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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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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渝工商发[2008]7号各区县(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局:为了规范我市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质登记,服务各类市场主体融资发展,市工商局制定了《重庆市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质登记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  相似文献   

2.
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渝府发[2010]6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股权登记托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一○年七月一日  相似文献   

3.
第一条 为规范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等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4.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现将《重庆市出租汽车经营权证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5.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相似文献   

6.
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有关单位:实施建筑节能是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提高居住质量、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根据国家节能行政法规和建筑节能技术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重庆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关问题,请及时与重庆市住宅产业化办公室联系。联系人:沈李智,联系电话:63862949。二○○三年一月十五日  相似文献   

7.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行政许可评价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8.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现将《重庆市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二年八月十九日  相似文献   

9.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的信息化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0.
渝建发[2007]223号各区县(自治县)建委:为进一步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相关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国家现行相关政策规定,我委起草了《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已通过市政府法制办登记审查(渝文审〔2007〕46号),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七年十一月八日  相似文献   

11.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已经2003年11月10日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2.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实施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四年八月二日  相似文献   

13.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监察局重庆市卫生局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渝人社发[2011]2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公安局、监察局、卫生局、发展改革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有关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有关单位: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和重庆市城乡居  相似文献   

14.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4年6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四年七月五日  相似文献   

15.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渝工商发[2011]4号各区县(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监察室,工商学会:为进一步推动全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工作,市局制定了《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指导基准》,经市局2010年度第21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12号)精神,切实做好个体私营业户的建帐建制、查帐征收工作,国家税务总局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个体工商户建帐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贯彻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总局。  相似文献   

17.
各区县局、直属局,市局有关处室:《重庆市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已经2008年12月1日市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市政府法制办亦于2009年1月19日以渝文审〔2009〕1号文予以登记,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二○○九年二月三日  相似文献   

18.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6号《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局长周伯华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相似文献   

19.
各处室、分局、局属事业单位,各区县(自治县)规划局(建委):《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暂行办法》已经第74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废止《重庆市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规划验收暂行办法》(重规发[1998]126号)。特此通知二○○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相似文献   

20.
渝办发[2011]23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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