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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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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 一九七九年七月三日,社员冉××去本大队联办酒厂担浮水时,私撮集体酒糟倒在自己的浮水里,司称员陈××发觉制止。冉××用粗话骂陈,并说: “厂是我们队的社员先来整的,我们有一股,桶漏,撮两铲扎漏,你妈个小队附(陈父代理过伪保队附)的儿子,有你屁事!”两人发生争吵,互不相让,用肘关节碰撞,经酒厂工人王××劝阻拆开,冉不服气,抓起自己用的下端有铁钻的打杵行凶,陈见状,也顺手抓一根扁担防卫。  相似文献   

2.
<正> 一九八一年七月,某县生产队队长高××(男、27岁),因本队缺水抗旱,派社员探知毗邻某生产队正在抽水抗旱,有一抗旱蓄水的水塘。当日晚高××召集队干部商议挖坝抢水,决定。“凡队里的男劳力都参加,  相似文献   

3.
原告张××,女,49岁,工人。 被告李××,男,55岁,干部。 第三人王×(系原告之女),24岁,工人。 第三人李××(系被告之子),28岁,工人。 1992年8月7日王×与李××登记结婚,未举行结婚仪式。同年12月20日原告张××交给女儿王×2400元要其自己选购一台电冰箱作为嫁妆。王×于当日下午由被告李××陪同到商场购得电冰箱一台,价款2243元。由于是有奖销售,共获奖券74张。购回冰箱后王×将冰箱放置新房(李××住室),又将74张奖券及买冰箱剩余款  相似文献   

4.
<正> 被告朱××担任大队林业员期间,自种的南瓜和林场的树苗多次被人偷盗。为此,他向大队干部反映,并向全队群众喊过话:“你们再不要去毁坏林场的东西,我打了药的”(实际尚未打药)。此后,南瓜仍然被偷。八○年七月八日中午,他趁在棉田治虫的社员回家吃饭的机会,动用治虫药械,将南瓜藤和树苗都打了药,接着,又用一根铁丝在一个大一点的南瓜上扎了四个眼,将“四○四九”农药滴进瓜内。事后,做了两把白纸旗插于南瓜地边,以示有药。下  相似文献   

5.
被告人黄年桂,女,二十六岁,四川省璧山县人,现为湖北武昌县农民。一九七七年,黄年桂从四川到湖北,与武昌县一个农民结婚。一九八一年元月,被告与丈夫回原籍探亲。临行前,被告对本村农民马××(男,二十七岁)说:“我回四川探亲,带个姑娘给你做媳妇,行不行?”马说:“可以”。被告说:“那你给我钱做路费”。马即付给被告现金一百一十五元。被告同丈夫到四川后,对表妹陈××说:“湖北生活条件好,我带你去找个对  相似文献   

6.
一九八四年四月二日深夜十二点,被告刘×(男,十六岁)、赵×(男,十五岁)、李×(男,十七岁)三人在×县城一饭店酗酒后,行至县蔬菜公司西南边,路遇×村进城看电影回家的白×(男,十七岁)、严×(男,十二岁)二人,即上前盘问,举拳就打无故寻衅,后又将白等挟持到蔬菜公司北边一个路口的墙角处,再次对白×拳打脚踢,致其倒地。被告刘×、李×令白×站起来,白×怕再遭毒打,遂扶墙而起,拔腿疾跑,被告李×紧抓一下未抓住,白×在跑出五米远的一瞬间,不慎跌入靠路边的一口水井内(三被告及两个被害人均不知这里有一口水井)。三被告见白×落井,当即吓呆。被告赵×对被害人严×说:“你还不快喊人救命?”说罢,三被告迅速逃离现场。四月十五日,三被告得知公安局在井里打捞尸  相似文献   

7.
<正> 被告田××于1980年3月1日,对社员龚××说: “一个老婆婆有十块金砖想卖掉,要二千五百元”。龚信以为真,返家后与同队社员吴××商定,由龚以电报同上海严××联系金砖销路,严即回电称愿帮卖金砖。后龚、吴二人凑了一千七百元现金,另加手表一块,于同月5日晚到田家。田说:“老婆婆已睡了,民兵连长在她家里要,人去多了怕发觉,你们把钱交给我,我把金砖拿回来。”田将现金一千七百元和手表接过手后,当即躲藏。龚、吴等至天明仍不见田回,向公社报案。公安机关在侦查中,田矢口否认,仍将钱财隐藏,于3月8日被查获。  相似文献   

8.
编辑同志: 最近我看了某基层人民法院一份先行给付的书面裁定。原告王×,六岁,法定代理人王××;被告李××,七岁,法定代理人李××。一九八六年四月九日,王×与李×在一起跑着玩时,王×被石头绊倒,将左腿摔骨折,住院治疗。王×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告诉,请求被告法定代理人赔偿医疗费。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被告法定代理人先行给付原告医疗费三百元。  相似文献   

9.
陕西省宁强县人民法院审理了原起诉认定的成温海“因奸杀人”一案。成温海,男,32岁,初小文化程度,生产队社员,一九七四年十月与本大队女社员王桂珍结婚,感情尚好。自一九七九年五月以后,王与户族叔父成含军(37岁,社员)发生通奸,成温海曾多次劝告双方,要他们断绝来往,王、成两人矢口否认,但暗中继续来往。成温海经  相似文献   

