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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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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保安处分中国化——以立法模式为分析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建设和谐社会的大政治背景下,我国已具备保安处分中国化的良好环境。基于对保安处分的基本理论和保安处分中国化的立法模式的分析,保安处分中国化应是刑法化而不是行政法化,应采用二元制而不是一元制立法模式,应纳入刑法典采用单行刑法而不是采用刑法修正案的模式。  相似文献   

2.
吴际元 《公安研究》2010,(12):44-50
劳动教养制度因存在侵犯人权、缺乏正当性和破坏我国法制统一等诸多缺陷而备受指责,为顺应人权保障的需要及法律现代化潮流,对劳动教养制度进行改造已非常迫切。劳动教养因具有收容教育违法犯罪人员、预防违法犯罪和防卫社会目的等特点,与大陆法系国家的保安处分非常相似。保安处分在立法宗旨、对象、功能等方面与劳动教养有着相似之处,在中国吸收保安处分具备思想基础,更为重要的是在中国虽无保安处分之名,却有保安处分之实。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这个总的刑事政策来分析,劳动教养保安处分化因符合效率、公平与自由、秩序四种价值,因此符合刑事政策价值目标。对劳动教养对象适用保安处分应设定具体的构成要件,总原则是对我国已有的保安处分措施进行梳理改造,然后借鉴吸收国外保安处分措施,构建我国一体化的保安处分体系。  相似文献   

3.
什么是保安处分?目前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这主要是由于在保安处分理论上存在着一元主义和二元主义两种主张。一元主义从否定刑罚的报应性立场出发,认为刑罚的本质在于预防犯罪,矫正犯罪人,使其复归社会。它与保安处分并无本质区别,二者都是实现社会防范目的的手段。因此,刑罚和保安处分应该一元化,而不应并存,保安处分可以代替刑罚,成为刑事制裁方法的总称。1921年的意大利刑法草案(也称菲利草案)和1926年的苏俄刑法典是采用保安处分一元主义的立法原则。二元主义认为,刑罚  相似文献   

4.
关人保安处件的立法模式,从世界各国保安处分的_)法门来行,目前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元制,即在刑法中只规定保安处分,而、规定刑罚。次种立法实际上是否刑罚的概念,把传统的刑罚办法融合1保安处分之中,以保安处分代替刑罚。19周年的意大利刑校预备草案(菲利草案)1922年和1926年的苏俄刑法均采用此制。二是二无制,即代刑法中既规定刑罚,又规定保安处分,把保安处外作为刑事制裁体系的组成部分,以弥补刑罚之不足,瑞士、德国等国刑法采用此制u三是单行立法制,即以待别法的形式把保安处分规定在本行法规个,如瑞典1927年颁布施行…  相似文献   

5.
保安处分的实质是对具有人身危险性而可能危害社会者施以预防性的隔离排害或禁戒矫治类处遇,以实现防卫社会的目的.保安处分必须由法定主体依法定权限和方式科处.我国存在着类似保安处分的保安性措施.改造现行保安性措施使其成为制度化的保安处分应采取保安处分与刑罚并立于刑事法律体系中的二元制立法模式,保安处分科处条件法定化,科处程序司法化,科学处遇等进路.  相似文献   

6.
合理界定特别没收的本质,是正确解决特别没收制度一切相关问题的根本和核心。纵然与民事处分、行政处分措施在形式上存在相似之处,但由于适用对象是犯罪行为,特别没收的性质也因此质变为犯罪的法律后果,即刑事实体处分。在刑事实体处分的范畴内,特别没收与刑罚的基本原理格格不入,与保安处分在正当性根基、功利性目的以及适用的一般条件上都不相容,与非刑罚处罚方法的功能定位和制度设置亦存在根本性差别。因此,特别没收制度在本质属性上不同于刑罚、保安处分以及非刑罚处罚方法,更有别于民事处分、行政处分措施,而是一种独立的对物刑事实体处分。  相似文献   

7.
董邦俊  王振 《理论月刊》2008,(1):110-112
保安处分是当代非常重要的一项刑法制度.刑事政策是指国家基于预防、控制犯罪以保障自由、维持秩序、实现正义的目的而制定并实施的准则、策略、方针、计划以及具体措施的总称.保安处分具有认识论、价值论、法治论和目的论等方面的刑事政策意义上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8.
刑事人身检查是法治社会中极少的可能会对被检查人身体造成损害的合法的基本权利干预处分手段。基于对人权保障的要求,世界各国及地区均对人身检查做出了相关的规定。本文比较分析了美国、德国、日本三国的刑事人身检查制度和立法经验,再结合我国刑事人身检查制度在立法上存在的缺失与不足,提出完善我国刑事人身检查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9.
刑事职业禁止性质上属于我国刑法中的保安处分,本质上是一种刑事强制隔离措施,以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为适用基础。在司法实践中,刑事职业禁止应当由人民法院以刑事决定的形式,在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前作出并实施,应当允许刑事诉讼各方当事人参与到刑事职业禁止决定的作出过程中,并给予当事人复议和申诉的法律救济。行为人违反刑事职业禁止决定,应当承担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刑罚处罚。  相似文献   

