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根据竞合论之原理,危险作业罪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罪或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的竞合关系为交叉竞合,择一重处断适用后一罪名;危险作业罪与危险驾驶罪系交叉竞合,择一重处断适用危险作业罪;危险作业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等事故类犯罪属于法条竞合之补充关系,按照全面评价原则,应当适用主要条款即以事故类犯罪处断;危险作业罪与非法采矿罪或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想象竞合关系,应当择一重罪即适用后一罪名处断。  相似文献   

2.
《公安研究》2014,(8):95-96
古加锦在《政治与法律》2014年第2期撰文认为,金融诈骗罪与诈骗罪之间属于包容关系的法条竞合。金融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之间既存在属于包容关系的法条竞合的情形,也存在属于想象竞合犯的情形。贷款诈骗罪、集资诈骗罪与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之间属于想象竞合犯。  相似文献   

3.
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行为属于复合行为,但不属于结合犯.集资诈骗罪与其手段行为所触犯的其他诈骗罪名之间的罪数形态属于法条竞合;集资诈骗罪与其目的行为所触犯的其他非法集资罪名之间的罪数形态,属于想象竞合犯.集资诈骗罪与其他相关犯罪之间具有目的与手段的牵连关系,且其他相关犯罪已经超出了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行为的范围,属于完全独立的犯罪行为,从而构成牵连犯.  相似文献   

4.
关于同时存在欺诈与勒索因素的索财案件的定性,在理论上存在互斥论与竞合论两种不同的处理意见.互斥论提出的判断标准未在整体上把握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保护法益与构成要件类型之间的关系,在具体案件的认定上存在局限性.竞合论所主张的罪数形态欠缺法理基础,无法准确描述两罪关系的实际情况.从保护法益和构成要件外延两个方面考察,应当认...  相似文献   

5.
张少会 《人民论坛》2012,(14):80-81
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的行为方式和被害人交出财物时的心理不同。诈骗因素与敲诈勒索因素混杂有两种情形:人物关系中有第三人和人物关系中无第三人。前者应定性为诈骗罪,后者则为诈骗与敲诈勒索交织的情形,属法条竞合,应按敲诈勒索罪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6.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一部分法条在内容上的规定与《刑法》的规定出现了法条竟合的关系,如何处理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衔接,一些违法行为的规定与《刑法》规定的一些犯罪行为相竞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法条竞合的违法行为、犯罪行为如何甄别是值得探究的。  相似文献   

7.
论结合犯     
我国刑法存在大量的结合犯条款,且其类型并不限于以往学界所界定的类型。承认结合犯存在的客观现实有助于理解不同的罪数形态以及法条竞合。对于结合犯立法的缺陷,可以通过适当解释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8.
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关系问题早就引起我国学者的关注,但是关于二者竞合的适用问题尚未达成统一认识。既有的三种处理行政处罚与刑罚竞合的适用模式均有其固有的弊端,应当用"整合适用模式"弥补现有三种处理模式的缺陷,协调行政处罚罚则与刑罚刑种之间的交叉关系,解决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冲突。  相似文献   

9.
“纯资本运作”传销犯罪既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犯罪构成,又侵犯了集资诈骗罪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所保护的法益。但在司法实践中将其直接认定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不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而将其直接认定为集资诈骗罪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又超出了社会公众的可预测范围。应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纯资本运作”传销犯罪统一认定为同时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与集资诈骗罪,择一重罪论处;将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纯资本运作”传销犯罪认定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相似文献   