10.
<正> 陕西省××县法院一九八○年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是这样写的: 被告:彭春元,男,现年46岁,贫农成份,学生出身,原籍河南省浦阳县人,现住本县城内,捕前系××县物资局干部。上列被告因流氓一案,由××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本院,业经审理终结,现查明:被告彭春元一九七二年在县医院工作时,曾与医院女职工王××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一九七六年又多次对其看娃的少女郑××调戏猥亵,并于同年八、九月间在物资局  相似文献   

11.
<正> 被告人万秀英自一九八二年以来装神弄鬼,自称“三仙姑”、“观音菩萨”等,以给人“仙方”、“治病”,骗取财钱。一九八三年二月二十七日,被告给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女社员宗×ד治病”,说宗有“男阴鬼”附身,必须用火烧“送鬼”。次日晚,被告令宗只穿短裤,将一斤白酒和一斤醋混合,用黄纸点燃,向宗身上洒搓,宗痛得发抖,身上多处超泡。三月二日下午,宗病情加  相似文献   

12.
一九八三年八月三十一日晚八时许,某公社×场管理区治安小分队成员肖宏华在主持审讯文绍华时,要文交出有盗窃嫌疑的舅兄帅××,文答不知道。队员李宏安说:“你今天不说实话,我不打就不打,打就把你打死”。文还是说不知道。队员朱云龙便用黑松紧布将文的双眼蒙上,令文扒在地上,李用木棍(一尺  相似文献   

13.
《法学》1991,(4)
1989年10月25日凌晨1时许,一辆河南省临颍县的货车(车上坐有驾驶员甲、乙和货主共三人)途径某市郊外一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的“享利菜馆”门口时,被菜馆女服务员林×、王×拦住,林×与驾驶员纠缠要他们下车吃饭。此时,睡在菜馆里的店主即被告甲及临时就宿在该馆的朋友被告乙、丙,先后醒来走出馆外。被告乙即爬上车门踏扳,抓住驾驶员甲的胸襟,要他们下车吃饭,驾驶员甲说:“我们不吃饭,给你们5元钱行吗?”三被告均不同意,并不放车行使。驾驶员乙讲:“我在此看车,他俩人下车去吃好了。”驾驶员甲和货主下车后,  相似文献   

14.
在法律文书中应准确使用“执行”一词张庆丰在民事判决文书中常出现被告××赔偿原告××人民币××元。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日内“执行”的词句。笔者认为“执行”一词在此使用不妥。理由(1)判决被告赔偿原告人民币××元,这是被告向原告应该履行的一种法律义务...  相似文献   

15.
<正> 某县某村为整修治理水库,将所需的条石安排社里完成。该村社员同意按人口将条石任务分配各农户完成。不会打石头的19户农户与邱×协商,将分摊的20立方米条石任务交其完成,每立方米条石付30元报酬,其他一切责任均由邱×承担。邱×揽下该项任务后,分别邀约吴×、葛×、王×、李×、罗×一起来完成,并约定以邱收取农户的报  相似文献   

16.
<正> 被告毛正海,男,二十七岁,云南省某县瓦罐生产队队长。一九八一年一月以来,本队三个社员占用生产队的窑子烧瓦罐,赚得的钱分文不交生产队。被告曾多次对他们进行批评,并向大队反映过情况,都未得到解决。后经与社员商量,决定生产队收回窑子,由集体烧窑,请那三个社员作技术指导,生产队付给报酬。但他们仍不同意,并继  相似文献   

17.
写下这个题目似乎很荒唐,因为中国还没有同性恋结婚又闹离婚的先例,但我最近发现一份某县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上醒目地写着,原告×××,男;被告×××,男。案由:离婚。两个男人怎么会离婚呢?再看判决书末尾还盖上一个长方型的蓝戳:“此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法院大印自然不少,这就使人不得不信,又不敢全信。打电话到法院,法院说没办过这样的案子,于是我报出了民事调解书的字号,经再核查,方知被告应为女,系“笔误”所致。  相似文献   

18.
我们遇到这样一件案子:被告人侯慢乃是农村社员,在为集体送征购粮时,从粮站偷拿空白“粮油进货证”三份。后在偷来的“粮油进货证”上加盖伪造的粮站过秤员私章,并模仿过秤员笔体,填写收购××生产队粮食共一万余斤,  相似文献   

19.
<正> 被告李水容,湖北省广济县枚川公社油脂所仓库保管员。李于一九八○年八月十六日下午,到邻居张德阳家中对张妻夏××说:“你胆大不大?”夏问:“胆大怎么样?”李说:“胆大到我管的仓库去挑两百斤青油回来卖,卖的钱平分。如被人看见,我就说油脚太多,质量不过关不收。”又说:“你拿去卖,只说是帮助乡下人卖  相似文献   

20.
上海县法律顾问处律师受理过一个案件,说明律师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很有必要。案情是这样的:一九八三年九月二十一日下午,被害人唐××(女)邀请自己的恋爱对象陆××去她家吃饭,陆要唐晚上到宿舍去叫他。唐到宿舍看到陆××正和周××(女,被告)等三男一女在一起吃酒,就上前叫陆,陆说不去了,唐生气地说:“你再敢喝,我就把台子推翻。”这时,周××在旁插嘴说:“小陆你吃,看伊敢翻台子(口伐)?”还骂唐说:“你这只垃圾,滚出去”。唐与陆恋爱期间,由于周的插足,关系时好时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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