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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地方立法是我国立法的重要内容,我国地方立法存在缺乏必要性、具体性、越权严重、冲突广泛、操作性差等问题;这些问题导致大量立法资源被浪费,不利于法的价值的实现、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法律作用的实现,法律适用无所适从、地方保护主义合法化。地方立法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地方立法目的不当、立法主体立法技术的欠缺、地方立法主体观念滞后、立法依据不明、相应的国家机关怠于履行立法监督职责。解决地方立法问题的出路在于端正立法目的、更新立法观念、实行立法专业化、明确地方立法依据、强化立法监督责任,建立地方立法“良法”标准等。  相似文献   

2.
全球化时代的中国立法发展(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全球化既是对中国立法发展的严峻挑战,又是实现中国立法现代化的历史机遇.全球化背景下,中国的立法发展需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解决中国国情与全球化的协调、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的合理划分、立法的统一性与多样性的和谐、立法行为的程序化和规范化、宪法监督体制的建立等问题.中国立法在全球化背景下呈现5个态势立法民主化;立法公开化;立法多元化,立法专业化和立法国际化.总之,全球化对中国立法发展起着不容忽视的影响和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3.
地方立法在我国立法体系中占有不可缺少的位置,并且在整个国家法制建设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地方立法在表面繁荣昌盛的背后,隐藏着诸多问题.其中之一就是缺乏立法程序上的监督机制,结果导致立法质量不高,纠其原因在于地方人大对地方政府的监督不力、全国人大对地方人大的监督无力以及没有完整严密的事后监督制度.因此应在我国地方立法程序中规定立法后评估制度和复决制度,以解决上述情况.  相似文献   

4.
地方立法实践中,地方立法工作者存在着对"地方特色"界限认识模糊的问题,以至于制定地方性规范时往往出现假借"地方特色"膨胀地方立法权、"地方特色"界定标准不明确、"立法抄袭"严重等问题。针对这些弊端,地方立法工作者应当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厘清"地方特色"之界限:基于整体性,考虑其与维护法制统一的协调关系,以回应地方立法权膨胀问题;基于主体性,考量其与地方立法权限的辩证关系,以破除特色要素冗杂;基于本体性,考查其与科学立法理念的互动关系,使地方特色真正得以彰显。  相似文献   

5.
黑龙江省地方立法语言中存在着较为严重的语法失范和逻辑失范现象,这直接影响了本省地方立法的质量,因此黑龙江省立法者应该提高自身法律语言规范意识;最高权力机关应尽快明确对地方立法语言的要求,设立相应的地方立法语言审查程序,将立法语言失范问题解决在危害发生之前,立法过程之中。  相似文献   

6.
文章紧密结合立法实践,就目前立法中存在的六个方面的问题--立法方面的理论准备不足的问题;部门及地方站在本位的立场,对立法不恰当干扰的问题;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的科学分配问题;合理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适应改革的需要与保持法律规范的相对稳定性问题;加强立法与立法节制问题,进行了比较全面的分析,提出了对策.  相似文献   

7.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完善立法体制机制"被提高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本文以湖北省为例,考察了地方立法体制机制现状,发现地方立法体制机制主要存在立法权限混乱、立法机构设置不合理、立法参与机制不健全、立法程序形式化、立法激励机制匮乏、立法监督机制不到位等问题,进而提出从明确地方人大立法权限、健全各主体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健全地方立法的程序机制等方面强化地方立法体制机制建设,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相似文献   

8.
军事立法体制与军事立法实践中的有关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军事立法体制是关于军事立法权限划分的系统或体系。它所要解决的是一个国家的军事立法权由谁行使及怎样行使的问题。我国的军事立法权限可以划分为三个基本层面。具体到权力的行使 :中央军委具有制定军事法规的权力 ;中央军委与国务院的军事立法权限划分问题较为复杂 ,只能根据宪法和国防法的有关规定及其精神来具体划分各自的权限 ;在地方立法机关的军事立法权限问题上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拥有军事立法的最高权限 ,国务院有权制定有关军事行政法规 ,地方不具有军事立法权 ,地方性立法 ,原则上不宜直接对驻军作出规范性要求。在军事立法实践中 ,今后应明确军事立法的权限 ,规范军事立法程序 ,加强军事立法的计划性 ,健全其法规体系 ,提高军事立法质量。  相似文献   

9.
福建省是全国制定专项涉台地方法规最多的省份,因此研究福建涉台地方立法具有标本意义.福建省涉台地方立法以创制性立法为主,实施性立法为辅;以维护台湾同胞合法权益为主线;在立法技术上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涉台地方立法巩固和发展闽台交流交往的成果;推动涉台事务管理迈向规范化、法制化;丰富了福建地方立法.今后福建省应当在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以建设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区为目标,先行先试开展涉台地方立法.  相似文献   

