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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作为公司负责人,对内执行业务,对外具有代表公司的权利。他们必须遵循忠实义务,为公司及股东的最大利益而勤勉工作,绝不可以使自己处于与公司有利益冲突的地位。对董事自己代表和双方代表与公司交易行为的禁止就是为了避免董事利用自己的特殊地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国《公司法》第61条第2款规定:“董事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此即董事自己代表行为的规定。同时我国《公司法》对董事双方代表行为禁止没有作出规定,对董事自己代表行为禁止的规定也值得商榷,尚需完善。本文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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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公司法人作为一种无生命的组织体,不具有自然人的特征,法律所赋予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得以实现,需以董事为其代表。董事在代表公司进行活动时,应遵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对其权利的限制,否则,便是越权代表公司。董事越权代表公司是公司法上的重要问题,它不仅涉及到公司和董事的关系,而且还涉及到第三人利益的保护。因此,现代西方各国公司法对此问题作了详细的规定,并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遗憾的是,我国《公司法》没有规定董事越权代表公司问题,而且对公司和董事的关系也未加以明确,使该问题无法可依。因此,为了健全我国公司法,为公司这种典型的企业组织形式提供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的法律机制,研究董事越权代表公司问题就显得尤为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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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行对外经济开放方针以来,积极地扩大出口和进口贸易,不失时机地引进外资和国外先进的技术和设备以及经营管理的知识经验,以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这是我国现阶段为实现四个现代化宏伟目标的战略性措施。而对外的经济合作和贸易往来,都是通过经济贸易合同的订立和执行来实现的。近年来,不仅对外订立的合同数量有了显著的增加,而有权对外签订合同的单位,也不再象过去那样仅限于外贸系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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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法学》2020,(4):56-70
在董事能否由法人担任这一问题上,各国立法存在较大差异。我国法律虽无明确规定,但从解释论上而言实际将董事局限于自然人范围之内。然而,"董事只能由自然人担任"这一规范解释的合理性与正当性值得商榷。事实上,法人担任董事所涉及的人格问题、代表人利益冲突以及董事独立性疑虑均能够在法人董事制度内部实现逻辑自洽。法人董事在提高董事会实效、回应法人股东需求,以及平衡控制股东责任等方面具有自然人董事所不可比拟的优势。不论是于集团内部为母公司提供对子公司实质合理的驾驭之术,还是引入专业管理公司进入董事会改善公司治理之困境,均是法人董事于商业环境之有效运用。此外,法人担任公司董事的构建,可通过建立强制任命常任代表与完善连带责任规则等制度予以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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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董事与公司对第三人的连带责任欧阳明程关于董事与公司之间对第三人的连带责任,各国公司法的规定颇不一致,本文试就这一问题,浅述拙见,以求指正。一关于董事与公司之间关系的理解,理论界存在两种不同的主张。一种是代表说,即董事为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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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已经颁布,并定于1985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它对发展我国的对外经济关系具有重大的意义。一、制定涉外经济合同法的必要性涉外经济合同法同其它法律一样,它是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并为经济基础服务的。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合同是一种基本的法律形式,双方当事人在进行交易时通常都要通过订立合同来确定彼此的权利与义务。近年来,在对外开放政策的指引下,我国的对外经济贸易关系有了很大的发展,对外订立的经济贸易合同的数量日益增多,合同的种类也大大增加。这些合同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交易的金额往往也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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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是实现国民经济计划的一种重要法律手段.计划原则是我国《经济合同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我国经济合同法《总则》中明确规定,订立经济合同必须符合国家计划的要求,违反国家计划的合同是无效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利用合同来破坏国家计划,损害国家利益.这就是说,是否符合国家计划的要求,是确认经济合同是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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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1999年底,甲通过招聘成为某医药公司的销售代表并与该公司签订了聘用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是:(1)甲向医药公司交纳风险抵押金7000元;双方合同试用期和聘用期为15个月,试用期满,医药公司为甲办理调入手续。(2)医药公司每月给甲生活费500元;甲必须完成一定的销售任务,在完成约定销售业绩的基础上.公司根据与甲订立的利润分成合同进行提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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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是由自然人结合而成的社会经济组织,是一种抽象的生命体。法人的权利和义务必须通过法人代表的具体行为来实现。《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厂长(经理、董事长)。由此看来,企业法人代表具有双重身分,对内全面负责企业的生产经营,拥有决策权、管理权;对外代表法人从事经济交往活动,拥有代表权。因此,企业法人代表的资格与厂长的资格是统一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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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发达国家,商业银行被誉为“金融百货公司”,即指银行的金融活动几乎无所不包,既有传统的存贷款业务,又有大量新兴的为企业、个人办理收付和其他代理事项的中间业务。“金融百货公司”对外发生的所有活动“都是通过法律文书来实现的”,其中最为常见的法律文书莫过于银行对外订立的各类交易合同,如《贷款合同》、《抵押合同》,等等。由于银行在金融活动中地位的特殊性,即银行在经济上虽然是强盛的,在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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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多元化与公司社会责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当今各国公司制度中,已形成董事多元化的格局。董事多元化是弥补公司社会责任理论欠缺可操作性的一项积极的举措,它反映了“公司强行法理论”向“公司合同理论”的转变。在公司合同理论的基础上,辅之以制度经济学理论,对与公司存有利害关系的利益集团代表做具体的分析,看是否应该和如何将其引入董事会,从而使公司的社会责任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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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合同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重要方式并在实践中广泛采用。预约合同是一种独立的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首次在法律上正式承认了预约合同,具有重要意义。预约合同在是否具有订立本约合同的意图、包含订立本约合同及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内容、受意思表示拘束、交付定金等方面有别于订立合同的意向。只有具备预约合同条件的订约意向书才能认定为预约合同。预约合同和本约合同在是否具有设定具体法律关系的意图及合同内容上有所不同。违反预约合同构成独立的违约责任,不能涵括到缔约过失责任中,一般有定金责任、实际履行责任、损害赔偿责任及合同解除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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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是公司存续过程中经常发生的情形,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分为两种情形,一是股东之间的转让,二是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即公司的股东通过订立合同,依照一定的程序把自己持有的股份让与他人,受让人依法取得股权成为公司的股东。第一种情形比较简单,本文不作论述;第二种情形较为复杂,经常引发一些争议,此类纠纷的发生与股权转让合同的订立、生效及履行密切相关,笔者意从此角度出发来探讨股权变更登记对股权转让效力的影响。一、股权变更登记与股权转让合同的成立按照现代合同法的理论,合同的成立是指缔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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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随着社会关系的日益复杂和经济交往的日益扩大而出现的.订立合同是现代社会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进行交易的最主要手段.合同的有效或无效直接影响着当事人意图通过合同实现的利益能否得到确切地实现,所以合同的效力是合同法中的核心问题.合同无效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和地域中,都有不同的制度模式,在不同的法律背景下彰显出不同的意义.我国现行合同法制度也存在诸多问题,本文将一一探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