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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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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刑法中的典型的法定目的犯--描述、追问与评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付立庆 《法学杂志》2006,27(1):32-34
我国刑法中的目的犯可以分为典型的法定目的犯、非典型的法定目的犯和非法定目的犯,本文主要研究典型的法定目的犯问题.对于我国刑法中的典型的法定目的犯笔者进行了全样本的深层次追问,并且在此基础上,给出了对于我国刑法中的典型的法定目的犯之立法的总体评价.  相似文献   

2.
刑法理论将不作为犯分为真正不作为犯和不真正不作为犯。在真正不作为犯的场合,刑法不仅明文规定了不作为犯的行为主体,而且将不作为本身规定为构成要件的行为,因此,肯定真正不作为犯完全符合罪刑法定原则。但是肯定不真正不作为犯面临着是否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问题。为了确保出发不真正不作为犯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德  相似文献   

3.
非法定目的犯的甄别与定位——以伪造货币罪为中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付立庆 《法学评论》2007,25(1):139-143
由于立法表述不够明确,对于我国刑法第170条所规定的伪造货币罪是否要求特定目的、进而在解释上是否属于目的犯之问题,在学术界存在着不同的看法,这将直接导致对于该罪的司法认定的不同结果。不同观点之间,实际上体现的是有关本罪的法益性质的不同认识。在对本罪的法益性质难以取得有效共识的情况下,将不具行使目的的伪造行为出罪与其说是出于法益的构成要件的解释机能,不如说是出于刑事政策的需要。从而,在承认立法的有限理性、承认非法定目的犯的概念本身的前提下,对于非法定目的犯的甄别标准,除了必须考虑该罪的法益之外,在保护法益并不明确的情况下,作为例外还必须将刑事政策作为非法定目的犯的甄别标准。同时,在法定目的犯与非法定目的犯的对应关系上,认识到以法定目的犯为原则、以非法定目的犯为例外也符合法定目的犯和非法定目的犯的构造和趋向本身。  相似文献   

4.
读者来信     
投保人只能在法定期间向保险公司索赔;暴力犯能否假释按新《刑法》实施后所判的刑期而定;没有共同故意,就不能认定为共同犯罪。  相似文献   

5.
犯罪是侵犯或威胁法益的行为,法定犯是单纯违反禁止规范的犯罪,是对国家规定的单纯不服从,并没有实质地侵害法益,其在法益侵害性的问题上存在先天不足。没有法益作为判断可罚性的理论支撑和限缩作用,导致其出罪机制不畅以及司法实务中法定犯的日益口袋化。针对法定犯有别于自然犯的这一特性,基于法定犯构成要件要素主要为行政要素,即表达的是对行政法律法规的保护与强调而非刑法自体恶的要素,为弥补法定犯法益性欠缺所导致的法益甄别与限制刑法处罚范围作用的欠缺,宜对法定犯中的形式性与实质性行政要素进行双重限缩解释,以建立法定犯有效的出罪渠道,实现刑法处罚范围的正当性与合理性。  相似文献   

6.
形式客观说并未丢弃实质,故其本为形式与实质相结合说。是否立足于构成要件行为是法益侵害紧迫危险性的刑法定型,决定了形式客观说和实质客观说各自是否为犯罪着手认定提供了明确标准,且是否导致犯罪着手认定的过于提前或推迟,进而决定了是否背离罪刑法定原则。犯罪着手的认定标准,应抛弃脱离形式限制的实质客观说而仍坚持形式客观说,但其“开始命题”应通过“基于大数法则的类型化危险形成说”而将犯罪着手的认定标准予以实质性落实。通过“基于大数法则的类型化危险形成说”,形式客观说对结合犯、隔离犯、徐行犯和原因自由行为型犯罪的着手能够做出妥当解答。  相似文献   

7.
过限犯认定问题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过限犯是附随于共同犯罪过程中的一种特殊的犯罪形态。过限犯认定对于明确行为人刑事责任和惩罚犯罪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结合共同实行犯、组织犯、教唆犯和帮助犯等不同的共犯类型,全面而具体地探讨了过限犯的认定问题。  相似文献   