10.
共犯的想象竞合犯是共犯与罪数形态的交叉领域,共犯在本质上是共同的故意,想象竞合犯本质上是实质的一罪,共犯的想象竞合犯是指二人以上基于共同的故意实施一个共犯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共犯的想象竞合犯客观上实施了共同故意支配下的一个共犯行为,主观上对触犯的数个罪名都是故意。在定罪和量刑上应兼顾共犯和想象竞合犯的特点,将共犯的定罪量刑原则和想象竞合犯的定罪量刑原则相结合,正确认定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1.
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是我国现行刑法所规定的新型犯罪之一,它以持有作为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的行为表现方式,不同于传统上以作为和不作为行为表现方式的犯罪.在法理上,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为例,研究刑法上持有的构成特征、持有型犯罪的构成,认定持有型犯罪应坚持的原则及司法实践中处理持有型犯罪与相关罪的吸收、牵连、想象竞合、数罪并罚关系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采取的具体方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2.
黄烨 《前沿》2011,(15):79-81
两高司法解释确定的“食品监管渎职罪”罪名未必就是科学的,如果确立为“食品监管玩忽职守罪”与“食品监管滥用职权罪”,将会更加符合依据罪状确定罪名的基本要求。“食品监管渎职罪”与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的法条竞合也存在包容与交叉两种情况。在“食品监管渎职罪”具体的立案标准出台之前,有必要参照“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立案标准来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3.
诈骗犯罪的概念及对我国打击诈骗犯罪的回顾诈骗罪,在国外亦称欺诈罪,是指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象的方法,骗取或者滥用财物所有人、保管人对自己的信任,使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产生误解或错觉,"自愿"将财物交出转归已有的犯罪行为。我国原来的刑法,即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1条、第152条,分别规定了诈骗、惯骗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从这两条的立法本意看,立法者是将诈骗罪作为刑法分则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一个罪种,没有将其列入刑法分  相似文献   

14.
危险作业罪入罪可归因于公共政策和积极刑法立法观的推动。该罪的行为方式可概括为违反行政安全管理监督命令+三种行为之一+现实危险,理解时需要把握关键要素。从立法上而言,危险作业罪缺乏注意规定和类型性或兜底性条款不是立法的疏漏,而是另有原因。从司法上而论,危险作业罪可以作为预防责任事故类犯罪的前置罪,但范围不能扩大到环境污染、医疗卫生等领域。判断“现实危险”必须结合危险作业领域是否处于容易引起灾害发生的客观环境因素考量。危险作业罪和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是危险犯和实害犯的关系,但不存在法条竞合。它与危险驾驶罪是牵连犯的关系,与非法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罪(危险物质罪)是想象竞合犯的关系。  相似文献   

15.
《刑法》第330条设立的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在实践中面临适用困难的问题。从法律原因上看,主要是与刑法、行政法相关规定衔接时没有体现违法和犯罪的差别,刑法与相关司法解释衔接时出现该罪主观罪过受限、与他罪适用竞合有关。为此,有必要从立法和司法两个层面完善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在日常传染病防治和重大疫情期间的适用情形,使刑法与行政法、司法解释相关规定衔接补充,为构建公共卫生防疫和重大传染病防控现代化体系提供刑法保障。  相似文献   

16.
方淑梅 《传承》2008,(6):122-123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客观方面是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它严重后果,因而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主观方面的要件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的过失。在司法实践中,要注意本罪与渎职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的法条竞合问题。  相似文献   

17.
《公安研究》2012,(3):18-18
聂立泽、胡洋在《政治与法律》2011年第3期撰文认为,从用我国刑法立法中的交叉竞合关系、刑法解释中的行为对象理论和刑事司法中的罪名转换规则等视角,可以探究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从立法到司法、从静态到动态的辩证关系。  相似文献   

18.
简永发 《求索》2010,(9):159-161
财产罪是指侵害他人财产的犯罪,各国一般是以对财产所实施的侵害行为的手段来区分不同的财产罪,但由于历史背景和法律渊源不同,各国财产罪的范围大小不一,不同的侵犯财产罪的罪名在有的国家规定得很详尽,但在另一些国家却可能没有规定,但是,没有规定并不等于不处罚,而是有可能采取扩张解释的方法,包容到其他罪名中去。本文通过财产犯罪中的盗窃、诈骗罪立法上的差异,对比研究中国与东盟各国的刑事立法与理论。  相似文献   

19.
徐立 《理论月刊》2005,(4):115-117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从客观方面的表现来看其行为具有多重性,多种行为是一罪还是数罪,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难以认定。因此,本文主要从理论上对本罪与受贿罪的牵连关系,本罪与包庇罪,滥用职权罪,放纵走私罪以及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法规竞合进行认定,从而对本罪的罪数形态予以准确地界定,以期在指导司法实践方面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20.
我国刑法对诈骗罪的行为模式没有具体规定,导致某些情况下该罪的入罪标准出现较大争议。实践中,是否构成诈骗罪多通过考查主观故意进行判断,对客观行为等方面进行区分的并不多。以客观构成要件为切入点,对诈骗罪罪与非罪进行探讨,通过严格把握入罪标准,避免刑罚的滥用,维护犯罪嫌疑人的权益。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