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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基层法院办案过程中,经常出现原告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后,法院经审查后发现,被告下落不明,起诉材料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邮寄方式交给被告。无奈,法院通常会选择在人民法院报或者其他报纸上刊登公告,试图让被告知晓起诉内容,从而于指定时间到庭应诉。但法院用来刊登公告的报纸通常被指定为《人民法院报》,而该报的阅读对象主要是法院系统人员及其他法律工作者,专业性强。作为普通民众的当事人是几乎不可能看人民法院报的。此外,人民法院报刊登全国范围内法院的公告文书,报纸公告栏里各法院的公告送达排列的密密麻麻,即便深爱法院报的读者也不会花时间去看公告,更何况当事人。故而本文就一问题展开分析,尝试用更好的方式来实现诉讼文书的准确、及时送达,保证当事人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  相似文献   

2.
余滨 《中国审判》2011,(2):103-103
本刊讯 2010年12月31日上午,别开生面的法院公告专用邮签首尾封首发式在人民法院报社举行。为确保刊登有法院公告的样报能及时准确地邮寄到承办法官转当事人手中,减少邮寄过程中的丢失和差错,人民法院报社从2010年7月1日起,启用了专门用于邮寄法院公告的邮签。法院公告专用邮签作为一种邮资总付凭证,配合法院公告专用信封的使用,有利于提高法院公告送达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有利于提高邮政系统及法院收发人员的重视程度。  相似文献   

3.
民事法官释明权:行使、规制与救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释明权,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为救济当事人因辩论能力上的不足或缺陷,在当事人的主张不明确或者有矛盾、或者不正确、或者不充分时,法院可以依据职权向当事人提出关于事实及法律上的质问,促请当事人提出证据,澄清当事人所主张的某些事实,引导和协助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和相关的证据问题进行充分的辩论,以查明案件事实的权能。对释明权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目前只是在最高人民  相似文献   

4.
编辑同志: 笔者发现,有的法院登报公告送达的“公告”内容过于简单,甚至缺乏必要的法定要件。如××法制报“法院公告”栏内刊登的一则公告就属这种情况。这则公告全文是:  相似文献   

5.
正"同案不同判"是指不同法院之间、不同庭室之间、不同法官之间,对一些相同或者相似的案件,作出大相径庭的判决结果。美国著名法官、法学理论家本杰明·卡多佐曾指出:"如果有一组案件所涉及的要点相同,那么各方当事人就会期望有同样的决定。如果依据相互对立的原则交替决定这些案件,那么这就是一种很大的不公。如果在昨天的一个案件中,判决不利于作为被告的我,那么如果今天我是原告,我就会期待对本案的判决相同。如果不同,我的胸中就会升起一种愤怒和不公的感觉"。[1]"同案能否同判已成为人们判断司法是否公正的一个默认点,"[2]普遍存在的"同案不同判"  相似文献   

6.
公告送达是指法院以张贴公告、登报或者广播等方式 ,将需要送达的法律文书、诉讼文书的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公告送达只有在采用其他几种送达方式无法送达和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才能使用。当前 ,检察机关通过审理申诉案件 ,发现公告送达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存在种种不良现象 :———有些法院图方便、省事 ,在可以采用其他送达方法的条件下 ,径直采用公告送达 ,一登了事 ,一贴了之。———登报公告的“报”本是指受送达人所在地的地区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 ,而有时在一些不为人所知的行业报纸上竟然也出现“公告送达”…  相似文献   

7.
三种意见中,我认为,法院和当事人均有过错,而爱卫会与本案既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又无主观过错,所以对此案只能适用混合过错原则,不适用公平原则及所谓非公平非过错原则(即按意外事件处理)。 首先,本案中导致当事人赵某摔伤的直接原因是其“失足”,而法院打扫卫生造成污水下滴只是间接原因。失足摔伤这是日常生活中每个人都有可能遇到的事,如无别的原因,其责任只能由当事人自负。本案中是污水下滴促使当事人为躲避污水而“失足”,所以法院和当事人的行为都是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构成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其次,法院及当事人主观上均有过错。法院是提供法律服务的特定场所,有义务保护来访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既然打扫卫生在所难免,法官们应采取安全措  相似文献   

8.
杨涛 《政府法制》2006,(21):52-53
如今法院生效判决“执行难”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问题,当事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或者抗拒法院执行的现象逐年上升。1986年以前,当事人对生效的法律文书的自觉履行率为70%,之后逐年下降,到了1996年,10年间债权人的申请执行率已上升到70%以上。而在2003年,全国各级法院未执行案件就达36万件。在寻求公力救济无效的情形下,许多当事人只好自力救济,他们或者雇人专门讨债,或者求助于黑恶势力,一些地方甚至还陆续出现当街出卖判决书的怪现象。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呼之欲出为解决“执行难”的问题,今年6月21日,中纪委、最高人民法院、监察部联…  相似文献   

9.
深化诉讼时效效力问题的研究需要打通实体法和程序法。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本身只是产生当事人可以援引的效果,只有当事人对时效加以援引并且该援引得到法院的认可时才发生实体法上的效果,此时法院在程序上应该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为妥。我国实践中法院依职权援引时效的做法是特定历史条件造成的,目前这些条件已不复存在,应予以改变。把时效援引权复归当事人后,还应从程序上解决当事人在不同审判阶段行使时效抗辩权和法官是否应对时效进行释明等问题。  相似文献   

