法律的选择适用问题。本文结合案例对提单纠纷中的法律适用进行了探讨,分析了海事提单实务操作中存在的提单首要条款和法律适用条款问题,就海事国际私法中提单纠纷的法律适用列举了解决途径。  相似文献   

13.
非合同债权关系法律适用条例的通过,标志着欧盟成员国之间的债权关系法律适用的统一进程又往前走了一步。罗马Ⅱ中确立了一般原则,辅以例外、规避条款并列出特殊关系的法律适用条款的立法模式,对统一国际私法有很好的参考价值。虽然仍有一些悬而未决的问题,但搁置争议,出台已达成共识的规范,罗马Ⅱ的通过以及罗马Ⅰ罗马Ⅲ……为统一国际私法提供了一种立法思路。  相似文献   

14.
中国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体系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仅包括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而且还包括分散在民事、经济、行政、刑事等法律、法规中相关的规定或条款。中国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体系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基本法律、禁止和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以及一些行政法规。  相似文献   

15.
日本关于法律适用的最新制定法。即2006年6月21日的第78号法律——《关于法律适用的通则法》已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取代了在此之前施行了108年之久的《法例》。这是日本立法者在该国立法史上进行的最大一次国际私法改革。有若干新情况值得我国国际私法立法、理论和实务界人士加以关注。本文拟就这次日本国际私法改革的主要内容及突出特点作出评介,以期对我国未  相似文献   

16.
时长璐 《法制与经济》2013,(6):25-26,28
2010年10月28日我国通过了《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下简称《适用法》),作为我国第一部较为完善和系统的国际私法法规,它广泛吸收了当代国际私法先进理论,成功借鉴了当今世界各国立法经验并充分总结了我国的立法与司法实践经验。该法关于侵权法律适用的规定与《民法通则》相比,有很大的变动。文章以新颁布的《适用法》第44条关于侵权行为适用规则为视角,以"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中外籍伤亡乘客赔偿纠纷一案为例证,进行了理论的阐述和实践的总结,并提出了自己的评价意见,以期对我国未来的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7.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条于我国国际私法中首次明确规定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予直接适用。作为多边选法体系的例外,强制性规范理论在适用中最核心的问题之一,是识别哪些规范属于需要直接适用的国际强制性规范。国际私法中的强制性规范仅指国际强制性规范。比较法上提出界定国际强制性规范的客观标准和主观标准,随之产生仅采客观标准和兼采主客观标准两种立法模式。《关于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0条对何为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进行了定义,并以不完全列举的方式来解决可操作性问题,但在理论和实践方面仍存在缺失。  相似文献   

18.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作为我国重要的国际私法法律,对包括公证行业在内的各个法律实践行业,对保护包括我国公民和在华外籍人士的合法权益,对推动我国国际私法领域规制不断完善均具有重要意义。虽然《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的出台极大地填补了我国国际私法领域的空白,为保护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保护在华外籍人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民事法律关系起到了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9.
国际私法中的弱者含义不同于一般实体法语境中的弱者含义,特指在法律选择和争议解决方式及地点选择中实际处于弱势地位的特定人群。在国际私法的语境中,弱者保护更多地体现在涉外合同和特殊种类侵权争议的法律适用上。在涉外父母子女关系、涉外扶养和监护关系中不存在国际私法视角下的弱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将弱者概念错误地适用于涉外家庭关系,并采用了不合理的法律选择方法。为真正落实国际私法语境下的弱者利益的保护,我国涉外民事法律适用立法,应当将弱者的范畴限制在消费者合同、劳动雇佣合同和产品责任侵权等方面,取消在涉外家庭关系中所谓的弱者提法,并给予必要的限制。  相似文献   

20.
20世纪中期后,后现代主义的哲学理论和方法在法学领域掀起了后现代主义法学思潮,从法理学开始逐步扩展至其它法律部门,其中包括国际私法领域。该思潮不仅推动国际私法学界对国际私法理论加以重新认识,也影响到法官适用其本国法律适用法的实践行为。通过对"后现代"法律适用案例进行分析,把握后现代思潮对国际私法理论的影响,并探讨了该思潮能否给国际私法带来新的革命动力,以及当前国际私法下如何对待这股"新思潮"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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