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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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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龙江 《中国法律》2006,(4):41-42,109-111
今年3月21日国务院颁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通过,标志着我国首个通过行政法规予以确立的机动车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问世。根据《条例》,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  相似文献   

2.
《法治研究》2006,(5):67-68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于2006年3月1日国务院第12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3.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立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人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所谓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由此对交强险赔偿范围予以界定,即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依最高人民法院《对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和适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请示的答复》,将财产损失作了扩大解释,即财产损失包括因人身伤亡而造成的损失,如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审判实务中对此不同的理解与适用,致使不同法院对同一类型的案件作出截然不同的裁判结果。  相似文献   

4.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相似文献   

5.
秦艳华  高中日 《山东审判》2013,(3):39-41,53
【要点】《机动车交强险条例》第3条规定了对于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而《机动车交强险条款》第5条则规定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  相似文献   

6.
《司法业务文选》2013,(Z1):85-92
1.2012年12月17日国务院令第630号公布2.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决定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作如下修改: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三条:"挂车不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牵引车方和挂车方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本决定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7.
[类别]民商法·保险[公布日期]2006.6.3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以下简称交强险)的核算和报告,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指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经营交强险的保险公司。第二章核算原则第三条保险公司应当遵循“准确、公平、透明”的基本原则,单独核算、单独报告交强险的经营损益、专属资产和专属负债。前款所指专属资产,是指仅由交强险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资产。前款所指专属负债,是指仅由交强险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负债。第…  相似文献   

8.
本文针对醉酒驾驶交强险保险责任确定的混乱状况,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为基础,通过对醉酒驾驶的性质以及交强险的立法本意进行分析,并以部分立法资料、规章性法律文件为基础,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从法理角度论述了《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实际上就是交强险法定免责事由的法律规定。因驾驶员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不仅对"财产损失"免责",人身伤亡"亦免责。  相似文献   

9.
【裁判要旨】被保险机动车无证驾驶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的,保险公司应当依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承担赔偿责任。对该条例第二十二条的理解应当以交强险制度的设立目的为基础,并结合条例中其他条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相似文献   

10.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开始实施7月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开始实施。由于“交强险”保险责任中涵盖了商业三责险和车损险的部分保险责任,新商业险只对超过“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或“交强险”合同已经失效的,对于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内的损失和费用,商业三责险和车损险不负责赔偿。“交强险”的出台,结束了此前由于相关法规滞后导致的“三责险”是强制险还是商业险的争论。2.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的主要任务是规范约束政府应对行为7月3日,国务…  相似文献   

11.
《司法业务文选》2012,(19):3-10
1.2012年3月30日国务院令第618号公布2.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决定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作如下修改: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相似文献   

12.
陆群 《法制与社会》2013,(15):248-249,254
《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中我国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制度,其后国务院又出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也于2006年7月1日起施行.这两部法律却出现诸多方面矛盾和冲突,使得此制度在适用上不断出现问题,学术上的争议也从未停息.其中最具争议的问题之一是交强险理赔范围.本文在此主要探讨交强险理赔范围存在的相关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13.
吴晓静  邓婷 《人民司法》2012,(17):12-15
机动车上路行驶客观上具有致害风险,有必要通过保险方式来分担风险及对受害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济。这里涉及的保险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受害人自己投保的意外伤害险、机动车所有人投保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机动车所有人投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关于交强险,道路交通安全法有概括规定,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中有  相似文献   

14.
[文(令)号]保监发〔2006〕71号[公布日期]2006.6.25[类别]民商法·保险各保监局,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将于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为加强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交强险的重要意义(一)交强险是一项全新的保险制度。交强险制度的实施不仅关系到广大保险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交强险制度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的…  相似文献   

1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道路交通安全法》确立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  相似文献   

16.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实行无过错原则和过错原则并行的归责原则体系。本文在分析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76条规定的基础上,认为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归责原则是: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17.
一、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中的追偿权追偿权作为一种请求权,它是法律赋予付出一定义务的一方向义务的最终承担者请求补偿的权利。那么,在交强险责任中,保险公司是否享有追偿权呢?《交强险条例》第22条对此作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  相似文献   

18.
有车族购买了新车后,要做的头等大事往往就是为车辆购买交强险,因为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不论被保险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有过错或过错程度有多大,只要造成受害人的人身及财产损害,保险公司都要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与商业三责险相比,交强险不仅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  相似文献   

19.
《商务与法律》2006,(1):44-44
2006年3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该条例分为总则、投保、赔偿、罚则和附则共5章46条,将于200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规定,中资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相似文献   

20.
王军 《公民与法治》2005,(10):42-43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但作为法定授权部门的国务院尚未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保监会也没有制定和公布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目前保险公司实行的仍是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而不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意义上的强制保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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