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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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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际海运温室气体排放正日益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随着全球经济复苏、世界船队规模的扩大,国际海运温室气体排放量已和一些负有减排义务的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相当。但由于国际海运未被包括在《京都议定书》中进行温室气体减排的统一管理,目前,国际海运温室气体减排仍仅停留在纸面上。本文从对船舶温室气体减排的形势分析入手,论述了船舶温室气体减排可采取的政策与措施并最终对可实施的减排原则和模式进行了论证。  相似文献   

2.
德国温室气体排放许可证交易法律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温室气体排放许可证交易是德国气候保护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德国履行减排承诺的重要工具。在欧盟指令下,德国颁布了旨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系列法律法规,从国际法和国内法两个层面,并通过国家间、跨国企业间和国内交易的三种路径对温室气体排放许可证交易的排放许可、排放权利、排放权分配和排放权交易等方面进行规制。德国温室气体排放许可证交易法律规制中的立法思路和技术性操作规范,对我国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3.
上一篇文章将碳金融界定为在低碳经济背景下,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从而应对气候变化的市场机制和金融方法的统称,认为其包括银行绿色信贷、低碳项目直接投融资、温室气体排放权及其衍生产品的创制和交易等诸多子类型。其中,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又是碳金融区别于传统金融的关键所在。那么,温室气体排放权如  相似文献   

4.
西方国家碳标识规范法律正当性之缺失及其应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西方发达国家制定的碳标识规范不仅对发展中国家的出口贸易产生了负面影响,而且其法律正当性也值得质疑。西方发达国家主张以单个产品为平均分配温室气体排放容量资源的基本载体,其必然结果是导致全球共有的温室气体排放容量资源在不同个人之间的不平等分配。这种做法实际上是企图以全球共有自然资源在产品上的平均分配来掩盖其在平等的个人之间的不平等分配。气候变化国际法应当成为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共同建构碳标识国际规范的一个基本框架,应当坚持在碳排放问题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承担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  相似文献   

5.
碳关税自提出以来,其合法性一直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争论的热点问题.尽管很多学者已从WTO规则的角度论证了碳关税的违法性,但在国际经济形势持续低迷的当今,很多国家仍意欲通过征收碳关税来削弱贸易伙伴的竞争力,从而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面对有可能形成燎原之势的碳关税,对碳关税合法性的再次论证就成为必要之举.作为应对全球气候恶化的措施,碳关税的合法性除了在WTO框架下进行论证外,还应在国际气候法的视野下进行考量,而现有碳关税的设计违背了诸多国际气候公约中共同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其合法性难以通过国际气候法的审查.  相似文献   

6.
《北方法学》2019,(3):86-96
国际航运温室气体排放的法律属性决定着对其的规制方式以及法律适用,然而关于国际航运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是否属于海洋污染的问题历来备受争议,并在学界以及实务界引发了激烈争论。为减少分歧,辨清国际航运温室气体排放的法律性质尤为重要。根据国际法对于海洋污染的界定,国际航运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在理论上可以被认定为是一种"有条件的"海洋污染。这种理论主张为各国在国际航运温室气体排放的法律问题上采取不同的立法选择提供了极大的空间,且这一问题的讨论对于促进有关国际航运温室气体排放的国际谈判和调整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7.
日本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制度及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98年日本颁布了第一部专门应对全球气候变暖问题的法律——《地球变暖对策推进法》。为实现《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减排目标,让日本国内企业积累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的相关知识与经验,日本政府提供补贴,鼓励企业自愿参与国内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这种不采取命令控制模式(command-and-control),而是以自主参加与补贴为主的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制度,有效地降低了减排温室气体所需的管制成本。目前,我国虽然不承担减排义务,但我国政府提出了自主减排的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有必要借鉴日本这种柔性立法范例。  相似文献   

8.
我国气候变化立法的缺陷及其对策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杨兴  刘最跃 《时代法学》2006,4(2):68-74
我国气候变化立法存在着一些较为明显的缺陷,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我国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战略的实施。目前,气候变化问题已经成为威胁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一大国际环境问题。温室气体的排放控制战略是《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所确立的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根本举措。我国应当按照《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法律要求,健全和完善气候变化立法以进一步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从而为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应对做出更大的贡献。  相似文献   

9.
欧盟遵循从源头控制污染和污染者付费的原则,针对能源产品、电力、公路运输工具等实施了一系列税收措施,并产生了良好的效果。另外,欧盟通过建立欧洲排放标准等,将税基与CO2及其他温室气体及有害气体进行"挂钩",通过经济压力使外部成本内部化,具有很强的创新性,对世界各国应对气候变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具有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10.
丁晓华  还雪婷 《人民司法》2023,(28):38-42+54
在“双碳”目标引领下,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是我国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重要任务。为了增强企业和社会各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意识和自觉性,规制温室气体超量排放行为,行政权需发挥主导作用。在行政权无法对排放单位形成有效威慑和规制的情况下,司法权亦应发挥能动性。在排放单位因未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而受到行政处罚,且在行政机关多次督促下仍未作出改善,致使下一履行周期的碳排放配额亦无法按时足额清缴的情况下,此时的排放行为可能对大气环境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损害风险。就此,可探索通过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利用虚拟治理成本法得出与损害后果相适应的生态环境损害数额,从而推动温室气体超量排放单位停止侵害,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并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公益侵权责任,确保排放单位的减排义务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11.
全球航空产业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已是大势所趋,本文拟通过比较分析主要发达国家以及国际组织在航空减排方面的立法建设与具体措施,以期为我国航空减排立法与举措提供粗浅建议。  相似文献   

