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等有关政策的通知》(川府发[2019]26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现将我省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7,(20)
第一条为了促进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鼓励外籍人员来华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的决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下列外籍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减半征收: (一)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中工作 相似文献
4.
5.
6.
7.
8.
9.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0,(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建委(建设厅),各直辖市房地局: 为促进我国居民住宅市场的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 相似文献
11.
12.
13.
14.
15.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0,(21):33-3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青海、宁夏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规定,为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0,(21):36-3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规定,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和证券机构直接扣缴相结合的方式征收。为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缴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公平税负,支持中西部地区发展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现就外国企业从我国取得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自2000年1月1日起,对在我国境内没有 相似文献
19.
20.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5)
<正>SDPR-2013-0130008鲁财税[2013]54号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结合我省实际,对《山东省个人所得税减征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民政厅2013年12月26日山东省个人所得税减征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