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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6 毫秒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解释》已于2005年7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5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11日起施行。2005年8月1日  相似文献   

2.
周洁  黄丽娜 《法制与社会》2011,(30):125-126
国有控股、参股公司首先是作为公司存在,而此类公司又由于国有资本的参与而具有特殊性.涉及到国有资产的管理、运作,具有一定职权性,部分行使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的形式存在于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之中.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中国家工作人员,是理论及实务界历来争议不休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职务犯罪是指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员,包括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中,受国家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实施的与其职务相关联的犯罪,近年来,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中职务犯罪出现了一个新的高发期,此类犯罪频发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正当性和权威性带来一定程度的消极影响。本文选取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中国家工作人员职务  相似文献   

4.
我国进行国有企业改制后,国有控股、参股公司这一经济主体形式在我国当前社会经济生活中普遍存在,故对国有控股、参股公司的性质及其国家工作人员的司法认定成为当前司法实践中面临的一个崭新课题。本文从当前的刑法理论及司法实践经验出发,对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公司的性质及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中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了论述,提出解决上述问题的一些见解和看法,期望能够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相似文献   

5.
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国家工作人员的司法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作为股东之一的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中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进行的经济犯罪如何定罪取决于犯罪人的主体身份,对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国家工作人员的司法认定是当前司法实践中面临的一个崭新课题。本文从当前的刑法理论及司法实践经验出发,对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公司的性质及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中国家工作人员进行了论述,并对在司法实践中处理该类案件中要注意的几个问题作了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6.
杨轩 《法制与社会》2012,(33):249-250
国有企业改制后,国有控股和国有参股公司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问题一直是一个实践中十分棘手的问题,简单讲,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一看公司企业性质,二看是否存在委派,2010年两高的司法解释的出台,对于我们认定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以一个案例的分析,来说明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问题。  相似文献   

7.
国有独资公司改制为国有控股公司企业的,除了非国有企业委派的工作人员之外,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一律视为国家工作人员;改制为国有参股企业的,除国有公司企业专门委派的人员之外,其他人员一律视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劳务人员不是管理者,而是管理的客体,是管理对象中的人,不能成为职务犯罪的主体。  相似文献   

8.
我国现行刑法将第165-168条的犯罪主体限定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有关人员的规定是不科学的,使国有控股或者参股的股份公司中国有资产的保护处于空白状态.国有单位或行政事业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滥用职权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所得的款项,应认定为国有资产.贪污受贿犯罪既遂后,行为人对赃款赃物的处分不能从贪污受贿数额中扣除,而只能用作从轻量刑的情节之一予以考虑.国企改制中隐匿国有资产投入新公司行为应认定为私分国有资产罪.  相似文献   

9.
刑法中的国有公司、企业辨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朱建华 《现代法学》2004,26(4):92-95
公司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从本来意义上说是一种种属关系,但在我国刑法中,在多数情况下,公司与企业的关系是并列关系。如何理解刑法中规定的国有公司、企业,存在着不同的看法,这不同的看法,可能会对同一案件产生罪与非罪、此罪彼罪的不同认定。本文认为,刑法中所称的国有公司、企业是指全部资产为国有资本的公司、企业,而不包括国有资本控股或参股的公司、企业。  相似文献   

10.
邱洪利 《法制与社会》2013,(14):182-183
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后,企业中工作人员身份的认定,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都存在较大的争议。界定判断某人是否属于"受委派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把握"委派"和"公务"的法律含义。本文阐述了"委派"的主体、目的、方式以及"公务"的管理性、职权性。只有符合上述法律特征,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工作人员才能被界定为国家工作人员。  相似文献   

11.
一、主体问题 (一)混合型企业中的国家工作人员 国家参股、控股的企业,在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上存在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国家控股企业应视同国有(独资)企业,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均属国家工作人员。第二种意见认为国家绝对控股(国家股50%以上)的企业,应视同国家企业,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属国家工作人员。作者认为,在“两高”对此作出司法解释之前,在实践中国家控股、参股的  相似文献   

12.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渝高法明传[2000]38号《关于在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侵占本公司财物如何定性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在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除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  相似文献   

13.
1999年12月25日发布的刑法修正案对1997年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作出了修改,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和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  相似文献   

14.
何鑫  秦昕 《法制与社会》2014,(6):131-132,140
国有控股公司作为一种特殊形态的公司类型,其工作人员身份的认定是处理贪污犯罪的重点、难点。本文通过分析国有控股公司的属性,对国有控股公司中受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核心概念"国有资产代表权"进行阐释,明确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加上对国有控股公司中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简要分析,明确贪污罪的主体范围。  相似文献   

15.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巨大非法利益的行为。司法实践中,有几个问题需要探讨:1.如何界定国有公司,是否包括国有参股、控股的公司国家参股、含有其他经济成分的公司、企业能否认定为国有性质?对此,有三种不同看法:一种意见是否定说,认为国有公司、企业应限制为资产全部为国有的公司、企业;另一种观点持肯定说,认为只要有国有资产参与,就可视为国有公司、企业;第三种观点是折衷说,也叫有限度的肯定说,主张凡国有资产所占比例较大的混合制…  相似文献   

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公司财物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已于2001年5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7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5月26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7.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是1999年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后新增的罪名。在此之前,1997年《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设立了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此修正案对该条文作了重大修改,之后通过2002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将修改后的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分为两个罪名:“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等”。  相似文献   

18.
一、基本案情李某系A市商业银行(国有参股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2010年7月,其接受上海市X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某的请托,帮忙开展融资业务。经过探讨,双方商定由A市商业银行为X公司注册成立的"空壳"公司出具银行承兑汇票,X公司财务人员到其它银行办理票据贴现获取资金。  相似文献   

19.
答: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具体包括:指导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审核批准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重组、股份制改造方案和章程;依照法定程序决定所出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等重大事项;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派出股东代表、董事,参加国有控股的公司、国有参股的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决定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审核批准所出资企业投资设立的重要子企业的重大事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协调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  相似文献   

20.
作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关键环节,组建国有控股公司是实现我国国有资产科学有效管理的必然选择。然而,基于国有股权的特殊性质,实践中国有控股公司中的国有股权行使与法律监管还普遍存在诸如国有代表不合格、内部人控制严重、监管措施弱化等突出问题。本文认为,要明确国有股东的范围、代表制度及其职能定位,并对后股权分置时代即全流通条件下的国有股权行使与监管进行必要的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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