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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正是法治国家的根本标准,我国要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必须确保司法公正。合理科学的司法制度是司法公正的前提,优良的人员素质是司法公正的条件,有效的监督机制是司法公正的保证。本文从法院与外部的关系、法院内部运行机制两方面具体探讨法院体制改革,使法院体制适改革的需要,时代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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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管理体制改革是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国家法制环境、司法观念、审判制度、人事管理、审判设施、经费保障等方方面面。法院管理体制改革的内涵,应包括法院组织管理、法官人事管理、审判方式管理、行政后勤管理、司法监督管理等等内容。外部还包括与立法机构、政党组织、检察机关之间的关系,以及司法制度与国家的人事、干部、财政等制度的关系。目前法院管理体制面临的问题及困境法院管理体制与审判工作的内在要求不相适应。由于地方法院的人、财、物均归属于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和管理,加之法院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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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法院体制改革的思路,首先有必要对法院体制改革的背景进行一番审视。 中国法院体制成型于20世纪的50年代中期,在那个时期受国家体制和阶级意识形态的局限,法院的功能主要在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宁。其后伴随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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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铁路法院体制改革建议作为改革试点,铁路法院体制改革应在解决法院"司法权力地方化"、"审判活动行政化"等问题上下功夫。解决"司法权力地方化"问题,主要是利用铁路法院跨区域的特点,将铁路法院的财政权归中央,人事权直接归各省,不受市、县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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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体制是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行政治体制改革中,法院体制也有实行改革的必要。现就本人在司法实践中所感到的现行法院体制必需改革的地方,提出一些探讨意见。文中有些观点可能带主观片面性,而且可能是错误的,甚至是荒谬的。不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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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体制改革,是我国司法改革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能否实现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在法院体制改革过程中,应当修改宪法,将法院独立审判制度宪法化;改革现行法院体制,重新划分司法管辖区域,使司法管辖区域与行政管辖区域相分离,以保证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整合现行法院结构,将中级法院、基层法院设置为初审法院,将高级法院设置为上诉法院,最高法院作为终审法院,以区分初审和上诉审,区分事实审和法律审,实现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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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院经费改革工作已经进入试点阶段,预计在2017年开始全国性的推广。这次改革对于我国法院经费保障体制来说极为重要,能够全面解决我国法院的经费保障问题,充分发挥国家对于法院经费的调配作用,减少了地方政府对于法院的影响力,进一步提高我国的司法独立性和法院在地方政府和人民之间的公正地位,对于我国的司法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研究本次改革后,法院经费改革对于法院经费保障体系的影响,分析法院经费体制改革后法院在经费层面进一步摆脱地方政府的影响。首先分析我国在经费改革之前的法院经费问题,然后总结该改革实施的效果,最后提出我国进一步改革的方向和策略,为我国法院建立更好的经费保障体系的作用作出一定的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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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院司法行政体制改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论法院司法行政体制改革蒋惠岭任何一件事情,大到国家职能的实现,小到组织一次聚会,都会涉及“行政管理”问题。但是,由于各种职能与活动的目标不同,为其实现而存在的行政作用在其内部组织、外部表现、与主目标的关系等方面,又表现出不同的特点,其运转规律也因为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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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富金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5,(1):47-57
随着司法改革的逐渐深入 ,基层法院中暴露出来许多问题。从法院的管理体制看 ,司法管理的行政化严重影响司法职能的发挥 ,行政化的司法管理方式混淆了司法职能与行政职能的界限。基层法院的司法改革必须注重利用本土资源 ,同时汲取国外的有益经验 ,让司法改革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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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我国法院经费保障体制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院经费保障体制改革是司法保障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而司法保障体制改革又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在我国现行司法体制下,各级法院的经费保障存在很大的问题,现行法院经费保障体制的弊端导致经济欠发达地区法院经费困难,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实施又势必造成作为弥补法院经费不足重要补充的诉讼费收入大幅度减少,由此可能致使法院经费愈发捉襟见肘、雪上加霜。同时,这种严重依赖地方财政的法院经费保障体制也是造成法院难以真正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最主要体制性缺陷之一。改革现行法院经费保障体制,积极地探索和构建适合于我国国情的人民法院经费保障体制是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当务之急,也是使法院逐步摆脱地方干涉,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维护司法公平、公正的有力举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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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第八期发表了陈洋南同志《对法院体制改革的探索》(以下简称《探索》)一文,读后颇受启迪。文中所提出的一些问题,的确切中积弊。但该文对这些问题的认识及所提解决办法,似乎有失偏颇,现不揣冒昧,简论如下,以就教于《探索》作者及其他同仁。法院体制的改革,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发扬现行审判制度和体系中符合社会经济文化发展需要的,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发展的东西,克服那些由于制度不健全,体系不完善而影响甚至束缚司法机关审判职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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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应当在社会关系中具有独立性和中立性,这是体现司法公正的前提和条件。对照联合国关于法院为司法公正的应当具有独立性的通常标准,可以查找出我国法院在体制方面存在一些不足,我国法院体制在实现司法公正方面应当进行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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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法院体制的非行政化——法院体制改革的一种基本思路 总被引:32,自引:0,他引:32
我国法院在理论上的司法属性并没有改变法院现行体制本身的行政化。要使我国法院体制适应司法审判的客观需要 ,实现我国司法的现代化 ,保证司法的公正性 ,就应当走法院体制非行政化的道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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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最高人民法院第一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的出台,人民法院的各项改革在中国大地上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正如贺卫方教授所言,“司法改革已成为中国各种改革中最活跃的一个领域”。一个个改革创意,一项项改革举措屡见报端,可以说,这些年来,法院改革成效显著,精彩纷呈。然而,在这些繁华景象背后,我们必须正视这样一个现实:一方面,经受启蒙的民众已认识到“司法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对法院改革寄予厚望;另一方面,法院改革并未如同民众所期望的那样,给中国的司法带来屡屡春风。正如有的学者所言“尽管这些年来,法院改革取得这么多成就,但是社会整体上对法院改革还是不满意的,民众在感性上有不满意,学者从理性角度出发也会有许多不满意,甚至法官对法院改革也有不满意,认为没有达到理想的状态。”因此,今天,摆在我们面前一个现实而又沉重的话题就是:法院改革应如何深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