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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谢小剑 《法律科学》2011,(6):114-120
我国司法实践中,常出现通过改变案件审理者而影响审判结果的现象,这与我国缺乏法定法官原则有关。法定法官原则要求法院按照预先设定的标准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和审判法官,而不能在纠纷诉诸法院后自由裁量。我国管辖权制度改革也应当贯彻此原则,规范管辖权转移、明确级别管辖标准、禁止随意分配案件的审判法官。  相似文献   

2.
王一超 《财经法学》2016,(1):100-113
我国存在对管辖制度价值的误解,管辖规范过于原则,指定管辖泛滥,这引发了刑事诉讼管辖的不确定危机。管辖制度乃'纯粹的程序正义'。它并非旨在追求裁判公正,而是以确定性为制度价值目标。管辖确定是法定法官原则的直接要求。此外,管辖权确定还有助于维护法院独立,贯彻平等原则,是控辩双方武器平等的前提,并有效率价值。为了实现对管辖制...  相似文献   

3.
本文从生命权入手,认为安乐死是一个有关人类生命权利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死亡权属于生命权的一部分,人类有权选择死亡,并从哲学、社会学、伦理学、法学及现代医学等方面进行论证安乐死合法化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4.
本文从生命权入手,认为安乐死是一个有关人类生命权利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死亡权属于生命权的一部分,人类有权选择死亡,并从哲学、社会学、伦理学、法学及现代医学等方面进行论证安乐死合法化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5.
李浩 《法学研究》2015,(2):158-175
2012年民事诉讼法删除了“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这一再审事由.人们普遍认为,新法实施后,当事人已不能针对管辖权异议的终审裁定申请再审.但在新法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处理再审案件的诉讼实务中,当事人以“管辖错误”为由申请再审和法院对“管辖错误”进行再审并未真正消除.最高人民法院依然保留针对“管辖错误”的再审肯定是经过深思熟虑的.保留这类再审的积极意义在于:有助于消除当事人对地方保护主义的担忧和防范可能发生的地方保护,有助于保障司法公正,有助于解决管辖规则适用中的疑难问题和统一各法院关于管辖规则的理解与适用;但保留再审也会同诉讼效率的要求相抵牾.为平衡司法公正与诉讼效率的关系,需要从三个方面优化处理“管辖错误”的再审程序.  相似文献   

6.
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包含不予答复申请、违法拒绝合法申请和违法拒不作出依职权行政行为三种类型。与此相对,履行判决实际上包含要求答复申请的履行判决、要求同意申请的履行判决和要求作出依职权行政行为的履行判决三种类型。要求答复申请的履行判决适用于行政机关不予答复的情形,在判决方式上,出于最大限度尊重行政机关首次判断权的考量,应采用程序性判决。要求同意申请的履行判决适用于行政机关违法拒绝合法申请的情形。在行政机关违法拒绝合法申请时,法院原则上应当作出撤销并重作判决,如果发现无需行政机关调查以及裁量,则应当作出实体性履行判决。要求作出依职权行政行为的履行判决是法院要求行政机关对第三人作出干预行为的判决。这类判决的适用条件应当比前两类履行判决更加严格,不仅应当满足无需调查及裁量要件,而且需要满足重大性要件和补充性要件,在判决方式上应当采用实体性判决。  相似文献   

7.
教育改革的过程是对教育制度创新的探索过程,教育的真正改革必然要触及到制度的根本改变。作为现代公共教育制度的公立学校改革也一直与如何实现学校自由和制度创新相关。从新制度主义制度同构的视角看,美国历史上的八年研究和目前的特许学校改革面临着相似的制度同构与制度创新的困境。美国八年研究和特许学校制度创新的重大教育改革实践具有历史价值和揭示意义,包括如何打破现代主义的教育体制机制,以及为什么在遇到抗拒的制度力量时要妥协,这些有助于为我国新时代学校教育改革的制度创新提供思考。制度同构对所有教育改革都是一个难以逃遁的陷阱,我国教育改革的制度创新也要面对强制性同构、规范性同构、模仿性同构的压力。教育改革的制度创新应充分考虑制度惯性的压力,突出人工智能时代的教学模式创新,形成学校改革的合作关系,发挥民众的教育创新智慧。  相似文献   

8.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之间的关系决定了行政诉讼中民事诉讼规范有一定的适用空间。在我国,民事诉讼规范在行政诉讼中的适用,经历了适用——参照——适用的一个制度史变迁过程。2015年经修正后实施的《行政诉讼法》第101条规定了民事诉讼规范在行政诉讼中的适用,其内容可以分为“诉讼程序”和“检察监督程序”两部分。在“诉讼程序”中,立法以“等”作不完全列举的例示性规定。从判例中我们可以看到,与原告法定代表人资格确定、二审裁判方式等相关的民事诉讼规范,也都在可以“适用”之列。毕竟,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立法目的各异,所以,在行政诉讼中适用民事诉讼规范,应当确立不抵触立法目的和补充性两条规则。  相似文献   

9.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之间的关系决定了行政诉讼中民事诉讼规范有一定的适用空间。在我国,民事诉讼规范在行政诉讼中的适用,经历了适用——参照——适用的一个制度史变迁过程。2015年经修正后实施的《行政诉讼法》第101条规定了民事诉讼规范在行政诉讼中的适用,其内容可以分为“诉讼程序”和“检察监督程序”两部分。在“诉讼程序”中,立法以“等”作不完全列举的例示性规定。从判例中我们可以看到,与原告法定代表人资格确定、二审裁判方式等相关的民事诉讼规范,也都在可以“适用”之列。毕竟,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立法目的各异,所以,在行政诉讼中适用民事诉讼规范,应当确立不抵触立法目的和补充性两条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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