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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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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权利的法律结构分析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权利概念是法律的本位概念。传统自然法学及受之直接影响的近代资产阶级法律对权利的本位性和权利的神圣性均作了深刻的肯定。现代社会随着国家干预主义的加强,私人权利领域因社会公共权力限制的加大而呈缩减趋势,与之相对应的义务则呈扩增趋势,但是这并没有否定权利作为法律本位概念的地位。历史上木同的法学家就权利之本质内核曾经得出不同的结论,但任何一说均木能概括权利本质之全貌。权利的存在样态是多样的,因此其内核也是多元的,从法律逻辑方面分析,则呈现为多层次复式结构形式。一权利的内层结构——利益利益是权利的内容和权…  相似文献   

2.
诉权是一项制度性基本人权,是与公民实体权利密切相关的“权利救济权”或者“请求司法解决权”。它也是一种宪法性权利,相对于基于民事契约关系而产生的“请求权”而言,诉权对抗的是国家权力,是一种宪法性的权利。诉权具有普遍性、平等性和自主性的特征。  相似文献   

3.
诉权是基本人权的救济手段,诉权又是救济性的基本人权。作为公权与私权之间的桥梁,程序与实体之间的纽带,诉权的宪法化和宪法性为诉权提供了司法救济和宪法救济两个渠道,救济也相应地分为两个相互连接的层次:权利的救济导引出诉权,作为一种救济权的诉权的救济导引出宪法诉讼。从保障诉权进而保障人权的角度出发,我们应顺应世界各国整体性的走向和趋势,建立中国的违宪审查和宪法诉讼制度,走宪法司法化之路。  相似文献   

4.
诉权理论自19世纪末在德国产生以来,出现了诉权私权说、抽象诉权说和具体诉权说。诉权私权说又称实体诉权说,认为诉权是基于私法而产生的权利,是当事人所享有的实体权利的内容,其主观指向是实体权利所对应的义务主体。抽象诉权说与诉权私权说尖锐对立,认为诉权是不依赖任何实体条件而存在的公法权利,是人权不可缺少的组成部份。具体诉权说认为诉权是公法性质的权利,但它是以实体权利为基础,私人请求国家给与对其有利的判决的权利。前  相似文献   

5.
我国民事审判权与民事诉权关系失衡原因及对策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审判权作为国家的司法权 ,属于公权力 ,是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一切活动的根据 ,而民事诉权作为民事诉讼主体所享有的一项权利 ,则属于私权 ,是其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基础。二者之间对立统一于每一个具体的民事诉讼中。法院审判权的行使 ,直接关系到对当事人民事诉权的保护 ,正确处理二者的关系 ,应当寻求一个平衡点 ,以做到对它们充分、切实、有效的保障。  相似文献   

6.
诉权,是指公民向法院提出的司法救济权。实体权与程序权共同构成了完整的权利,缺乏诉权救济的权利将成为一纸空文。为了更好地保护实体权利,就必须保障诉权的行使和保护,最大限度地便利当事人行使诉权和进行诉讼,使当事人获得司法救济。但同时又要防止诉权的滥用或抑制诉权的滥用。  相似文献   

7.
被害人是刑事诉讼当事人之一 ,但在刑事实体法上 ,甚至刑法理论上被害人都不能与犯罪行为人相提并论 ,原因在于国家在刑事诉讼中对诉权的独占。提高被害人的实体地位不能仅局限于刑事诉讼中的附带民事诉讼而获得民事意义上的赔偿 ,本文认为 ,应将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害及精神损害赔偿均纳入刑罚体系予以考虑 ,并对传统的犯罪观提出了质疑。  相似文献   

8.
现代诉权是宪法性权利,刑事诉权也不例外。刑事诉权的概念不能简单借鉴其他诉权的概念,它应等同于自诉权与公诉权之和,是指刑事纠纷的当事人因权益受侵害,依法请求国家专门机关通过诉讼方式依正当程序解决该刑事纠纷和附带民事诉讼纠纷,并最终由裁判机关依法做出裁决的宪法性基本权利。从最终意义上讲,刑事纠纷的最终解决机关应当是法院,但在审前程序中,又不应当仅仅限于法院。刑事诉权具有主体多样性、内部关系复杂性、阶段性、其他诉权的后盾与保障等特征。对于当事人诉权主体而言,刑事诉权是基本人权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化。当事人适格及诉的利益是其必备要素。  相似文献   

