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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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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诉证据规定》对抗诉的积极影响有 :强化落实结果责任 ,当事人举证相矛盾 ,无法认定事实时 ,法院依举证责任判决一方败诉 ,不属错误 ;举证时限和证据交换制度的确立 ,促进检察机关坚持原审案卷审查 ,弱化职权调查 ,排斥新证据 ;严重违反质证规则 ,应属适用程序法错误 ,强化程序公正观念 ;确立法律真实证明要求、证据裁判主义、自由心证理念和“高度盖然性”最低证明标准 ,审查抗诉也应遵循这些规范。消极影响有 :造成法律适用的冲突和混乱 ,赋予法官过大的自由裁量权 ,缩小了抗诉范围 ,且难以认定法官枉法裁判的行为。  相似文献   

2.
检察监督制度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事司法制度,对于调整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失衡与偏颇不可或缺。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增设了检察建议,作为与抗诉相并列的检察监督方式。这一非讼性、沟通性的同级监督手段,在性质、功能、适用范围、法律效力等方面均与抗诉制度存在差别。因此,准确定位抗诉与检察建议的优劣势,科学认定两类监督方式的应然功能和作用边界,有利于加快协作型检察监督机制的构建,进一步促进诉权、审判权、检察监督权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和资源优化配置。  相似文献   

3.
新民事诉讼法扩大了检察机关的民事抗诉权,提升了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但检察机关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作用仍旧比较模糊,缺乏清晰的目标引导.为解决此问题,应当避免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抗诉权的盲目扩张,必须细化其权力行使的方式,引导其进行角色的转换,吸纳其作为诉讼主体参与到特定诉讼中,使检察机关真正融入到民事诉讼中.  相似文献   

4.
本文以有关学说及国外法律规定为基础 ,分析我国法律关于诉讼和解制度规定的不足及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探讨我国法律对此制度的现实选择。  相似文献   

5.
2013年开始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中增加了有关检察建议的相关规定,但是对其具体适用范围、方式、具体内容、效力、法律后果等未予明确,导致了在实践中检察建议适用的尴尬地位。作为检察机关在民诉中行使法律监督的两种手段,检察建议和抗诉应该有效衔接、相互弥补,形成协同关系。为此,必须完善检察建议的制度性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6.
自认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自认属当事人陈述的一种特殊形式 ,应把自认当作一种特殊的证据看待。自认的事实具有或然性 ,体现了当事人主义。自认不仅能够改变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的方式 ,而且能够改变法院的既定的审判程序。  相似文献   

7.
在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中,庭审方式的改革是重点。在庭审中,举证,质证、认证则是关键环节。当前理论界对质证的研究多限于刑事领域,对民事诉讼中质证的研究相对来说是一个薄弱环节。 一、关于民事诉讼中质证的内涵界定 对于何为质证,目前学术界认识不统一,大致有以下几种观点:一,认为质证是审查和核实证人证言的一种方式;二,认为质证就是对质;三,将质证理解为质询、查证;四,认为从广义上讲,质证就  相似文献   

8.
随着Internet的迅猛发展和网络社会的到来,人们已经感受到网络带来的方便与快捷。与此同时,网络侵权、计算机犯罪、电子商务纠纷案件也大量涌现出来,而目前我国电子证据方面的立法还相对滞后,司法实践中运用电子证据的规则不一.因此,加快电子证据立法、正确界定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已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9.
一举证责任的含义举证责任是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由于现行民事诉讼法对举证责任的规定过于原则,加之举证责任内容本身又颇具复杂性,因此对于举证责任的含义,理论界仍存在着争议:第一种观点认为,举证责任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证明的责任。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2款的规定,举证责任仅指当事人对其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并未包含不负担举证责任应承担何种法律后果的内容。同时法律明文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己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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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和解制度作为一种重要的定纷止争的诉讼手段,是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它最能体现市场经济主体的意思自治,即当事人合意,能及时、彻底解决纠纷,减少讼累。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解制度的规定,但过于简陋,难以涵盖其应有的全部内容,因而在理论上认识比较混乱,在司法实践中也很难操作。本文从其与法院调解的比较出发,提出了几点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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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资料是我国民事诉讼证据中一种独立的证据种类,它对于民事案件的审判具有其他证据无法替代的优越性,但又存在着易被伪造、篡改的缺陷。视听资料的取得必须合法,合法收集到的视听资料要与案件有关联性,对视听资料的使用要严格依法审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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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问题,是民事诉讼理论中的一个重要而复杂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实践,对举证责任的有关问题进行一些探讨,是当前我国民事诉讼法理论研究的任务之一。因为,民事诉讼的胜败,直接取决于提供的证据是否确凿,是否充分,能否证实诉讼请求符合我国有关法律和政策。如果离开了证据,离开了  相似文献   

