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检察一体化中“上命下从”的限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前,我国正在推进的检察一体化改革具有极端性,要求下级检察机关必须绝对服从上级检察机关的指令。但是,域外各国为了防止上级检察官滥权,对指令权进行限制。同时,下级检察官具有相对独立性,对上级检察官的指令有异议权;表示异议后,上级检察官应行使职务承继权或职务移转权;下级检察官违反指令作出的决定依然具有法律效力。我国应当借鉴上述经验,纠正片面强调上级检察机关指令效力的极端化改革。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中国政府内部监督成果不容乐观,对官员监督多从外部监督入手,专家及银行监管作为社会监督的一部分对政府内部监督亦有其参与其中的必要性.本文指出,权力制衡一直是政治学界研究限制官员权力的重要理论,以往研究中,多关注同级官员的权力分化与制衡,忽视上级、同级、下级三个层级间的联系对官员监督的重要意义.下级对上级的匿名评定打破官本位思想禁锢的同时,也为中国官员的考绩与黜迁提供重要参考.  相似文献   

3.
检察改革的核心问题是检察指令权的规制问题。应当明确我国检察指令权的适用条件、界限及其效力,即应将便宜主义下需要统一裁量基准的、需要统一法律解释的、需要提升检察效能的以及需要避免检察官误断或者滥权的事由作为适用检察指令权的积极事由;而将法定主义、检察官客观义务、证据评价、法律确信以及诫命规定与合法性义务作为我国检察指令权不可逾越的界限;此外,还应明确我国的检察指令仅具有柔性效力,并基于审批型检察指令和非审批型检察指令的区分而采取不同的改革路径以弱化我国检察指令的刚性效力。  相似文献   

4.
日本检察官职权行使制约机制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在刑事司法程序中 ,日本检察官的职权主要是刑事案件侦查权和公诉权。为保障检察官侦查权的正确行使 ,日本设立了强制处分的令状主义、羁押的法定主义、自白排除法则和违法证据排除法则来防止检察官侦查权的恶性膨胀 ;为保障检察官公诉权的正确行使 ,日本设立了准起诉制度、检察审查会审查制度和检察机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来规范检察官的不起诉行为。  相似文献   

5.
刘结霞  王琳 《行政与法》2009,(11):11-13
"自我缺乏监督、上级不好监督、同级不愿监督、下级不敢监督"是当前我国职务消费政府内部监督的现状。改善这种现状既要加强制度建设,更应该弄清楚原因所在。制度的变迁从来都面临着各种博弈和摩擦,这种摩擦存在于政府内官员自我、上级、同级和下级之间,并形成了阻碍职务消费有效监督的阻力。因此,构建强化意识,可监督;把握重点,好监督;引入激励机制,愿监督;加大保护力度,敢监督的政府内部监督机制是一条可行的途径。  相似文献   

6.
对法院的监督,有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内部监督是指我国三大诉讼法设置的审判监督以及法院内部的有关规章、制度等。外部监督的方式多种多样.诸如党的监督、陪审监督、权力机关的监督、社会舆论的监督、新闻媒体的监督、监察机关的监督等。内部监督为纠正法院错误的生效裁判提供了救济渠道,对于保障当事人的申诉权,实现最终的司法公正。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7.
方芳 《法制与社会》2010,(27):46-47
职务犯罪案件批捕权上提的改革,有利于上级检察机关加强对下级检察机关的监督,具有重大的进步意义。但批捕权上提仍属于检察系统的内部监督,鉴于上下级检察机关工作联系的关系,上级检察机关有时难免放低逮捕标准,迁就下级检察机关。实际上,只要是内部监督都难免存在“重配合、轻制约”的问题,因此,相关改革步伐不能停滞。从长远来看,批捕权应当进行司法化改革,由中立的法院来进行裁决才能保障公正——这里的中立法院并不是现行体制下的法院,而是独立的、专门从事裁决逮捕与羁押的法院。  相似文献   

8.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审查逮捕、提起起诉的职权都由检察机关行驶。目前,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监督主要外部和内部监督两种方式,外部监督主要有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舆论监督以及人民监督员监督等,内部监督主要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机关的监督以及同一检察机关各部门之间的监督制约两种。  相似文献   

9.
在我国,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具有特殊理由,因为我国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自身面临谁来监督监督者的问题;检察机关权力运行现状说明检察机关需要加强自身监督;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具有特殊优势.双向制约机制作为加强内部监督制约的机制体现了监督的全面性、程序的精密性和监督的有效性.尽管如此,对检察机关内部双向制约机制的...  相似文献   

10.
廉政观点     
曹建明:强化内部监督防止权力失控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指出,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是多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当前,要重点强化对检察机关领导干部的监督。始终把对领导干部包括检察长的监督作为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  相似文献   