9.
民事诉讼标的理论 ,是民事诉讼法理论的核心 ,民事诉讼的诉权理论、既判力理论、当事人理论以及诉的理论都是围绕诉讼标的理论展开的。因此 ,民事诉讼标的概念是民事诉讼法学理论的“必经之桥”。在民事诉讼标的理论的发展中 ,先后出现了旧实体法学说、诉讼法学说以及新实体法学说三种理论。在对这三种学说简要阐述的基础上 ,本文将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提出适合我国的民事诉讼标的理论  相似文献   

10.
刑事诉权理论是刑事诉讼法学的理论基础。其内涵表现为它是向国家审判机关请求的权利,是宪法性基本权利,是程序涵义和实体涵义的统一。其外延在程序上表现为公诉机关的公诉权、刑事自诉人的自诉权和被告人的应诉权,在实体上表现为控辩双方的期待胜诉权。其本质特征表现为它是由宪法保障、国民平等享有的权利,对审判权具有制约性,自身具有程序性。刑事诉权理论为当事人主义审判机制的存在和发展及侦查权的刑事诉权属性奠定了理论基础,为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权利的合理配置、公诉案件中被害人诉讼主体地位及一些新型刑事诉讼制度和原则的引进和确立提供了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11.
形成权概念诞生于19世纪末,其本由程序法上一些撤销、解除之诉产生而引发对应的实体法上相关权利集合之统称。依通说,其所包括的撤销权、解除权等都因为其单方意志性而在法律关系变动中显得尤为重要。但是自泽克尔提出形成权以来,关于形成权的内涵与外延就一直存在较大争议:如形成权究为权利抑或仅仅为一种权能,物权取得权、抗辩权、减价权、先买权等是否属于形成权。另外,关于形成权有无客体,即权利的客体可否为法律关系(即拉伦茨所言之第二顺位客体),形成权是否确实如通说所言具有不可侵性。此外,关于形成权之行使是否受到诉讼遮断效之限制,法律未规定除斥期间之形成权是否有权利失效以及权利滥用之禁止之适用,也都是我国司法实务中常发而讨论甚少的问题。  相似文献   

12.
法律援助行为性质的演变及法律援助权的产生和发展有其历史背景、动因及条件,法定权利意义上的法律援助权的生成有其内在动力。法律援助制度是始终围绕诉讼活动而设计的,法律援助权是诉权的保障权。保障公民诉权得以完整行使的社会需求是法律援助权生成的深层次动力。法治社会应围绕保护公民诉权的充分行使来设计符合时代需求的法律援助制度。  相似文献   

13.
弱势群体的保护问题已经成为我国人权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弱势群体的定位在社会学与法学等学科之间存在不同的解释,而具体到民事诉讼意义上的弱势群体,则是诉权与诉讼权利方面出现问题而产生的,因此,应当从这两个方面展开分析。  相似文献   

14.
我国民事诉讼理论中关于民事诉讼正当当事人的性质存在"程序/实体"的争论,据此形成了"程序性质+起诉阶段""实体性质+实体审理阶段"的制度/程序构造。通过对实体概念与程序概念的关系分析,正当当事人在性质上并不存在"程序/实体"的绝对对立,其性质界定与其所承担的程序机能紧密相关。正当当事人的性质因诉权机能从"起诉→判决"的转变发生了从起诉要件到诉讼要件的转变,导致"当事人"与"正当当事人"概念的"分离",形成了"当事人+起诉阶段""正当当事人+审理阶段"的程序构造,降低了起诉"门槛",实现了诉权保障的功能。立案登记制下,应当将正当当事人的审查后移至审理阶段,将当事人概念置于起诉阶段。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在民事诉讼中滥用诉讼权利的行为呈高发态势,主要表现为恶意诉讼、虚假诉讼乃至诉讼欺诈等多种样态,其中恶意诉讼更因其行为人主观恶性程度之高、对社会尤其是法制危害之重,引发社会各界广泛讨论。而虚假诉讼则极大地降低了民事诉讼制度的性能和效用。因此,从维护司法权威及诉讼秩序的角度出发,建立和完善对虚假诉讼的识别与剔除之管控制度势在必行。防范和规制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不仅需要在制度层面加快相关制度的完善,更需要在司法层面注重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引导,尤其在当前诉讼模式转变的特殊时期,亟需发挥法官职权在诉讼程序中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审判权对抑制诉权滥用的限制功能,依法对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予以惩戒,尽可能防范或化解当事人滥用诉权的可能性。当然,规制诉权滥用,应当在“司法能动”和“司法谦抑”间寻找平衡,在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将“审慎认定、积极防范、严厉惩处”作为规制的重要原则,建立起一套针对性强、全程防范、救济便捷、惩处有力的制度,最大限度地识别、防范、惩处滥用诉讼权利的行为。  相似文献   

