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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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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破产撤销权利人可以直接向相对人主张行使撤销权,追回财产,但如果相对人不予认可,撤销权利人便可以诉讼的方式行使之,此种方式可谓撤销权诉讼。我国《破产法》规定撤销权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行使。从诉的形态来认识,破产撤销权诉讼为形成之诉和给付之诉的结合。从诉讼的构造来看,管理人基于其独立的地位和权利行使主体的身份应为诉讼的原告;相对人或受益人为行为的实质对象,所以应为诉讼中的被告;债务人与可撤销行为存在利益牵连关系,应为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同时破产撤销权行使后,产生可撤销行为自始无效,财产返还、回归债务人财产和相对人或受益人原权利义务恢复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2.
代位权是民法中债权保全的方法之一。它与撤销权共同构成债权的一般担保。代位权的成立需具备一定的条件: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债务人须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债权人须有保全其债权的必要;须债务人迟延履行其债务;代位权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代位权一经成立,则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相似文献   

3.
债权人撤销权为债的保全的内容之一.债的保全制度是维护债务人的责任财产的保值状况而确保债务清偿的民法制度.债的保全制度以保障债权为目的,实际为权衡债权人利益与债务人的意思自治及交易安全后所设立的制度.现代各国民法多规定有债的保全制度.债的保全方法有债权人代位权和债权人撤销权.  相似文献   

4.
撤销权制度是为了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而设立的.撤销权是实体法权利,债权人撤销权利须依诉讼方式行使,还必须具备完备的主客观要件,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对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具有不同的效力.  相似文献   

5.
债权人撤销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重要内容 ,属于实体法上的权利。其构成要件为 :(一 )债务人实施处分财产的法律行为 ;(二 )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或将要严重害及债权 ;(三 )有偿处分行为中 ,须债务人和相对人主观上均出于恶意。债权人行使撤销权 ,其效力依判决确立而产生 ,并分别对债权人、债务人、相对人产生效力。  相似文献   

6.
撤销权作为债的保金制度之一 ,对于维护交易安全 ,保障债权人利益起到很好的作用。撤销权先后表现为形成权和请求权性质 ,债权人应以自己债权额为限行使撤销权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 ,其效力依判决的确立而产生 ,并对债权人、债务人、受益人及转得人均产生效力 ,撤销可以发生溯及既往的效果。  相似文献   

7.
合同法对撤销权的适用范围采取列举式的方法具有法律适用上的局限性。随着社会的发展,债务人处分财产的方式更加多样化,而这些行为是否能被债权人撤销直接对合同法列举式的规定产生了巨大冲击。基于此,对撤销权的适用范围进行扩大化解释成为一种必然。抛弃继承在本质上是一种财产行为,在恶意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下,应当允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使其效力归于消灭。  相似文献   

8.
债的关系成立后 ,债务人的财产即成为担保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责任财产” ,此责任财产之增减变化关乎债权人债权能否充分实现。为了防止因债务人之不当行为导致责任财产减少 ,法律特设债权人撤销权制度予以救济。然撤销权之行使直接关系到第三人之利益 ,故如何防止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因赋予债权人以撤销权而使第三人蒙受不合理损失 ,从而平衡债权人与第三人的利益关系 ,是撤销权制度设计所必须考虑的问题。一、债务人对公益事业之捐赠行为。债务人以公益为目的向特定的或不特定的第三人捐赠财物 ,如出资兴办学校、资助“希望工程”、捐物救…  相似文献   

9.
债务人应对债权人清偿债务 ,本是天经地义 ,惟若债权人以侵权行为之方式取得债权(例如以暴力胁迫或诈欺之方式令被害人签发本票或支票 ) ,债务人在未依法撤销该债务之前 ,债权人诉请履行债务 ,则债务人 (即侵权行为被害人 )该如何主张 ,保障自身之权利 ?台湾民法为解决此问题 ,仿照德国之立法例 ,于第 198条规定 :“因侵权行为对被害人取得债权者 ,被害人对该债权人之废止请求权 ,虽因时效而消灭 ,仍得拒绝履行。”然而条文中之“废止请求权”及“拒绝履行”究系何指 ?其与意思表示不自由之撤销权关系如何 ?其行使时间有无限制 ?应如何行使 ?又侵权行为之被害人受领加害人之给付后 ,得否再行使废止请求权或拒绝履行债务 ?针对以上问题 ,本文首先探讨废止请求权之意义及性质 ,进而论述废止请求权之行使方法及其限制 ,最后再分析拒绝履行权行使期间之限制 ,以期对此问题有一全面性之了解  相似文献   

