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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情概要2001年10月,甘肃省某县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告李某诉被告陈某侵权纠纷一案中,李某声称,他在1999年12月借了陈某1000元人民币,并约定利息,后分两次还清借款,但未按约定还利息,就给对方写了一份证明后要回了借条。后来陈某拿出一张借条,上面有李某借其2000元人民币、月息20元、借期共10个月以及李某签名、盖章和保人签名等内容,要求李某如约还清借款及利息。李某对此借条提出质疑,声称借款人签名、盖章是真实的,两个保人的签名也是真实的,但没有借条上所记载的借款事实,该借条是陈某伪造的,遂以陈某侵权诉到法院。法院将该借条送到我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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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被告人陈某于2009年12月通过婚介机构结识江某,自称从事房地产生意。双方开始交往后,被告人陈某称其在山东省威海市的房地产项目资金周转困难,需支付农民工工资,提出向被害人江某借款,并承诺付10%的利息。被害人江某于2010年1月26日、2月2日,二次分别向被告人陈某汇款人民币120万元、80万元。2010年2月2日,被告人陈某开一辆保时捷越野车接被害人江某,自称是其丰田车被撞坏后朋友将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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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马某系某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主管,负责销售货物和回收货款。2012年11月份,公司总经理曾某找到马某,向马某借款50万元,使用期限一年,并承诺支付高额利息。2013年5月该公司经营出现问题,濒临倒闭。马某担心自己的借款"打水漂",于是将刚刚收回的53万元货款私自截留作为还款和利息。事后,马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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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2月,陈某与李某因借款纠纷诉至法院,法院查明审理后于同年5月13日判决陈某在2002年8月20日以前还清借款13126元及利息给李某。事后,陈某一直未上诉并履行判决,李某也未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2003年6月,李某见陈某久拖不还,便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认为,李某的申请已超过申请执行的期限,又无期限终止等特殊情况,遂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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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张某诈骗案。被告人张某自2000年至2003年3月间,以炒港币、美金、做生意缺少资金周转等为由,以支付20厘至120厘不等的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借款"手段,向数十人借得人民币1500余万元不能归还。对借款的用途,其自称是用于炒美金、港币及归还到期借款及利息(包括部分银行借款及利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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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裁判要旨】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视为不支付利息,保证人的保证范围仅限于借款本金。债权人与债务人于借款合同之外约定了利息,无证据证明保证人知晓且同意担保,保证人对利息部分不承担担保责任。债务人已支付的利息金额,可在保证人应承担的保证范围内予以扣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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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汪某,自1990年开始以2.5分至3分的高额利息借款用于做生意,由于经营不善,到1995年前后,汪已负债7万多元。之后,汪仍以孩子上学和作生意资金周转不开为由,以1.5分至2分的高额利息借款37.8万元,其间,汪某将部分借款以2.5分至3分的利息转贷给别人,同时支付了部分被借款人的利息。2002年1月,汪某在无力偿还借款的情况下,将动产处置后举家逃往异地,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分歧意见]审查此案过程中产生了以下两种分歧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汪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理由是,客观上汪某在负债7万多元,自知已无力偿还的情况下,仍以孩子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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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案例启示:单纯以自有资金从事民间借贷活动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其中的高利贷活动,属于民事违法和行政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责任,不宜认定为非法经营罪。[案例一]犯罪嫌疑人陈某以月利率5%的高利向戴某发放高利贷400万,戴某因工厂效益下降,归还了200万本息后无力偿还剩余借款及利息,陈某纠集了王某、张某两人采取电话恐吓、威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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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基本案情2003年至2008年,某镇长胥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个体工程老板葛某某贿赂10余万元,为葛某某在工程承包、工程款支付等方面谋取利益。2008年5月,葛某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胥某某借款50万元,并约定3分利按月支付。然而由于手头紧张,截至2013年案发,葛某某没有将借款本息全部支付给胥某某,仅向其支付了前3个月的利息。在此期间,葛某某为对胥某某借款行为表示感谢,先后多次送给胥某某或其家属手表、项链、皮衣、现金等共计5万元左右。二、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在民事法律领域,国家工作人员与其他公民一样,均为平等主体,只要当事人双方出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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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被告人王某,1962年出生于安徽省庐江县。王某在2009年4月至2011年8月期间为经营收购粮食、种植兰花、工程建设等业务,采取出具借条,定期支付利息的手段,向社会不特定的人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671.8万余元未归还,给存款人造成了重大损失。其中,被告人王某在2010年以月利率30%向汪某借款56万元未归还。庐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2年10月11日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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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1999年6月,做生意的李某因资金困难向邻居老赵借款2万元,老赵碍于情面,又有熟人范某担保,就答应了。李某向老赵出具欠条一张,载明:借款2万元,期限半年。逾期不还,按月息1.2%支付利息。范某作为担保人也签了字。半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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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10日,建设银行绍兴分行门口20余名群众群情激昂,手举"职务犯罪监管何在""建行行长诈骗数亿"等横幅,指控建行绍兴城西支行原行长陈惠君向他们借钱不还。当时,有着"美女行长"之称的陈惠君已因涉嫌诈骗犯罪被抓。她以"帮助客户转贷"为由、并许诺高额利息对外进行借款。涉案资金总额为3.26亿元,受害者40余人,其中最大一笔借款为3800万元。令人唏嘘的是,她的疯狂行动竟是为了帮助一个"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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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3,(1):24-26
借款人与贷款银行在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之外,另行签订债权转让及资产委托管理协议,约定借款人受让贷款银行的债权并支付一定金额的债权转让费用,但不获取任何利益的,应认定该债权转让及资产委托管理协议系以变相收取借款利息等为目的。双方签订该债权转让及资产委托管理协议的行为系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依法应认定为无效;该行为所隐藏的收取利息的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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