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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损害赔偿抗辩权是指被告行政机关提出的一切可免于承担或减轻行政赔偿责任主张的权利。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机关作出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对此损害结果,行政机关应予赔偿。但在司法实践中,行政机关为了息事宁人,摆脱不利地位,消除负面影响,有的在诉讼中对相对人的赔偿请求有求必应;有的甚至在诉前就满足了相对人的赔偿请求,作了“私了”。 相似文献
2.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应当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全面地对行政相对人告知行政复议机关。但目前不少行政机关以预制格式的法律文书,只告知行政相对人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而不依法告知其可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从而限制申请人对行政复议机关的选择权。这种情况,在地税、药监、质量技术监督和盐业、烟草等管理部门相对较多、应当引起重视,尽快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3.
《行政复议法》第七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第二十七条又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对被申清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上述两条规 相似文献
4.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1999年至2001年,共受理并审结行政诉讼案件(含行政赔偿案件)86件,其中行政机关败诉的39件,占案件总数45%,3年中各为13件,占当年案件总数的比例分别为31.7%、56.5%、59.9%。行政机关败诉主要指以下情况: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被判决撤销、被确认违法;被告行政机关被判决行政赔偿; 相似文献
5.
刘志欣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8,10(4)
行政议价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就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与行政相对人进行协商,然后根据协商结果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为.当前广泛存在的行政议价大多属于滥用职权或者超越职权的行为.造成行政议价广泛存在的原因主要包括立法过程博弈不充分、行政机关部门利益化驱动、法院司法审查权的过度狭小.要禁止行政议价,关键是要消除行政议价的成因. 相似文献
6.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认识到自己具体行政行为的错误并及时予以纠正的情况并非少见。在此情况下,申请人一般都会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但一旦被申请人撤销或者改变了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了新的具体行政行为,而申请人又不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此时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如何处理呢?下面一个案例就给我们提出了这个问题。 相似文献
7.
世界许多国家建立了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原告资格范围越来越呈扩大趋势,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将原告资格限定为须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者,然而,当行政机关违法侵犯社会公共利益时,普通公民能否通过司法手段监督行政行为,维护社会公益呢?本文探讨了我国建立行政公益诉讼的紧迫性及可行性,并对如何构建该制度作了粗略的设想。 相似文献
8.
吴练斌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03,(1)
我国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为主,以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为辅的行政强制执行体制,把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基本确定为人民法院,在实践中存在着许多弊端:它削弱了人民法院的审判和执行职能,降低了行政机关的行政效率,也不利于行政相对人权利的救济。将行政强制执行权回归行政机关,是国家机关职能分工的要求;是行政强制执行行为自身性质的要求。它有利于加强人民法院自身职能,有利于行政机关提高行政效率,有利于对行政相对人权利实施救济。 相似文献
9.
所谓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法律、法规赋予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依据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原则,自行判断行为的条件,自行选择行为的方式和自由作出行政决定的权力。行政职权通常包含着处理权和裁量权两个部分。只有处理权而无裁量权,称为羁束权力。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机关只能严格按法定条文行事.没有任何裁量的自由。如果既有处理权又有裁量权,称为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10.
在现行的行政诉讼法律体系和司法实践中.各级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和办理既诉、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两项职能一般均由行政审判庭行使。实践中,行政审判庭办理的行政强制执行案件数量往往比行政诉讼案件多,有的甚至高出数倍、数十倍?行政审判工作重心转移到了行政强制执行工作上,而行政强制执行案件中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占多数。 相似文献
11.
吴传毅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10,(4):53-56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机关在法定权限和法定职责范围内自主决定处理行政事务的权力.当前,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种类有选择管辖权的自由裁量权、选择行为方式的自由裁量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限的自由裁量权、对事实性质认定的自由裁量权、行政处罚幅度内的自由裁量权、对情节轻重认定的自由裁量权.为此,需要法律慎重赋予行政机关裁量权,确认责权一致的法律原则,控制行政职能范围,尽量减少自由裁量空间,及时废止修改不合理的行政措施,最大幅度地细化行政裁量标准,允许公民拥有自我救济权利. 相似文献
12.
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而产生的行政侵权责任已为以宪法为核心的相关法律所确认。同时,行政机关由于其非职权行为亦会产生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这两种责任都是由于行政机关的某种侵权行为所引起,在性质上都具有补救性(即补救受害方所受到的损害),表面上似乎没有什么明显的差别,但进一步分析,会发现二者有着本质上的不同。 一、归责原则不同 所谓归责原则,就是确定责任归属所必须依据的法律准则。归责原则所要解决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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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与制定行政法规、规章都是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但有本质的区别.我国长期的行政实践证明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极其必要的,法律也授予行政机关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职权.同时法律规定行政活动必须适用行政规范性文件,这与依法行政在本质上并不矛盾,但在实践中存在因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违法,导致依据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现象.要保证适用行政规范性文件与依法行政的统一,就必须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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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审批是行政管理学上的一个概念,是指一级行政机关依职权对同级或下级行政机关或行政相对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批准的行为。从行政法学的角度看,这是行政主体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有内部行政行为,如对行政机关内部机构设置、调整和干部任免、财政拨款等的审批;有外部行政行为,如对公民申领驾驶执照、开办企业申领营业执照的许可,对企业申请减、免税的核准等等。政府审批最主要的是指外部行政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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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行政诉讼法赋予了公民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选择权。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审查行政主体的合法性,而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适当性审查,在某种程度上行政复议具有优越性,因此有学者提倡"穷尽行政救济原则"。但是行政相对人经行政复议之后对复议结果仍不满意欲提起行政诉讼,何为被告?是原行政行为做出的机关还是复议机关?学术界莫衷一是。因此对经行政复议的行政诉讼的被告问题的研究很有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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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被告不得自行收集证据规则,是指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不得再行取证或不得擅自取证,否则在涉诉后其自行收集的证据将被认定为无效证据或瑕疵证据的证据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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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对该条的理解,公安机关一般认为,听证的法定范围,只限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这3种行政处罚。但笔者认为,对该条的理解,还应注意“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中的“等”字。众所周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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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这是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然而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的申请后,如何审查及审查后的处理均无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