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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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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非营利四论     
《民法总则》颁行后,非营利已为民事实体法的基本概念。在非营利与营利的关系中,应当将营利作为组织的一般属性,非营利为需要证明的属性。对于非营利的内涵,《民法总则》采一要件说,即禁止分配利润。在非营利组织的运行中,非营利体现于组织目的与结果,主要是对出资人、设立人的要求,组织行为可为营利。作为组织区分标准,即使对于合作社等私法主体,营利、非营利足以构成周延的分类。真正对非营利分类产生冲击的是新型的社会企业。我国未来的《非营利组织法》须深化对非营利概念的理解。  相似文献   

2.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非营利组织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在维持自主与独立的前提下,与政府在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与民主政治的目标上享有共同的利益。其中大部分的非营利组织是由政府资助的或一定程度上由政府资助的,有的是通过一些“营利”性活动来维持组织的正常运转,按照非营利组织追求目标的公益性而言,非营利组织的活动似乎不应该有“营利”的成分,但从市场经济条件下来看,非营利组织的“营利”性发展现状上看这将成为当代非营利组织发展中的重要现象。  相似文献   

3.
非营利组织系私法主体主导设立的、以促进公共利益或满足特定成员非经济性需求的组织,属非营利性私法组织。我国非营利组织内涵不清,分类混乱。域外非营利组织分类并存两种模式,区分社团公益型与互益型,未登记团体渐趋主体化,非营利公司成为新类型。我国应承继民事主体三元分类立法传统,采营利组织与非营利组织之私法组织二分法,区分非营利组织之法人型与非法人型、社会团体之公益型与互益型,法人型非营利组织分为社会团体法人、捐助法人与非营利公司,非法人型亦作相应分类。我国非营利组织内涵及分类之民法定位,须由修订的《民法通则》、统一的非营利组织法及相关单行法共同厘定。  相似文献   

4.
我国非营利组织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基于非营利组织自身的特殊性,非营利组织信息公开制度相对于营利组织信息公开制度更具有现实意义,它是政府、捐赠人、社会公众等实现对非营利组织监督管理的基础。我国非营利组织信息公开法律制度尚未能够针对公益性组织和互益性组织、不同规模的组织做科学、合理的分类管理;双重管理体制下的双重信息公开有悖于效率的基本原则;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专门制度缺失且缺乏强有力的保障措施。因而,应以功能优化为目标,在基本内容、基本途径和基本要求三方面来完善我国非营利组织信息公开法律制度。在基本内容上重点强化公益性和互益性组织、不同规模组织的分类管理;在基本途径方面完善税务部门对非营利组织信息公开的管理;在基本要求方面应逐步建立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专门制度并健全信息公开法律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5.
非营利组织与政府、营利组织一起构起了现代社会的三大组织形式,其重要作用体现在提供社会服务,推动社会改革。在信息时代下怎样提高非营利组织的服务水平,本文从网络营销的角度出发,探讨了非营利组织营销的要点。  相似文献   

6.
非营利组织与政府、营利组织一起构起了现代社会的三大组织形式,其重要作用体现在提供社会服务,推动社会改革。在信息时代下怎样提高非营利组织的服务水平,本文从网络营销的角度出发,探讨了非营利组织营销的要点。  相似文献   

7.
由于非营利组织在公益服务领域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各国政府普遍采用了优惠的税收政策来支持其发展.各国对非营利组织税法规制具有优惠性、特殊性和限制性等一些共同特征,其形成原因是由于宗教自由、弥补政府和市场缺陷等方面的需要.该项政策对非营利组织和社会经济发展具有双重效应.我国应积极借鉴他国政府这一方面税法规制政策的经验和做法,努力改善对我国非营利部门的税收管理工作,以促进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8.
社会科学的研究范式从"国家——社会"两分法转变为"国家——公民社会——市场"三分法,这对法律提出巨大的转轨制度需求,营利是区分三者的关键线索。营利内涵具有三方面:作为目的的营利、作为过程的营利与作为结果的营利,包含了主客观两方面的内容。用营利内涵解析各主体,可区分为国家是绝对的非营利,公民社会是相对的非营利,而市场则是典型的营利。法律制度应做出系统性回应,以营利作为主体的区分标准。  相似文献   

9.
各国对于公益性社会组织营利活动的立法规制主要有允许型和禁止型两种模式,但明确区分相关营利活动和无关营利活动而实施不同约束政策和激励政策却成为现代公益性社会组织营利活动规制立法的普遍选择。在此基础上,各国立法还普遍重视对其营利活动方式的安全性或者妥当性、营利活动规模的适当性、营利活动实施的独立性等问题做出规范。我国公益性社会组织立法也应在区分相关营利活动和无关营利活动的基础上,确立公益性社会组织营利活动的安全性规则,并实施一定程度的规模、效果以及经营方式的控制。  相似文献   

10.
刘力 《法学评论》2012,(5):72-78
香港非营利组织对于内地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由于内地缺少相应的法律规定,香港非营利组织在内地的活动尚有合法性的疑问,另外,内地与香港关于非营利组织的分类、登记、管理等诸多问题存有差异,从而为某些内地组织或外国社会组织寻求在香港转换主体身份提供了便利,也为某些社团式香港公司来内地进行营利活动创造了机会,因此探讨香港非营利组织在内地活动的合法性尤为重要。本文以两地法律冲突为研究基础从区际私法角度探讨了活动合法性的法律适用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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