10.
我国《监察法》非常重视涉案财物调查程序之正当性,针对搜查、扣押等调查工作确立了强制录音录像制度。但是,目前刑事涉案财物调查体系制度定位仍存在偏差,如未能体现其财产保全价值;监察机关能否对刑事涉案财物进行实体处分,立法方面语焉不详;利害关系人之权利保障机制尚不健全。应当以人财并重理念及程序正义原则为指导,强调对物调查之财产保全价值;检察机关应成为财产保全及实体处分的决定主体,加强检察权对监察权的制衡与监督;细化和完善利害关系人之程序性权利,构建以检察机关为主体的程序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11.
随着社会治安形势的发展,基本刑事政策由“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向“宽严相济”演进,随之具体刑事政策亦将由“严打”向“破小案”演进。考量法律的严肃性和执法的公正性,在刑事执法层面,警察机关应树立“破小案”的工作理念。  相似文献   

12.
我国 1 997刑法典仍存在重刑化倾向 ,表现在 :控制死刑适用未有重大突破 ,死刑罪种没有大幅度削减 ,绝对确定的死刑规定有增无减 ,死刑量刑幅度过大。我国刑法中死刑过多 ,与国际轻刑化趋势不相符合 ,不利于我国刑罚目的的实现 ,死刑不仅有较大的副作用还可能在刑事诉讼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我国死刑居高不下的主观原因有封建重刑思想、传统价值观和刑罚观的影响 ,现阶段我国经济不发达、社会治安状况严峻和刑事立法体制的制约是其客观原因。  相似文献   

13.
随着社会治安形势的发展,基本刑事政策由“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向“宽严相济”演进,随之具体刑事政策亦将由“严打”向“破小案”演进。考量法律的严肃性和执法的公正性,在刑事执法层面,警察机关应树立起“破小案”的工作理念。  相似文献   

14.
法定犯时代下,后工业社会中各种风险逐渐升格,古典自由主义刑法理论地位受到动摇,刑法制裁体系相应地吸收了积极刑法观理念,前置刑法干预起点,降低入罪门槛,而社会整体评价体系中却缺乏相应的轻罪或微罪评价模式、犯罪分层意识,从而导致刑法附随法律责任引发实质意义上罪责关系的不协调,违反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责任主义原则等问题。同“以刑制罪”对“从罪到刑”的罪刑关系的反思,在意图限缩刑罚的法益理论逐渐沦为为刑法扩张“背书”的情况下,对犯罪附随法律责任的重视能够促进法益判断标准的实质化,从而有利于促进立法批判机能的实现,也能对保安处分科学化和刑罚“双轨制”发展有所裨益。基于新社会防卫论的论证逻辑也应该对附随后果的逆向论证逻辑以及定位做出限制,同时提出犯罪人处遇重构、引入复权制度等具体举措,以期达到法律体系内部法律责任的协调。  相似文献   

15.
公安监所是指我国公安机关依法设置并管辖的有关刑事羁押、特定刑罚、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的执行机关。公安监所是我国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刑事、行政执法机关。其任务是:有效监管,保证羁押、刑罚、处罚和强制措施执行的运作,提高执法效益;严格管理,建立良好的监管秩序,保证监所安全;对被监管人进行教育、改造和矫正;打击、制裁犯罪,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相似文献   

16.
从宽处罚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之一,更是在具体案件的量刑中法官不可避免应考虑的基本问题。我国刑法规定了从宽处罚的具体情节和方式,但这些规定仍不够完善和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量刑实践中的一系列问题。完善我国刑法从宽处罚的有关规定,对从宽处罚适用进行规范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7.
法律是文化的产物。近代以来西方罪刑法定的产生与演变是与西方文化息息相关的,中国当代的罪刑法定则深受中国传统文化和西方文化的双重影响。我国的罪刑法定原则无论是在制度层面,还是在实务层面,都存在局限和不足,需要通过文化和制度的建设来弥补和完善。  相似文献   

18.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对食品安全领域的犯罪分别从严密法网和严厉处罚两方面进行了一定调整,但在实际的刑事司法、刑事执法过程中,由于难以操作、缺乏协调等原因,大大降低了食品安全犯罪人被惩罚的概率。针对食品安全领域的犯罪,应坚持贯彻"宽严相济,以严为主"的刑事政策,并适当地引入严格刑事责任理念。  相似文献   

19.
王春林 《中国发展》2009,9(3):37-41
目前存中国,老年人犯罪无法定从宽处罚情形。而根据国外及新中国成立前对老年人犯罪一般予以从宽处罚之实践以及相关理论,结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宽缓之需要,中国刑法有必要明文规定对老年人犯罪予以从宽处罚。  相似文献   

20.
我国刑法在绑架罪中规定,绑架"致使被绑架人死亡"和"杀害被绑架人"处死刑。这种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符合罪刑法定的要求,有利于司法的一致性。但是,绑架"致使被绑架人死亡"和"杀害被绑架人"分别包含不同情形,二者相互之间及其不同情形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等不尽相同,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不应当采取完全相同的法定刑。绑架罪中绝对确定法定刑应当进行修改,赋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从而更好地实现司法正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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