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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笔者受理一件涉嫌犯故意伤害罪的普通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叫黄清文。笔者按规定前去枣阳市看守所要求会见黄清文,以了解有关案件情况,但是连续三次去看守所,均被市公安局预审科的有关同志以需要局领导批准后方可会见等理由拒绝。笔者作为一名律师,对此甚是费解。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96条明文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同时规定:“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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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1日,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正式施行。法律援助新规定是《刑事诉讼法》修正的亮点之一,体现在第34条、第267条、第286条中。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中法律援助规定的变化可以归纳为四个方面:一是扩大了法定援助对象范围。法定援助对象增加了犯罪嫌疑人。法定援助的特殊群体增加了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而且增加了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的被告人。二是扩大了依申请援助对象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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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5,(11)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法律援助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犯罪嫌疑人,公诉案件中的被告人,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以及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或者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办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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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正后的《律师法》存在一定立法缺陷
(一)《律师法》与上位法有冲突,易造成执法困惑《律师法》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而这一规定,明显与现行《刑事诉讼法》第96条所规定的“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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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实施批准制和监视制应当废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淮”。六院部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又明确规定“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的‘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是指案情或案件性质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能因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的有关材料和处理意见需保守秘密而作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该《规定》第11条还规定“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批准。不能以侦查过程需要保密作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予批准。”由此可见,对律师会见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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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发现犯罪嫌疑人行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或者犯罪事实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或建议侦查机关重新侦查。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人民检察院办理不起诉案件质量标准(试行)》(简称《标准》)进一步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或者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作撤案处理或者重新侦查;侦查机关坚持移送的,经检察长决定,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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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5条“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自行侦查的案件在侦查终结后,发现:1、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2、没有犯罪事实的,或者依照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和不是犯罪的:3、虽有犯罪事实,但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情形之一的,应当由侦查人员写出撤案意见书,经侦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送人民监督员评议,再报请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撤销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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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律师会见权。侦查、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权力几乎是无限的,而且规定犯罪嫌疑人必须如实回答讯问(《刑事诉讼法》第93条)。与之相对应,《刑事诉讼法》第96条虽然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1998年1月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六机关联合发布的《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也明确规定:“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批准”。但律师会见难是一个普遍性问题,实践中各执法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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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进一步明确二审必须开庭的审理的案件范围,完善了发回重审程序。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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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判断证据是办理各类案件的中心环节。尤其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以后,公诉人在法庭上负有举证责任,充分运用公安机关收集提供的和自行收集的证据去证明罪犯,就显得尤为重要。这就要求我们在将犯罪嫌疑人起诉到法院之前,要认真地审查每一个证据,以确保其在案件中的证明作用。一、认真审查证据收集的客观性《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证据主要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及视听资料七种,且同时规定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因此,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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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公诉案件的办案期限是指法律对公安、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分别从事侦查、审查起诉和刑事审判工作在时间上的要求和限制。羁押期限则是司法机关因刑事诉讼所需,依法限制或剥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在时间上的要求和限制。司法实践中,人们常常把这两种不同的期限混同为一,从而导致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超期羁押.侵犯人权。本文试图将公诉案件的办案期限和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羁押期限进行对比澄清,以从理论和制度上找出超期羁押的原因,彻底解决超期羁押问题。 一、法律对刑事公诉案件办案期限的规定 中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对整个刑事公诉案件大体规定了三个办案期限。分别是侦查机关的侦查期限、检察机关的审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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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多对自己所犯罪行作出种种辩解,尤其是贪污、贿赂案件,犯罪嫌疑人几乎“十案九辩”,而侦查部门出于指控犯罪需要,对其多不记录。笔者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辩解须记录在卷:1、从法律规定看,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司法人员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犯罪嫌疑人的辩解本身就是一种法定证据,对犯罪嫌疑人的辩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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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审是公安机关的预审部门依照法律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讯问和调查等侦查措施,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实真相,决定是否移送起诉的侦查活动。预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原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这一规定说明,只有公安机关审理的刑事案件需要经过预审程序,并且由公安机关自行负责。按照公安机关的内部分工,预审由单独设立的预审部门行使。弹指一挥间,17年过去7。随着’植况的变化,刑事犯罪日趋复杂,执法环境也发生7变化,在执法实践中也反映出一些问题,需要改进和完善。1996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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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两高三部一委”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33条又进一步做了明确。由此看出,正是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患有精神病以及患有何种精神病关乎着定罪、量刑,又鉴于精神病鉴定的复杂性、长期性,为确保这类案件的正确慎重处理,故而立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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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检察机关受理的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的,对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第一百四十条规定,检察机关审查案件,对于经补充侦查的,仍然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