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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要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法律规定人民陪审员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享有与法官同等的权力,陪审员就应该明确表达自己的观点,避免陪而不审”。在嘉定区法院召开的一次表彰大会上,优秀人民陪审员方慈方如是说。在嘉定区法院,和方慈方同样有着职业荣誉感并表示“不辱使命”的,还有59名陪审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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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州市人民法院针对有的法官对人民陪审员工作认识不到位、一些陪审员法律素质不高、随机抽取陪审员等规定不能完全落实等问题,注重抓好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和使用中的“四个环节”。创新了人民陪审员使用管理机制,收到明显成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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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单行法律——《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个新起点。《决定》实施一年多来。不仅为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工作敞开了一扇门。也成为“保证司法公正的一项有力措施”。然而。在实践中。一些草案审议阶段担忧的问题,如“编外法官”“陪审专业户”、人民陪审员精英化趋势等也随之出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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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于去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一年多过去了,最近,有人提出:陪审员“应该趋向‘精英化’,甚至可以改人民陪审为专家陪审。”,另外,在实践中,陪审员还出现了专业化和“编外法官”的趋势:重庆市沙坪坝区法院一名人民陪审员,“平均每个月要参与审理10至12起案件,最忙的时候一周就参与审理了五起案件,比有的专职法官审案还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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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行政化,就是将审判权还给法官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司法改革方案,“去行政化”也是重要目标。司法部司法研究所前所长王公义说:“所谓行政化,就是审的人不判,判的人不审。案件审理应该是谁审理谁判决。”只有去行政化,才能让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不审理的人不定案。如果说,去地方化是让法院从地方政府的行政体系中独立出来,去行政化则是让法官从法院内部的行政体系中独立出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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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开始以人民陪审员身份“坐堂问案”2005年5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正式实施,经过“改装”重组后的人民陪审员制度隆重登场.不着法袍,却拥有与法官同等的权力;社会身份差异极大,却共同见证法律的威严:他们的名字叫“人民陪审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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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庭审笔录补正形式,发表书面辩论意见的情况在民事诉讼实务中多有发生。当事人在全盘了解对方当事人“底牌”和法官裁判思维的基础上,可以更为全面、准确发表辩论意见,而法官也需要以此辅助裁判观点和理由的形成。因此,以庭审笔录补正形式发表最终书面辩论意见,成为了法官和当事人“合谋共赢”的产物。从民事诉讼法理上看,该做法对辩论原则、庭审实质化和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产生了很大冲击。这与我国民事诉讼庭审实质化尚未有效形成、庭审笔录法律定位不清和庭审笔录补正缺乏法律约束密切相关。有鉴于此,应当强化庭审实质性,明确庭审笔录的法律定位,对庭审笔录补正进行有效约束,杜绝庭审笔录补正形式的书面辩论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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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正是司法的本质目标。但是,要实现司法公正,就必须改革法官制度。因为司法公正源于“司法独立”,而司法独立的核心在于“审判独立”,而审判独立的根本又在于“法官独立”。可见法官在实现司法公正中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因此,本文试对如何实现法官独立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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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工作,会把社会各界的意见反映到司法中来,补充法官对法律精神的理解。人民陪审员走出法庭,回到社会,又可以把法律宣传到人民中去。人民陪审员实际起了桥梁作用,连接了法律和人民,使法律走近人民,也使人民走近法律。人民和法律的接近,这正是法治所要求的。因此,人民陪审员制度有着推动中国法治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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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不穿法袍、不戴国徽,审判席上却与法官并肩而坐;他们不是法官,却能够调阅案宗、参与庭审调查、参加合议庭;他们或许没有精深的法律知识,却能以朴素的道德情感为司法公正平添智慧。他们被称为“人民陪审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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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府新闻办官方微博日前发布,现任平阳县委书记、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的王中毅拟提名为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消息一出,引发网络吐槽。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方庄人民法庭官方微博@方庄法庭亦发表质疑:“中级法院院长是否需要法院工作背景?”“若无法学理论基础和司法实践经验而被直接任命为法官和审委会委员,案件讨论会时能否发表出个人意见?院长法官是否应办案?有无能力办案?”(《南方都市报》2014年9月24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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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州省德江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德江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任命52名人民陪审员的议案,至此该县人民陪审员人数与现有法官人数的比例达到了1: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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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障法官独立:现代司法制度的核心法官是行使司法权的主体①,凡是采取司法独立原则的国家莫不把保障法官的独立地位作为其制度的核心和基石。本文论述的法官独立包括两重含义,即“审判独立”和“责任独立”。前者是指法官在审理各种案件时,不受来自司法外部和内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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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准法官"参与案件审判,在相当程度上停留在"重在参与"四个字,实质性的"审"、"议"环节较难参与进去。今年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发布11年,但在具体实践中,仍然存在"陪而不审"、陪审人员不足、"陪审专业户"等问题。重庆团全国人大代表在审议中指出,必须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更好实现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突围"。"准法官"作用难以发挥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规定,人民陪审员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换言之,陪审员相当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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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是本市人大任命的人民陪审员上岗审案的第一天,笔者来到了首批人民陪审员上岗审案的金山区法院院。在第三法庭内.一起贩卖毒品案件正在公开开庭审理,审判席上除了两位身着法袍的法官外,还端坐着一名人民陪审员.他就是金山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新一届人民陪审员李新强。这是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并于今年5月1日式实施以来.本市新选任的人民陪审员所参与审理的第一起案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