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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制度是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首要组成部分.新刑诉法对律师“只要凭三证”即可会见的规定,同时会见不受监听,使得司法实务当中看守所律师会见大量涌现,律师加大了个案会见的次数与频率,但其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本文就是从律师会见无法规制着手,提出律师会见出现哪些问题,如何完善机制保障律师,从而促使律师会见制度健康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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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立 《中国律师和法学家》2006,2(2):71-73
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订的一项重大改革即是增加了侦查阶段的“律师提前介入”的规定,适不仅将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时间提前至侦查阶段,而且赋予了律师了解罪名权、会见权、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等多项权利,这无疑是立法上的一大追步。但是由于规定律师会见权的条款不够具体、细化,操作性不强,以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导致律师会见权形同虚设,不仅直接影响律师在刑事诉讼申作用的发挥,更有损刑事案件的辩护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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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律师法》第33条①对律师会见权的规定使律师会见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尤其在律师介入时间以及会见不被监听等方面都显示了很大的立法进步。本文通过阐述律师会见权的概念、特征以及重要意义,分析了新《新律师法》第33条并比较了新、旧《律师法》对律师会见权的规定,以说明第33条对律师会见权的完善,并对该条的不足提出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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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法》已修订了一年零四个月,正式施行了八个多月,但对于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时的"会见权"的正确实现,还是一个老大难问题。本文认为应正确认识《律师法》,正确对待律师的"会见权",以保障法律的贯彻实施,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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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律师法》针对律师执业中的会见限制问题,规定了律师凭“三证”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不被监听。这虽然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会见权有冲突,但应该适用新《律师法》的规定,同时,新《律师法》没有规定而刑事诉讼法有规定的地方则应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新《律师法》会见权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预见了刑事诉讼法将来对会见权的立法思路和发展方向,需要从侦押分离制度、会见权救济制度、律师自律制度三个方面进行配套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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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完善,我国新刑事诉讼法完善了律师会见权的规定。随着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切实有效的落实新刑诉对律师会见权保障的规定成为重中之重。作为落实法律的主体,公检法机关应树立平等意识,律师自身要提高权利意识,另外对于新刑诉对律师权利保障规定的落实问题政府应于律师协会联合建立有效的投诉机制,进一步保障律师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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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会见权具有明确、有效的法律依据,但在司法实践中,律师该项权利的理解与实现面临新旧法律效力冲突、缺乏救济机制、违规会见、认识差异等困境。面对困境,司法部门对律师该项权利在充分保障的前提下予以合理限制是解决上述困境的可能出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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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律师会见权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律师会见权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赋予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它对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强化律师辩护的功能、监督侦查权力、实现刑事诉讼程序正义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由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完善,致使律师会见权难以得到充分的实现。本文旨在通过分析立法上的缺陷和实践中存在的弊端,提出保障律师会见权的立法建议。一、保障律师会见权的意义保障律师会见权,有利于强化律师的辩护权,更好的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律师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的目的,在于利用法律专业知识和经验,通过律师的帮助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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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见权,指刑事诉讼中律师有权会见在押和不在押的被追诉人,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的会见。由于与不在押的被追诉人的会见并无任何限制,而在押的被追诉人人身自由受到暂时剥夺,处于侦查机关控制之下,保障律师会见权更具有意义。本文讨论的便是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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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阅卷权和会见权具有明确、有效的法律依据,但在司法实践中,律师这两项权利行使还存在许多困境。面对困境,司法部门既要充分保障律师权利的充分行使,也要引导其正确行使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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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侦查权与会见权的冲突、生命权与自由权优先于会见权、会见的秘密性与谈话内容的难以证明性是侦查期间合理限制律师会见权的理论根据。侦查期间合理限制律师会见权的界限是:只有在会见可能妨碍侦查机关收集证据或者可能给他人生命与自由带来紧急危险时,才能适当推迟律师与犯罪嫌疑人的会见。以合理限制为标准,我国新《律师法》不受限制的会见权之规定和《刑事诉讼法》等有关严格限制会见权的规定均值得检讨,我国侦查期间律师会见制度亟待重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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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我国新《律师法》关于律师会见权规定的解读,评析了新《律师法》关于律师会见权规定的进步及其存在的问题,并对律师会见权的完善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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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侦查程序中的会见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会见权作为辩护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被追诉人最为重要的防御性权利之一,我国立法应以被追诉人为基点完善对会见权的设计。首先,应明确规定会见权的权属,在侦查阶段赋予在押犯罪嫌疑人会见律师的权利;其次,应确立自由会见的原则,对少数限制会见的例外情形,立法应予以明晰准确的界定;会见权的本质是交流权,应在侦查程序中赋予律师阅卷权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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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见权是犯罪嫌疑人一项重要的防御性辩护权利,但我国一直将会见权归属于律师,而未对犯罪嫌疑人的会见权给予必要的关注和保障。本文从会见权之权属出发,探讨会见权应包含的内容,分析我国嫌疑人会见权现状,并从立法根据、具体启动程序、会见保障和权利救济方面寻求保障我国犯罪嫌疑人会见权的路径,促使会见权切实发挥其效用,解决"会见难"难题,平衡侦控方与被追诉方实力差距,实现控辩双方平等对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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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权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近些年的司法实践中,律师会见权成为受到侵害最为严重的一种权利,由此也影响到律师参加刑事诉讼活动的积极性,导致近年来刑事诉讼活动的律师参与率持续下滑。因此,有必要对律师会见权所涉及到的有关问题认真地加以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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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已于2008年6月1日施行。与旧律师法相比,新的律师法大幅度增加和扩张了律师执业的内容,从理论上有效地解决了我国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长期存在的"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三大难题,同时,也突破性的赋予律师有条件的法庭言论责任豁免权利。在未修改刑事诉讼法之前,对律师法做出突破性的修改,是值得肯定的,但是也可能造成法律适用混乱,同时由于新的律师法本身的种种缺陷和不足,也使得律师法所保障的律师辩护权遇到一系列障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