10.
论债权人撤销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合同债权是一种给付请求权 ,其顺利实现需要债务人的积极配合。而债务人有自己的意志自由和行为自由 ,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 ,他人对这种处分一般不得干预 ,否则有侵权之嫌。但是 ,从另一角度考虑 ,债权人的债权满足程度毕竟取决于债务人责任财产的多少 ,当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使其责任财产减少 ,损及债权人的利益时 ,如果听之任之 ,不给债权人以法律救济 ,那么 ,债权人的债权就会落空 ,就不能实现债权人的合理预期 ,进而影响合同制度功能的充分发挥。有鉴于此 ,各国一般在法律上赋予债权人以撤销权 ,通过撤销权的行使 ,撤销债务人的不当行为 ,从…  相似文献   

11.
第三人侵害债权是指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故意实施或与原合同关系中的债务人恶意 通谋实施旨在侵害债权人债权并导致债权人损害的行为。20世纪世界各国都先后确立了第三人 侵害债权制度,我国立法对此却未予规定。在我国制定民法典之中,应明确规定用侵权行为法来调 整第三人侵害债权的问题。  相似文献   

12.
关于特定物债权人得否于债务人尚未陷于无资力时,行使撤销权,学说判例存在不同见解,有肯定说和限制肯定说。这两种学说均有走向极端的嫌疑,肯定说承认特定物债权人享有撤销权,有欠妥当;限制肯定说否认其享有撤销权,也存在理论上的矛盾,有时甚至导致不公。正确的做法是寻求折中的方案,即原则上仅允许不可替代特定物的债权人行使撤销权。  相似文献   

13.
效力未定合同相对人的撤销权的对象实际上是其已作出的意思表示而非效力未定行为本身 ,由此 ,它类似于要约人的撤销权 ,而与对于法律行为的撤销权具有不同的特征 ,各属两种类型的撤销权  相似文献   

14.
最高额抵押权是一种特殊的抵押权,具有积极的价值功能.但最高额抵押亦有其弊端,如设定巨额的最高额抵押,致抵押物价值不能充分发挥;或债权人不与债务人正常交易,使债务人经济活动自由受限,因主合同备案存在瑕疵最高额抵押权实现不了等.完善我国最高额抵押立法应明确规定最高额抵押确定请求权制度、减额请求权制度和消灭请求权制度;以立法形式规定综合授信合同及其他带有约定决算期的框架性合同可以作为最高额抵押合同的主合同进行登记备案.  相似文献   

15.
本文从论述赠与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及其对赠与合同效力的影响入手 ,重点探讨法定撤销权和授权撤销权及终止履行权是否适用于不可任意撤销合同、赠与撤销权的行使程序、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给受赠人造成损失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以及捐助合同的撤销等问题。  相似文献   

16.
把保证的目的建立在"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履行其债务"或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上会造成一系列理论和实践上的问题.保证的目的就是保证债务人不违约,以及保证人承担因债务人违约而造成的后果.根据这一目的便把主合同解除与保证合同一系列复杂的关系简单化了--那就是主合同解除与保证合同并没有必然的关系.  相似文献   

17.
当今世界许多国家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对流质契约采取的是禁止的态度,我国亦不例外,但是现代各国的许多学者对此已经产生了质疑。流质契约具有维护私法自治、提高市场经济效率和实现各种制度协调发展的优势,其存在的缺陷完全可以用现存的法律制度来调整,没有必要事先在法律中做出禁止性规定。流质契约的禁止并不能如初地维护债务人的利益,有时甚至还会因为担保物的贬值或市场竞争的约束机制而损害债务人的利益,所以流质契约的解禁已经成为了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我国已在1999年合同法中建立了代位权制度,涉外代位权问题的法律冲突和法律适用问题值得研究。从功能比较的意义上看,两大法系都有类似的制度,但在立法目的和政策、代位权行使的程序、代位权的性质、内容等方面又有诸多差异。通过比较研究各国有关代位权法律适用的立法,提出涉外代位权法律冲突应重叠适用债权人与债务人关系的准据法和债务人与次债务人关系的准据法的观点。  相似文献   

19.
合同转让包括合同权利的转让与合同义务的转让。合同债权转让不应以通知债务人为生效条件,以出让人与受让人达成转让合意为条件才符合合同法的基本原理,通知债务人是出让人转让债权的附随义务。在债权双重让与时,由于债权请求权属性与物权的不同,无法通过公示制度保护第三人利益,唯有强化受让人的注意义务才有助于实现当事人之间权益的平衡。合同义务的转让主要包括免责的债务承担与并存的债务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在实务中的界定是较难把握的,免责的债务承担第三人承受移转债务负有给付义务。  相似文献   

20.
银行与银行建立帐户的客户之间的法律关系从性质上看主要是一种借贷合同关系,因此,当客户同时又是银行的借款人时,如果符合合同法上抵销的条件,银行可以单方面行使抵销权,这对保护商业银行的贷款债权尤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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