8.
张亚平 《法商研究》2023,(5):103-117
持传统观点者认为,法定犯的构成要件和违法性从属于前置行政法,但近年来,法定犯的违法性判断独立于前置行政法的观点日益盛行。“独立性说”既存在诸多理论上的问题,在实践中也难以推行。法定犯的刑法违法性判断从属于前置行政法的立场应当得到坚守,因为刑法违法与行政法违法的本质相同,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目的和任务相同,刑法保护的法益与前置行政法保护的利益相同。坚守法定犯违法性判断“从属性说”,并不否定刑法与民法违法性关系的相对性,因为刑法与民法的违法性关系不同于刑法与行政法的违法性关系,两者在不同的轨道上并行不悖。在坚守法定犯违法性判断“从属性说”的基础上,应根据“但书”、违法性认识错误不可避免性等对法定犯积极出罪。  相似文献   

9.
正外国的刑事立法体例上,自然犯被规定在刑法典中,法定犯则被规定在附属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法律)或者特别刑法中。由于我国立法者将自然犯与法定犯规定在一个刑法典中,于是形成了自然犯与法定犯一体化的立法体例。其中,既有分别规定,也有混同规定。混同规定主要表现为如下两种情形:第一,将较轻的法定犯当作较重的自在  相似文献   

10.
数额犯若干问题新探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刘之雄 《法商研究》2005,22(6):74-78
数额犯是指以法定数额作为犯罪构成要件定量标准的犯罪。数额犯中法定的基本数额是犯罪成立的标准,而非犯罪既遂的标准。法定数额本身并非一个独立的构成要件,而是犯罪构成中某些要件的量化标准。根据被量化的要件是行为还是结果,数额犯可分为行为数额犯与结果数额犯。犯罪未遂只存在于行为数额犯中。对于以发生符合法定数额标准的结果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数额犯而言,是不存在犯罪未遂的。对于行为数额犯而言,法定的定罪数额标准是既遂行为与未遂行为的共同标准。  相似文献   

11.
自然犯、法定犯作为传统的犯罪分类方式 ,虽历存久远 ,但其正当性却从未得到深层次的反省与检讨。本文从发生学的角度 ,对自然犯、法定犯的区分作了追根溯源式的理论考察。以此为参照 ,文章对现下的自然犯、法定犯理论予以了细致梳理 ,并将之与其理论原型进行了交互比较 ,由此揭示出其在理论切入点、理论落脚点及理论指称与内涵方面的扭曲与流变。进而 ,文章从区分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可能后果等方面对当下的自然犯、法定犯区分理论予以了全面反思 ,并得出结论 :自然犯、法定犯作为犯罪的分类方式 ,在刑法学中应当取消。当然 ,这并不妨碍其在犯罪学中保持另类的存在。  相似文献   

12.
正根据我国《刑法》第24条第2款的规定,认定中止犯是否造成了损害,对于中止犯的量刑具有重要意义。应当首先明确"造成损害"的内涵与以及"损害"原因,在此基础上探讨"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如何定罪、量刑的问题。首先,需要解决如何确定"损害"范围的问题。第一,根据我国刑法有关中止犯的立法宗旨以及刑罚目的,"造成损害"应仅限于行为造成的实害(即侵害结果),而不包括行为造成的抽象与具体危险。反过来说,行为对法益仅造成了抽象危险或者具体危险时,都属于"没有造成损害"。第二,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损害"必须是刑法规范禁止的侵害结果。第三,  相似文献   

13.
刘明祥 《中国法学》2005,(6):130-137
危险犯有既遂形态,也有未遂等未完成形态。危险犯中既有结果犯也有行为犯,对结果犯而言,法定的犯罪结果发生是其既遂的标志,但对行为犯来说,则应以法定的行为完成作为既遂的标准。法定的危险状态出现后,危险犯中的结果犯在犯罪结果发生前还有可能中止犯罪,但危险犯中的行为犯则不可能成立犯罪中止。危险犯的犯罪中止不可能是相对于实害犯的中止。  相似文献   