13.
法与经济学的相通之处使得用经济学方法研究法律成为可能。在民事诉讼中 ,国家提供诉权 ,民众寻求公力救济。从经济学的角度看 ,国家与民众都是经济人 ,诉权的供与求也存在着三种情况。但是 ,研究法律问题 ,不是单纯的量化分析 ,价值因素也被考量。诉权为国家垄断 ,国家提供较需求略多的诉权有益于保障权利、实现法律秩序。国家提供较需求略多的诉权的限度在于法院的支出的增加应当小于当事人的纯收益 (收益—诉讼费用 )。经济分析有益于司法实践的理性 ,在实践中 ,应更好地保护民众权利  相似文献   

14.
1991年4月公布施行的民事诉讼法,在民事诉讼法(试行)的基础上,对民事诉讼中的调解作了重要的修改和补充。本文拟根据民事诉讼法中有关调解方面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就确定自愿合法调解原则的必要性、调解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在实践中搞好诉讼调解应注意的问题作一初步探讨。 一 民事诉讼中的调解,是指当事人双方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自愿协商、达成协议的一种诉讼活动和结案方式。 所谓自愿,是指是否进行调解,开始调解后是否坚持调解以及是否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都必须由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审判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进行。所谓合法,一是指达成的协议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政策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也不得显失公平。二是指调解的程序合法。如调解前必须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调解必须在查清事实后才能进行,等等。  相似文献   

15.
我国法院审判方式改革几乎都是围绕着如何最大限度缩小法官权限、抑制司法能动性而进行制度构建的,但实践表明,将诉讼简单化为当事人双方对立,审判权无所作为,以维护“形式正义”,背离“实质正义”的所谓“正义”是不存在的,针对审判改革的现状,有必要进行反思.否定职权主义,绝对不等于否定法院职权的作用,而是需要对其加以规制,进行扎实而具体的程序制度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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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作了重要修改后,于今年4月9日颁布并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称民事诉讼法)。为适应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需要,在审判程序编中增加了一种独立而又特殊的程序——督促程序。本文拟就该种程序谈谈自己的一孔之见,以求教于同行。 一、督促程序的概念 民事诉讼法第189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民事诉讼中的督促程序是指债权人为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债务人给付一定数量金钱、有价证券,而向人民法院申请并由法院发出支付令所适用的程序。例如甲、乙二人之间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乙已过履行期限仍不履行义务,债权人甲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督促乙履行义务。人民法院审理这类案件所适用的程序就是督促程序。这种程序是一种特殊的审判程序。程序的发生以债权人的主张为基础。法律设定这种程序,其目的是寻求诉讼的“经济”,即节省人力、物力和时间,及时实现债权人的民事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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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正式施行后 ,检察机关的检查监督工作日益发展 ,但随之而来的矛盾和冲突也日益突出 ,如在抗诉监督的范围 ,抗诉中的再审法院、维持原判后的再次抗诉等方面 ,尚需立法的进一步完善 ,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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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重要的民事诉讼主体。民事诉讼法虽对第三人的概念和条件作了明确规定,但是,由于第三人的诉讼地位及权利义务比较复杂,在司法实践中,人们往往把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与证人、居间人、共同诉讼人混淆起来,从而导致诉讼上混乱。因此,正确认定诉讼中的第三人,对于提高审判质量,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拟从一个案例分析,谈谈我们对这个问题的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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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认是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制度,但是我国对于自认的规定过于概括和原则,可操作性不强,未能使自认在诉讼中发挥其应有的程序功能.本文从自认的概念,理论基础,基本构成要件和适用的除外情形对自认规则进行了梳理和探讨,以期对我国自认制度的理论建设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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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诉讼中的自认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认 (Admissions)作为民事诉讼中的一项基本制度 ,无论在大陆法系国家还是在英美法系国家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并且形成较深厚的理论基础。在我国民事诉讼理论中没有自认的法律制度 ,与其相对应的是当事人的承认。对此 ,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还没有明确的规定 ,只是见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75条第 1项 ,以及 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中第 2 2条。前一条规定 :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和提出诉讼请求明确表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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