10.
香港回归后。在涉及内地与香港两法域的民商事案件中,当事人或者与诉讼有关的事实可能位于对方法域,这涉及到域外取证问题。证据的调取直接关系到法院对案件是非曲直的判决.在诉讼程序中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能否相互允许对方法院到本法域调查取证是内地与香港进行司法协助所面临的一个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不时可以从报纸、网络上看到一些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法院刊登的招考法官的公告。有些招考对象是面向社会的,有些招考对象则是面向全国法院在岗法官的。由于招考法院优厚的经济待遇和诱人的工作、生活环境,各地应考的法官趋之若鹜。笔者所在法院的一位同事,前年考上一家特区法院,其工资、津贴、福利等收入,是他在我院时的10倍。今年笔者所在的两级法院,又有多人到沿海法院应考,其中甚至有基层法院的领导。这种从法官中招考法官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官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对经济相对落后地…  相似文献   

12.
《法人》2005,(4):121-121
2005年3月11日,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在《民营经济报》上刊登了一份引人瞩目的大篇幅公告.公告称,原告朱江洪与被告仲大军名誉权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判令仲大军在《民营经济报》上以相同篇幅刊登消除2003年12月8日失实评论影响、向原告赔礼道歉的文章,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但仲大军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将判决书的主要内容及有关情况予以公布.  相似文献   

13.
国家法院对仲裁协议实施监督的核心问题,就是仲裁协议的效力和仲裁庭管辖权的认定:在仲裁程序开始之前,法院就应当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请求,令当事人将协议项下的事项提交仲裁解决,除非法院认定仲裁协议无效、失效,或者不能履行;在仲裁程序开始之后,法院仍然有权根据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对仲裁协议有效性和仲裁庭的管辖权问题进行审理,法院的此项权力来源于法院地国的国内法;在仲裁程序结束之后,当事人还可以裁决所依据的仲裁协议无效为由,申请法院撤销此根据无效仲裁协议作出的裁决,或者拒绝承认与执行此裁决。但如果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放弃了对仲裁协议有效性或者仲裁庭的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权利,则当事人在裁决作出就不能再以仲裁协议无效或者仲裁庭对仲裁协议项下的争议没有管辖权为由,请求法院撤销或者拒绝执行此仲裁裁决。  相似文献   

14.
《中国律师》2004,(11):89-89
1、最高法院出台《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规定》明确在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法院可以通过国家邮政机构开通的法院专递方式,向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这种送达与人民法院的直接送达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在起诉或者答辩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自己的邮寄送达地址。当事人拒绝提供该项内容或者提供内容不准确的,将自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规定》明确三种情形不得使用法院专递方式送达:受送达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同意在指定的期间内到人民法院接受送达的;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法律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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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笔者在报刊上看到一则介绍先进经验的消息,说是某法院痛下决心,撤掉大门值勤法警,敞开法院大门,当事人不论什么身份,不论反映什么案情,都可以随时出入法院;当事人要见法院院长,任何人不得阻拦……这种敞门纳谏的接访方式反映了该院领导对信访工作的重视和对群众疾苦的关心,与某些地方法院忽视甚至排斥信访、对待来访的当事人“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相比,显然难得、可贵。但这种做法是否应该提倡,笔者认为值得商榷。从现行审判方式的特点来看,当事人举证、质证均应当在庭审之上,法官审案主要依靠庭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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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87)青法经字第74号《关于在一审判决后的上诉期限内原审法院能否采取诉讼保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对于可能因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在宣告判决前及时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在宣告判决后或者判决书送达后的上诉期限内,发现当事人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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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最近,看到某报刊登的一份法院公告: “×××:你诉×××离婚一案,本院已审理完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调解书,逾期不取则视为送达。”  相似文献   

18.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公告发布工作,更好地体现法院公告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对2006年《人民法院报刊登法院公告常用格式》进行修订,经最高人民法院研究窒审阅同意,现予以公布.请各级法院在制作法院公告时使用。  相似文献   

19.
当前司法实践贯彻当事人主义所产生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法律真实过分背离客观真实、司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不统一、诉讼程序拖延、诉讼成本高昂.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路径是实现审理模式向"新当事人主义"转型.新当事人主义在理念上强调形式公正与实质公正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在基础上坚持当事人主义的基本原则,在实质内容上强调法院在保障当事人诉讼能力地位对等、推进诉讼顺畅高效进行等方面的司法能动性.  相似文献   

20.
时事点评     
胜诉判决书因另一方当事人“赖帐”,实施转移资金等方法执行不了成为一纸空文,已成一种不容回避的现象。据悉,此类执行难的案件在法院已生效的案件中占了不小的比例。然而,不久读者将在电视、报纸上看到因长期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中确定的执行义务,而被公之于众的“赖帐”单位及法人代表的名单。这是今年5月北京市海淀法院推出的执行公告制度。同时公布的第1号执行公告有60起案件,总标的金额高达1477.8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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