10.
地方立法引用上位法条文值得商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地方立法中,直接引用上住法条文在立法技术上欠妥,亦会造成立法解释权的变延.地方立法不应当片面地追究"大而全",地方立法应体现上位法的精神,而不宜照抄上位法条文.  相似文献   

11.
地方经济立法是国家建立的具体的宪法制度的一个方面和应然内容,属于地方立法范畴,具有地方性、特色性.作为地方立法的内容构成和工作重点,地方经济立法是法律发挥引导、规范、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功能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和重要条件,发挥着补充完善、具体细化,具体实施、贯彻执行,铺垫先导、实验创新等作用.搞好地方经济立法,应当坚持时代精神、自主创新、和谐统一、人权保障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2.
地方立法参与权是政治参与权的重要组成,可以理解为公民作为立法的权利主体和行为主体在地方立法活动中享有的知情权,陈述权,质疑辩论权,监督等一系列权利的总和.我国已经开始在保障公民地方立法参与权的有益探索,但也存在一些不足.进一步加强公民在地方立法中的参与权,对建设法治国家,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地方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3.
我国区域立法应定位为介于中央与地方立法之间的又主要依托于地方立法的、涵盖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特殊立法形式。区域立法主要由主体、权限、程序和协调机制四个基本要素构成。以区域立法为视角观察,当前我国中央与地方立法关系存在许多问题,如中央立法过于集权却未形成足够的权威、地方立法权配置失衡以及中央与地方立法权运作缺乏完善的协调机制。区域立法对于调谐我国中央与地方立法关系有着特殊而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4.
立法后评估有助于了解立法实际成效,提升立法水平。长期以来,人大和政府都在这方面进行了尝试和努力,并且已经取得一些成果。以《湖南省<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立法后评估实践为例,透过对立法后评估的基本现状及其问题的反思,我省的地方立法后评估工作可从深化对地方立法后评估重要意义的认识、建立健全地方立法后评估的常态化启动机制、强化公众参与和沟通、善加利用法律大数据等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5.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于2010年如期形成,就地方性立法而言,应以经济纠纷事实为导向,细化实施性立法;以经济秩序重构为指向,加快回应性立法.以地方区域法治为方向,发挥自主性立法;通过习惯风俗入判、司法判决固化习俗、区域司法合作等三项原则,严格立法权限代理制度、建立法律冲突裁决制度、完善规范清理制度体系,建构司法型立法体制机制,从而实现立法"后体系时代"地方法治建设进程中公共契约精神的解放.充分适用中央立法授权,建立司法型立法模式,授权判决型规则产出,从立法供给侧改革,全面落实"科学立法"的内在要求,推动法治秩序的善化  相似文献   

16.
法制是改革的重要内容,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已刻不容缓。由于立法理念落后、立法民主程度不足、立法监督滞后、立法主体素质不高等因素制约,黑龙江省立法工作存在重复立法、越权立法、部门利益倾向、缺乏地方特色等问题,今后应从转变立法观念、推进立法民主、开展立法后评估、注重修立并重等方面着力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推进民主法治建设。  相似文献   

17.
目前,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在事项范围及对行政行为设定权方面,都存在空间过于狭小的问题,已造成地方治理所需法律规范供给不足、立法特色难以体现、抄袭上位法现象严重、细化成为多余等现实困境。必须从解决地方治理对法治规范需要和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积极性等初衷出发,努力释放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空间。对立法事项的范围要全面扩展;对行政行为设定的立法空间要采取分类设置,通过一事一授权和精准授权方式实现地方立法空间的释放。要通过修改《立法法》等相关法律释放地方立法空间。同时,对立法权空间释放后的各种担心,要从理论上作出分析和解释,以扫清赋权中的理论障碍。  相似文献   

18.
加强地方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是地方立法亟待研究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要提高立法质量,使地方立法有新的突破,新的发展,重视和建立地方立法反馈制度就显得尤为必要。  相似文献   

19.
论地方立法监督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立法监督是中国立法机制中一个较为薄弱的环节。地方立法是我国法律渊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相矛盾、相冲突等问题较多。本文立足于我国政治体制的现状 ,从有限制衡和相对合理的角度 ,分析我国地方立法监督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原因 ,提出完善宪法体制下的我国地方立法监督制度的构想。  相似文献   

20.
2015年《立法法》修改,大量的设区市被赋予地方立法权,维护法制统一的困难进一步被放大。为了避免出现"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法制化"的"立法割据"现象,并维护社会法律体系的内在统一,必须不断完善设区市地方立法的规范体系。具体而言,设区市地方立法规范体系就是设区市立法的质量保障体系,具体要求是立法权限、立法选择、立法内容、立法程序、立法体例、立法语言、立法衔接等各个立法环节科学规范,符合统一的立法标准,目的是保证设区市地方立法工作如同现代化的生产线一样,在生产流程和生产标准的衔接配合之下保证立法产品的规范化。因此,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设区市地方立法规范体系的规划和设计具有重要意义,而这一体系的规划和设计则是以科学评估为基础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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