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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考察公司制企业发展的历史可以发现,现代公司制并非单纯源自商人实践。不管是在西方还是在东方特别是中国的公司制度变迁中,国家在其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在中国,重农抑商的传统思想与自古以来因官商关系形成的国家对商业的深入渗透,并加之中国特色的国企问题,造就出中国公司法的一种独特结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学界对企业所有制及法人本质的争论,从侧面反映出国家与公司之间、国企改革与公司法之间的盘根错节。因为不得不囊括国有公司与私人公司,因此需要建构兼具包容性、融合性的公司法律制度体系。国有背景公司的特殊出身和股权结构以及治理模式存在浓厚的意识形态元素和官商文化气质,需要公司法作出差异性的制度应对,以便契合中国国情。国家角色在公司法制的演变中会持续发挥作用,但其功能也会适时调整,近期公司法的修订中国家应当集中关注强化国有公司治理制度、推进公司社会责任的诉讼机制发育及因应资本约束软化完善债权人利益保护规则体系。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明显具有强制性的特征,公司法在1993年颁布并实施,经1999年首次修订、2004年二次修订,于2005年修正,沿用至今。由于我国引入公司与公司法的时间较晚,对于公司治理方法尚未成熟,公司的管理还较为倾向于政府管制,政府管制不仅包括政府管制的方法、发展目标、发展政策和公司结构等,还包括司法对公司的一种强制性处理管制。本文针对公司法中的"政府管制"理论争议与立法政策进行分析,以西方发达国家的管制经验结合我国公司法中的不足提出讨论问题,并探讨了立法政策对公司法的影响。  相似文献   

3.
本文结合我国当前《公司法》修改过程中的热点与难点问题,从立法技术与立法内容两个层面探讨了我国公司法现代化的若干思路。作为立法技术方面的建议,作者主张对公司法进行全面修改;公司法的国际化与本土化应当有机结合;公司法与相邻法的关系应当体现协调立法、统一立法的思想;大小公司应当区分立法;应当增强公司法条款的可操作性,特别是可诉性。作为立法内容方面的建议,作者主张立法者相信商人的智慧,扩张公司与股东的自治空间;以降低交易成本为导向,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干预;落实股东平等原则,对各类股东提供平等保护;正确处理公司自治与司法干预的关系,鼓励司法权积极审慎地介入公司生活;完善公司资本制度,维护交易安全与鼓励投资并重;在追求股东价值最大化的同时,应当强化公司的社会责任。  相似文献   

4.
毛卫民 《现代法学》2008,30(3):162-167
我国《公司法》第64条规定的一人公司"法人格滥用推定"制度,与"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有着质的差别。对一人公司实行"法人格滥用推定",实质上是自始就没把一人公司当"公司"。这不仅在逻辑上自相矛盾,而且在法律上有违平等原则,并有可能打击人们创设一人公司的热情,从而使"一人公司"仅仅停留于纸面而失去实际意义。为追求自由、效率、公平、安全等价值目标,我国《公司法》应当取消专门针对一人公司的"法人格滥用推定"制度,转而对包括一人公司在内的各种类型的公司统一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  相似文献   

5.
陈群峰 《中外法学》2013,(4):831-846
近年来,股东间协议在公司和公司法实践中大量涌现,甚至出现了"协议替代治理"现象。究其根本原因,是我国公司法上公司观念的落后和对股东会、董事会定位的不合理。在将公司视为股东手臂的延伸的公司观念支配下,对股东间协议的司法审查视角主要是合同自由、广泛适用民法原则和维护行政管理等,而忽视了公司及其治理的内在要求。从公司法视角,对股东间协议的司法审查应考量股东固有权利,考量公司独立和公司利益,考量其他股东、债权人、劳动者等利益攸关者。中国法院对股东间协议的审查,应当注重公司法规则本身的理解,尊重公司独立、程式和集体利益,而非简单地运用合同、财产和规制规则来作出裁判。  相似文献   

6.
公司作为"法律上的人"是现代经济活动中最重要的经济主体。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投资者承担很多义务,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缴纳出资。股东之出资是否适当与公司日后能否正常运转息息相关。对出资的立法体现着立法者对股东、公司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的平衡。为适应我国经济的发展,新公司法对股东出资的问题进行了修改,本文试就出资问题并结合新公司法的相关修改谈一些想法。  相似文献   

7.
吕伟明 《法人》2007,(2):32-33
新《公司法》引进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企业社会责任是公司法理论发展的产物.是指公司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必须对公司雇员、债权人、供应商、消费者和公司所在地区居民、自然环境和资源、社会安定和全面发展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社会责任理论突破了以往狭义认为公司是由股东、债权人和公司本身三者构成的利益平衡体.引入更多的利益相关主体.包括雇员、供应商、消费者和社区环境等因素。这是对公司对众多利益相关者产生影响的确认。  相似文献   

