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3.
刑法中的危害国防罪是指普通犯罪主体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危害国防罪在我国刑法中并未单列一章,而是分散在各章之中。笔者认为应将各章中原有危害国防的罪名和需要新增的此类的罪名共同单列一章危害国防罪为妥。例如,反革命罪中的策动、勾引、收买武装部 相似文献
4.
关于危害国防利益罪的增设与适用□黄林异危害国防利益罪,是指拒不履行国防法律规定的义务,危害国防利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与刑法分则规定的其他九类罪相比,危害国防利益罪的本质特征是危害了国防利益,而且行为人必须有拒不履行国防法律规定的义务的行... 相似文献
5.
维护国家军事利益的重要举措──对修订刑法增设危害国防利益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罪刍议石吉洲(解放军事事检察院副检察长)八届全国人人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这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改革和完善我国刑事法律和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 相似文献
6.
一,寻衅滋事罪的概念与主观要件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所谓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具体包括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四种行为。在犯罪构成方面,刑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对寻衅滋事罪的主体和客体,认识一致,即为一般主体和公共秩序。意见分歧较大的,是该罪的主观方面。笔者对此理解如下: 相似文献
7.
从刑法中财产性利益的产生以及取得方式来看,它应当是与民法中的债权相对应的一种财产形式,是为保护债权债务关系而产生的.因此,应当明确区分财产性利益与无形财产(知识产权)、无体物(各种新型能源)以及不动产权益等各种刑法所保护的财产形式之间的界限,不应使各种不同的财产形式相互混淆. 相似文献
8.
在英美刑法中,欺诈罪是指欺诈他人、骗取财物或者财产上的利益,或者使第三者得到财物或者财产上的利益,并造成他人财产上损失的犯罪。本文从英美法的角度分析了欺诈罪的基本构造以及其他基本问题,并对英美法中的欺诈罪规定和我国的诈骗犯罪的规定作了一个比较研究,以期能够深入我国刑法理论界对于诈骗罪的研究。 相似文献
9.
10.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长和工业化程度的提高,大气污染、水污染、噪音污染以及其他破坏环境的现象日益严重,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然而,我国现有刑法典对环境犯罪未作专章规定,对于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并构成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除运用散见于刑法分则的个别条款之外,大多适用环境保护法律 相似文献
11.
论《刑法修正案(八)》中的强迫劳动罪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无论是从国际公约的要求来看,还是从我国司法实践打击犯罪的需要来看,对强迫职工劳动罪的立法进行修改已成为我国刑法发展的必然选择。强迫劳动罪这一个罪名已足以概括《刑法修正案(八)》第38条第1款和第2款所规定的犯罪,新增"协助强迫劳动罪"这一罪名并无必要。与强迫职工劳动罪的立法相比,强迫劳动罪的立法包含了更加丰富的内容,其在法条表述上更加明确,在司法实践中更具操作性,也更符合我国打击强迫劳动犯罪的现实需要。不过,《刑法修正案(八)》第38条中对协助强迫劳动的行为与强迫劳动的行为配置相同法定刑的做法是值得商榷的。 相似文献
12.
论刑法解释中的利益相关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法解释过程中始终存在着利益的影响。刑法解释主体,解释案的请求者,解释对象所代表的不同利益,解释结论具有不同的烙印。刑法解释中不同主体的利益取向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机构之间的冲突,出现人权保障和法益维护等刑法不同机能的冲突。因而必须确保不同机能的平衡,促进刑法解释过程中的参与民主性。 相似文献
13.
论刑法中的复合危害行为 总被引:5,自引:2,他引:3
复合行为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行为相结合而形成的规范的实行行为,具有规范性、实行性、组合性和整体性四个特征.我国刑法中的复合行为有牵连式、递进式和并发式三种基本类型.复合行为在着手、共同犯罪、行为单复判断等问题上呈现出与简单行为不同的特征. 相似文献
14.
15.
论《刑法》中增设交通肇事逃逸罪的可行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呈现上升趋势,这已引起了法律界的特别关注。为此,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进行研究,探讨在《刑法》中增设交通肇事逃逸罪,实有必要,对未来刑法修改也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相似文献
16.
17.
18.
19.
危害人类罪是针对平民人口进行的广泛或有系统的暴力罪行,侵犯着整个人类社会的根本利益,严重地破坏人类的和平和安全。早在19世纪末,一些规范战争的国际公约已具有惩治危害人类罪的萌芽内容。作为独立的罪名,危害人类罪首次是在《纽伦堡宪章》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得以规定,并开启了关于危害人类罪的国际刑事审判实践。在此后的《前南国际法庭规约》和《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规约》中,均将危害人类罪列为一种独立的国际犯罪,而且规定的内容更为具体和有所发展。在综合先前的国际性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之基础上,《罗马规约》以专门条款继续拓展关于危害人类罪的定义、构成要件和具体表现形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