16.
民事诉权是当事人享有提起诉讼或者应诉并要求法院作出公正裁判以保护其民事权益的权利,它包括起诉权、应诉权、反诉权、上诉权和再审诉权。民事诉权的性质是程序性人权。民事诉权渗透着民事实体权益的因素;民事诉权是一种潜在和动态的权利,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民事诉权是诉讼权利的权源,是当事人实施攻击防御方法的根据。准诉权是当事人享有启动和参与非讼程序或执行程序并要求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或执行权的权利,其通常表现形式是申请权,还有督促程序、破产程序、执行程序中的异议权。  相似文献   

17.
民事公益诉权是实体和程序的结合,具有权力和权利的双重属性,其取得需要法律的特别授权。从性质看,检察机关行使公益诉权代表的是人民群众甚至是国家的利益;从产生看,检察权代表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满足介入私权的前提条件;从发展看,介入民事诉讼领域是检察权发展的必然趋势。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权应坚持权利用尽原则,有限行使原则和"依法"行使原则。经全国人大授权,检察监督可以转向私权,但必须是基于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18.
在民事诉讼法学理论中,上诉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如何界定上诉,关系到当事人的上诉权的有无和实体权利受保护的程度。上诉涵义的准确诠释是完善我国民事上诉条件的基础。我国现行民事上诉条件存在宽泛化的缺陷,有修正的必要,本文以上诉利益为视角提出完善我国民事上诉条件的构想。  相似文献   

19.
诉讼作为一种解决当事人之间纠纷的重要方式,其不仅影响当事人权利行使的范围,也决定着法院审判权作用的边界。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原有法律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快速发展的社会,尤其在现代型纠纷中如何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变得极为重要和紧迫。因而如何扩大当事人诉权行使的范围成为学界与理论界探讨的话题。通过对域外制度的考察和实践发展需要,诉的利益之概念可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一剂良药。本文在厘清诉的利益之内涵与本质基础上分析民事诉讼中给付之诉、确认之诉及形成之诉中诉的利益之判断,以为当事人权利之保障和法院审判权作用范围的扩张提供些许助益。  相似文献   

20.
在意思自治的审判模式中,当事人平等地享有诉权,争议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就自己与对方当事人的民事纠纷如何处理提出自己的主张,并有权将其主张提请法院进行审判,这就是当事人诉权的行使。因为诉权行使的审级不同、行使诉权的当事人不同,诉权相应地表现为不同的形态,分别为起诉权、反诉权、上诉权和申请再审权,其中,当事人的起诉权是诉权最重要、最典型的表现形态。从诉与审判的关系角度来看,无诉即无审判,“当事人诉权的行使其意义不仅是引起法院的审判,还在于它对审判有着彼此制约的关系,这种制约不限于诉讼中的某一点,事实上它存在于审判的全过程”。再审程序虽然不是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但它与一审、二审程序一样,都是法定的诉讼程序,虽然各自所处的环节不同,发挥作用的侧重点也各异,但在体现民事诉讼的性质和目的,实现民事诉讼的任务等方面是完全一致的。因此,从审判权的行使须以当事人行使诉权为前提这个角度来看,再审程序启动权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依法享有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其在本质上与起诉权、上诉权并无二致。纠纷发生后,利害关系人不诉至法院请求国家公权力介入解决纠纷,则法院不主动依职权启动一审程序;一审裁判作出后,当事人不依法上诉的,二审程序也就无从系属;同理,在裁判生效之后,若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依法申请再审,则其享有的再审启动权应视为被其放弃,此时其他主体无权启动再审程序(除非案件涉及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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