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人民司法》一九八六年第十期登载了《是中止执行还是终结执行》一文,笔者认为该案应中止执行而非终结执行。 该案原、被告被法院判决离婚后又非法同居的行为,并不构成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且为周围群众所公认的婚姻。具有公开性、公认性、永久性等特征。本案中,作为原告的女方并无复婚决心,她既有  相似文献   

2.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年初对全省法院中止执行案件进行了一次初步调查摸底,统计数字显示全省各级法院1999年至2002年4年间共有中止执行案件80735件,占全省法院同期执行案件总数的18%左右。但如果加上前几年有的法院中止执行案件视作结案归档的、以及发放债权凭证后终结执行结案的和尚未清理出来的中止执行案件,实际数字远高于这个数字。各地法院每年平均左右的中止率足以证明这一点。中止执行案件数量如此之多,其底数不清、管理混乱已成为 困扰法院多年的一个难题。细究其因,应当说,欠缺统一、规范的中止执行案件管理模式应是产生该难题的…  相似文献   

3.
对我国而言,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法院以外的法院,对当事人的婚姻及子女抚养、财产等作出的有强制力的法律文书的总称。一国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完全是出于自身的利益,是为了保护本国或本国公民的正当权益。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依据主要是国内立法、国际条约和互惠关系。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是执行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先决条件,但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并非一定导致执行。相对于外国法院其他民商事判决的承认和执行,我国法律在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方面,作出了较为具体和宽容的规定。  相似文献   

4.
专利宣告无效后被诉侵权人权益的维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些实际判例,根据人民法院认定侵权的生效判决日与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无效决定的作出日之间不同的先后关系.分析探讨被法院判决认定侵权的被诉侵权人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中止执行、终结执行或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相似文献   

5.
读了《是中止执行,还是终结执行》一文后,笔者认为这起执行案件应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本案申请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与被执行人不经复婚登记而同居,并实际上已表示可以暂缓执行。如果同居一段时间后,被执行人确实改正了错误,就办理复婚手续,当然也就不必执行了;如果同居一段时间  相似文献   

6.
编辑同志:甲、乙、丙三方签订协议,由甲方给乙方贷款,丙方作连带担保。后因乙方到期未按约还款,甲方诉至法院。法院调解结案:由乙方偿还贷款及利息,丙方负连带担保责任。但在执行过程中,乙方申请破产,法院裁定中止执行,但从破产宣告之日至破产终结之日长达8年多。破产程序终结后,恢复执行。现甲方要求丙方给付其在破产案件中未受偿部分,并承担在破产期间因延期8年多未还款而产生的全部利息,而丙方认为因破产程序法院裁定中止执行,不应由其承担乙方从破产宣告之日至破产终结之日的债务利息。请问丙方是否应承担上述利息?新疆…  相似文献   

7.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87)青法经字第74号《关于在一审判决后的上诉期限内原审法院能否采取诉讼保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对于可能因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在宣告判决前及时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在宣告判决后或者判决书送达后的上诉期限内,发现当事人有  相似文献   

8.
《法学》1991,(5)
民事案件经过再审,确认原判决正确无误的,实施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如何终结再审?有的认为,应当作出裁定,将原中止执行的裁定撤销,而不需要判决。有的认为,应当作出维持原判决的判决,并裁定撤销原中止执行的裁定。笔者认为上述两种意见都值得商榷。民事再审的提起,是人民法院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确有错误。至于原判决是否真正确有错误,需要通过再审才能作出决断。原判决是原审法院根据查明的案情事实和有关政策、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之间实体权益争议所作出的强制性结论。再审需要  相似文献   

9.
第一条 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本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 第二条 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中的夫妻财产分割、生活费负担、子女抚养方面判决的承认执行,不适用本规定。  相似文献   

10.
民事案件执行难,而离婚案件中,确认子女归谁抚养判决的执行更难。在离婚案件中,常常碰到这样的情况:法院依法将未成年子女判由甲方抚养,乙方却拒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虽经多方工作,乙方不但不将子女交由甲方抚养,反而将子女转移、隐藏起来,甚至扬言“宁死也不给”。而甲方向法院申请执行,非要抚养子女不可,并声称“拼命也要”。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能否根据甲方的申请,强制乙方将子女  相似文献   