14.
王唯宁 《法律适用》2011,(5):104-107
一、法定犯时代的到来 (一)现代社会法定犯时代的到来 法定犯,也被称为"行政犯",根据<布莱克法律词典>的解释,自然犯是指自然不法行为.行为违法的实质立足于自然生存的、道德的以及公法(即影响所有公民或公众秩序的法律)的准则.法定犯是指法律禁止的不规行为,不规的非难性基础在于法律的禁止行为本身并非传统固有的非道德性,而且...  相似文献   

15.
司法实践中,对于转化犯的认识分歧颇多,也给认定带来一定的困难。本文从刑法学的角度出发,结合我国的刑事司法实践,全面分析了我国刑法中转化犯的概念、构成、类型、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践中的认定等问题,提出转化犯的构成由前行为、后行为、主观故意和法定性四个要件组成,转化犯的类型可分为标准转化犯和拟制转化犯等观点。  相似文献   

16.
法定犯拓展与刑法理论取代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自然犯和法定犯的分类分析,对于把握刑法的发展、刑事立法、刑事司法以及刑事政策的取向与取代均具有较大意义,法定犯行为本质上在于违法性质和危害程度。法定犯的大量拓展是现代刑法的重要现象,这种现象意味着对传统的社会危害性理论的冲击。法定犯作为犯罪,其实质就是对社会危害性理论的否证。同时,其对犯罪构成理论的更新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7.
罗翔 《政治与法律》2022,(12):60-77
法益侵害说作为刑罚扩张事由在司法实践中为法定犯提供全面辩护导致其陷入适用困境,应该由权利侵犯说代替其承担法定犯的立法批判和司法限缩的功能。权利是一种类型化的法益,义务是权利的前提并且是由道德规范所赋予的,因此权利是连接道德义务与法律利益的桥梁,刑法也必然具有道德属性。基于权利侵犯说理论,在立法限制层面,法定犯的设置前提是行为间接上侵犯了个人权利,用权利侵犯说代替法益侵害说作为法定犯的刑事立法基础,依据个人权利区分法定犯与行政犯,并且基于道德规范来限制法定犯设立。在司法限缩层面,权利侵犯说要求法定犯在司法适用中进行形式和实质的双重限缩,在形式上,基于前置法与权利的联系判断限缩适用的范围,并在解释入罪过程中发挥刑法的补充性解释作用;在实质上,以法定犯在间接上侵犯个人权利作为司法解释的基础,并依据个人权利来限缩抽象危险犯的司法适用。  相似文献   

18.
激情犯的基础理论与立法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周振杰 《河北法学》2006,24(7):90-96
虽然尚未进入中国的刑事立法与司法解释,但对于社会公众而言,激情犯早已不是陌生的话语.以激情犯为由要求对具体案件中的被告人从宽处罚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也屡见不鲜.但是激情犯所实施的都是严重侵害他人生命权或健康权的犯罪,欲将之用作对被告人从宽处罚的情节,必须遵循罪刑法定原则,通过立法对之进行严格的限定,否则结果可能会适得其反.首先参考国外刑事立法,介绍了激情犯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及处罚原则.此后,从情节适用的确定性与刑罚裁量的统一性两方面论述了对激情犯进行立法必要性,并立足于理论现行立法剖析了立法的可行性.最后,就激情犯的立法模式、认定标准、激情诱因及处罚原则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具体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9.
交通肇事罪属于行政犯或法定犯,即须先存在交通肇事的行政违法,才能再进一步确定此种行为是否存着追究犯罪的可能。交通肇事罪双重违法的特点,决定了我们必须重视道路交通安全法与刑法之间的关系,严格区分两部法律在法律术语、责任内涵上的不同意义,从而正确认定刑事责任。一、逃逸的类型逃逸,从汉语语义上讲有逃跑之意。交通事故中的  相似文献   

20.
论非法行医罪在刑法学理论上的定位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非法行医罪作为刑法分则的一个个罪,蕴涵着许多刑法学理论基本问题,包括法定犯、职业犯、结果加重犯、身份犯、抽象危险犯以及与违法性阻却事由的关系等问题。探究非法行医罪所涉及的刑法基本理论问题,既是深入研究本罪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对非法行医行为正确定罪、准确量刑的前提和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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