11.
刘辉 《中国监察》2010,(11):52-53
如何实现对国有企业特别是国企领导人员的有效监督,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目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除了受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及政策法规监督之外,从出资人角度看,有内外两方面的监督。内部监督包括企业纪检监察和财务审计监督,进行了公司制改革和股份制改造的企业还有监事会监督;外部监督主要有出资机构代表和上级纪检监察机构、外派监事会、外部审计以及巡视组等,这些组织结构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监督体系。  相似文献   

12.
钟海燕 《法制与社会》2010,(28):131-132,138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维护全社会公平与正义的神圣职责,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确保检察工作的公正、公平,是防止司法腐败的重要保障。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是提高检察队伍素质,增强依法依纪办案能力的迫切需要,检察干警处在司法工作和法律监督的第一线,必须不断完善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机制。因此,建立适应检察工作实际需要的办事高效、规范办案、平和检察的检察内部管理体系,培养高素质、专业化更强的检察队伍将成为当前推动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  相似文献   

13.
法律监督与刑事公诉的关系,不是前者包含后者;公诉权,与职务犯罪侦查权、批准逮捕权等具体检察权能,并非由法律监督权衍生而来,而是基于国家追诉主义的控方立场所固有的传统司法职能体现;法律监督权与公诉权分属不同层面。是审视司法活动的全过程的司法监察性权力。  相似文献   

14.
钟海燕 《法制与社会》2010,(16):210-212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确保检察工作的公正、公平,是防止司法腐败的重要保障。目前,检察机关在行使检察权的内部监督方面,还存在诸多缺陷和不足。为此,本文认为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为了保障检察权的依法正确行使,应不断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内部监督。因此,建立适应检察工作实际需要的办事高效、规范办案、平和检察的检察内部管理体系、培养高素质、专业化更强的检察队伍将成为当前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提升检察文化的重要工作。  相似文献   

15.
高峰 《法制与社会》2011,(23):166-167
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我国检察机关的核心职能,是无产阶级专政下对资产阶级三权分立模式的合理替代,自身监督是防止检察权异化的必要条件,检察机关加强内部监督有助于确保法律监督职能的正当履行。深化检察改革必须紧紧抓住这两个着力点,探索并强化一种广义的法律监督,并着力建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合一的自身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16.
导致我国行政监督不力的原因很多,从外部监督主体看,人大、纪委、司法机关、社会力量等均存在独立性不足,权威性不够或力量弱小等原因。从内部监督主体看,监察机关和上级机关或者独立性不足,或者没有监督动力。所以,如何能在当前一元化的权力结构下,提升监督主体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就是我们提升行政监督效能的改革思路。同时,对政府的监督必须有强大的外部监督存在,其内部监督才能真正发挥作用,所以行政监督的改革有赖于外部政治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进。  相似文献   

17.
设立行政督察室,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专门督察,应当是健全行政监察体制、完善对行政执法内部监督机制的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我国在对行政执法内部监督方面,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是内部监督流于形式,执法监督偏重于追惩,对执法不作为缺乏有效监督,执法监督缺乏必要的公开度和透明度。基于上述情况,有必要设立行政督察室以加强执法内部监督,达到弥补现行内部监督机制的不足;拓展、完善公民的行政救济途径;防微杜渐,保证行政执法权的依法行使之目的。  相似文献   

18.
一、职务犯罪侦查案件执行实体法的监督(一)对职务犯罪侦查案件立案条件的监督第一.要防止有案不立。实践中,有案不立的主要表现为:压案不查;来自各方的压力:地方保护;关系网保护;办案人员及有关人员不廉洁等因素。要克服这些问题,必须建立上级监督下级,  相似文献   

19.
建立和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对于保证法律正确实施、促进检察机关公正执法、自觉接受监督具有重要意义.但在我国绝大多数场合,对监督和制约都不加区分,甚至互相通用,这对于检察权内部监督和制约而言,无疑是弱化了内部制约对检察权能的制衡作用.本文尝试从监督与制约的区别入手,论证检察权内部监督与内部制约工作分离的必要性,以对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有所启示.  相似文献   

20.
行政程序:对传统控权机制的超越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行政程序作为现代法治的控权机制,是对传统法治控权机制的超越它可避免传统实体控权机制的僵硬、死板,既不过于束缚政府行为的手脚,又可防止政府实施行政行为的恣意、滥权;有利于充分调动行政相对人参与国家管理、参与行政行为的积极性,避免传统法治“以权力制约权力”的局限性;有利于改进政府内部运作机制,提高行政效率;有利于事前、事中纠错,尽量避免给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