11.
来信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内起诉的,不予受理。”第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仍然判决不准离婚。但双方仍无和好迹象,一方又要起诉离婚。这个时间应从第一审法院判决的时间算起,还是从第二审法院  相似文献   

12.
1998年9月17日,我院以法[1998]86号通知印发了《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几个问题的意见》,现根据新的情况,对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的有关问题重新作如下规定: 一、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人  相似文献   

13.
法定离婚理由是裁判离婚立法的核心内容,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根据。我国法定离婚标准仍存在一定的缺陷与不足,应增设若干新制度,改革现行立法,以更好地实现《婚姻法》保障婚姻家庭,维护社会公正,促进社会和谐之功能。  相似文献   

14.
来 信包工头李某欠我 1 9万元水泥款 ,一直未支付。后我诉至法院 ,经法院审理 ,判决李某归还我全部水泥款 ,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判决生效后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法院接到申请后 ,发现李某的确没什么可供执行财产 ,就裁定中止执行。后来经我了解 ,李某承包的县城建局宿舍的工程款 1 0 6万元 ,其中1 8万元还未向李某支付。请问 :我能否申请法院直接到县城建局强制执行李某的这一到期债权 ?读者 刘某复 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3 0 0条明确规定 :“被执行人不能清偿的债务 ,但对…  相似文献   

15.
在离婚案件执行中,往往涉及到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若一方当事人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或调解协议将子女交给另一方抚养时,法院能否强制执行?如何强制执行?由于认识上的差异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做法不一。比如:有的法院认为当事人双方争执的焦点在于子女归谁抚养,所以子女能够  相似文献   

16.
执行时效是指执行依据所载的债权人之私法上请求权的消灭时效,而不应当是指公法上强制执行申请权的存续期限。债权人申请执行时,法院不应主动审查、适用执行时效。执行时效届满后,债务人作出同意履行的意思表示的,应发生时效抗辩权之放弃的法律后果,故法院仍可就债务人为强制执行。执行时效届满后双方对债务重新予以确认或达成新的履行债务协议时,亦发生时效抗辩权之放弃的效果。债权人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时,执行时效是否中断和重新计算,应根据情况作具体分析。申请执行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的,发生时效中断的效果;而执行程序中达成和解协议时,因法院对本案执行程序采取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之处置方式的不同,其时效中断效力的认定也存在区别。  相似文献   

17.
1998年9月17日,我院以法[1998]86号通知印发了《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几个问题的意见》,现根据新的情况,对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的有关问题重新作如下规定:  相似文献   

18.
欧福永  王岚岚 《河北法学》2004,22(3):118-120
在国际民事司法协助中 ,外国法院判决有其特定的含义。菲律宾《法院规则》明确规定了外国法院判决的效力。一位在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方面倍受尊敬的菲律宾权威列举了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要件。对外国判决的承认不需要提起任何诉讼 ,但一项外国判决的执行需要提起单独的诉讼  相似文献   

19.
大多数当事人和律师认为,中国法院的判决无法在外国得到执行,而外国法院的判决也无法在中国得到执行(离婚判决除外),但实际并非如此。截至2015年11月30日,中国已与37个国家签订了双边民事或商事司法协助条约,其中与33个国家的条约中约定了相互承认和执行法院判决的内容,意味着中国法院的判决有机会在这33个国家得到承认与执行,同样,这些国家的法院判决也有机会在中国得到承认和执行。下面笔者对这些条约的内容和适用做一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20.
编辑同志: 我是某金属公司的经理。1995年7月份,某电线厂从我公司购进21万元的原材料,一直未支付货款。1996年9月份,经法院审理判决电线厂归还我公司全部货款。判决书生效后,我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法院接受申请后,发现电线厂经济困难,就以暂不具备执行能力为由,裁定中止执行。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书变成了一张“白条”。最近,我公司偶然发现一家工程公司欠电线厂32万元的货款未付,而电线厂对这一到期欠款没有催讨。请问:我公司能否申请法院直接到工程公司强制执行电线厂的这一到期债仅?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