12.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现有国际法机制促进了减排活动,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因此要更有效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必须完善现有国际法机制。  相似文献   

13.
论欧盟温室气体控制法律和政策的方法论意义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欧盟关于温室气体排放削减的法律和政策为我国有关温室气体减排的法律和政策的完善提供了很多可资借鉴的东西。从方法论的角度看,值得借鉴的东西主要有:对各种温室气体的统一控制;温室气体减排同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政府管制、市场手段、企业自愿协议和技术开发等方法的互补应用和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政策制定程序的民主性。  相似文献   

14.
梁晓菲 《法制与社会》2013,(13):297-298
碳捕获与封存技术是当前全球温室气体减排、减缓气候变暖的一种高科技。世界各国在该技术领域的竞争已日益激烈。其中,通过法律手段促进其快速发展已成为各国科技立法中的主要内容。为此,中国应吸收各国在该技术发展中的立法经验,尽早出台相关碳捕获与封存技术的立法。  相似文献   

15.
清洁发展机制(CDM)的本质是国际贸易和环境问题。《京都议定书》给CDM设定了两个基本原则,即额外性原则和可持续原则。CDM实施10年来,产生了广泛而积极的影响,但其制度设计和运行中的瑕疵也逐渐显现。瑕疵表现在CDM项目的"额外性"判断是基于虚拟情景,CO2等温室气体减排的客观真实性难以核实;可持续原则实施中的"反向激励"偏差导致对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挤出效应"和项目地区分布不平衡;交易程序冗长复杂,交易成本过高;气候友好技术转移不畅。我国应注意平衡贸易与环境的关系,维护国家当前与长远利益,积极参与新的国际碳贸易与环境游戏规则的制定。  相似文献   

16.
胡斌 《行政与法》2012,(4):120-123
美国众议院2009年6月底通过了《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法案允许美国对来自没有采取与美国相当的温室气体减排措施国家的高能耗、初级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这对于经济技术水平明显落后于发达国家的发展中国家而言,无疑又是一种新的贸易壁垒。对此,发展中国家应该积极行动,通过建立南北自由贸易区、推动在联合国框架内的气候谈判以及积极参与碳标准制定等方式积极寻求对美国"碳关税"壁垒的突破。在减排与贸易、环保与经济增长间寻得平衡发展。  相似文献   

17.
廖斌  崔金星 《当代法学》2012,(4):111-118
作为欧盟应对气候变化战略实施基础保障的欧盟温室气体排放监测管理体系,是欧盟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履行国际减排义务和推进欧盟排放贸易体系的重要职能。该体系包括京都框架下以"三可"为核心的管理制度和EUETS框架下基于测量计算和统计口径的一致性为核心的管理制度,并通过二者的协调与对接,形成以立法积极推进为特征的权责明确、内容具体、分工协作的管理框架和企业排放监测、报告、核证及注册登记为核心的管理制度。以上经验对于我国构建和完善两个市场和领域的温室气体排放监管法律制度体系,创新与完善温室气体减排政策体系,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8.
毛涛 《时代法学》2013,11(4):99-107
为了有效应对气候变化,加拿大魁北克省和英属哥伦比亚省分别于2007年和2008年开征碳税。由于两省的温室气体排放状况、排放构成及减排目标不尽相同,在碳税的征收目的、收入用途、征收模式、纳税人、税目、税率和税收减免等方面的设计相差甚远。得益于碳税的经济激励效果,两省的温室气体减排都取得了一定成效。对两省的碳税制度进行系统比较,可以为我国的碳税立法提供有益的参考。  相似文献   

19.
黄文旭 《时代法学》2010,8(6):108-114
WTO与碳关税有关的规则主要包括GATT1994中的边境调节税、最惠国待遇原则、关税约束原则、国民待遇原则、一般例外条款等。碳关税在本质上是一种与碳排放有关的进口环节边境调节税。GATT1994第20条可能成为碳关税合法的依据。WTO争端解决案例为分析这一问题提供了有益的资料。碳关税的设计只有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符合WTO规则。  相似文献   

20.
姚莹 《当代法学》2012,(1):54-61
保护气候环境是人类共同关切之事项。海运业作为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行业之一,有必要对其进行规制,构建海运减排法律制度。"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体现了分配正义且为《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所确认,应为构建海运减排法律制度的基石。国际海事组织依据《京都议定书》授权制定海运减排机制,但在其最新通过的"新船能效设计指数"和"船舶能效管理计划"两个强制性能效标准中背离了"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发展中国家力图在市场机制构建中重回此原则。中国应在海运减排谈判中坚持"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在适应强制性能效标准的过程中增强自身海运减排能力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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