8.
公司法人格否认是一项英美法系的公司制度,是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责令公司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的一种法律措施。2005年我国《公司法》修改时,规定了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一、公司法人格外部逆向否认概述传统意义上的公司法人格否认,即我国《公司法》意义上的公司法人格否认——"正向否认"。事实上,  相似文献   

9.
实证研究表明,我国《公司法》、《公司法解释(二)》和指导案例15号确立的公司法人格否认规则在现实中均得到了积极应用,但其中亦存在以下突出问题:指导案例确认的关联公司法人格否认规则尽管获得了高度认可,但法官在援引法律依据方面做法不一而且仍有少数法官持反对态度;关联公司人格混同的认定,存在或者过于简单化,或者过于严苛化的情况;《公司法解释(二)》第18条第2款规定的"怠于履行义务"、"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和"无法进行清算"等要件如何判断认定,各方理解不一。对此,需要进一步推动关联公司法人格否认规则的成文化,加强公司面纱刺破理由的规范化。  相似文献   

10.
无论是从公司合同主义的理论解说路径出发,还是从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的实践背景切入,甚或是从商主体治理的制度诉求出发,公司法的基本定位都应当是"服务型"的。以"服务品质"为标准重新检视中国公司法,我们会发现其至少存在"知识源"供给不均衡、公司合同范本"老化"以及过于依赖后置型公司合同"漏洞"填补机制三个层面的问题。这意味着中国公司法需要进行一场深入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引入与更新立法"知识源"、缺省性规范增量扩容、公司法规范的清单式指引设计、程序性规则体系化完善,以及构建创新导向型公司法基础规则、以信息信用为核心统筹公司信用监管体系、打造有助于投资而非投机的公司金融规则等举措,提升中国公司法在私人治理和国家战略两个维度上的服务品质。  相似文献   

11.
李诚 《中外法学》1990,(6):69-70
<正> 当今大多数国家的公司法对公司定义的主要内容为;依法律程序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性法人.其中要点有两个:一是二人以上出资(社团性),二是作为法人,股东以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极少数国家的公司允许设立"一人公司"或"独资公司",如瑞典。如果,我国在制定公司法中借鉴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公司定义。即坚持公司必须是二人以上出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那么,我国的公司与企作的定义将出现明显区別。我国的公司法将不适用于我国现有的绝大多数企业(包括工业、商业、建筑业、饮食服务业等),而主要适用于新设立的符合定义的公司、原有的紧密型联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等。这是由于:国营企业基本为国家"一人独资";私营企业中的大部分  相似文献   

12.
研究公司法中的国家强制对于公司的组织、设立、变更与终止具有重要意义。公司法中的国家强制是一个体系的、动态的概念,它是指国家在公司法领域中以公共目的为基础的所施加的强制,其中包含了公司法行政、立法、司法等环节,所以,公司法中的国家强制要比公司法中的强制性规范的定义要广阔的多。本文通过对我国公司法中的国家强制的应用和发展趋势的阐述,发现目前国家强制在我国公司法领域中仍存在着一些弊端,并探讨出了如下策略:一是明确国家强制在公司法中的界限,建设科学化和市场化的强制体制;二是以安全高效的标准实现公司法的强制性和任意性规范;三是以公司的自治为重心,平衡公司有限自治与国家强制。  相似文献   

13.
我国旧《公司法》对公司最低资本额的规定较为严格,不仅提高了公司设立的门槛不利与我们经济的发展,且并没有有效的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最低资本额制度作了较大的修改。本文将研究对象锁定在最低出资额制度上,对我国新旧《公司法》中的相关制度进行比较,结合公司法是"设计精巧的公司、股东、债权人三者利益的平衡器"的这一特点,对我国新公司法最低资本额制度相关配套措施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4.
我国现行《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承认,是我国公司法理论的重大突破。一人公司从最初的一种事实上的公司,发展成为当今一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地位的现代公司形式,是人们公司法理念的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本文试图从公司法理论的发展和创新、现代经济社会的客观要求、一人公司的司法和立法实践等方面,阐述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及其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5.
《现代法学》2019,(3):111-126
对《公司法》第16条的理解和适用历来纷争不止,根源在于将其视为"公司担保"的规定,并以之作为公司担保合同效力的评判依据。为正本清源,本文回归《公司法》自身的性质与功能,追朔公司法本来的立法目的,认为公司法主要体现为管理法性质,是关于公司治理中内部权力安排与分配的规范;《公司法》第16条是关于"公司担保决议机制"的规定,其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权力归属与行使的正当性与程序性要求。有鉴于此,在处理违反《公司法》第16条的法律后果时,应遵循"两步走规则":第一步自然应依据《公司法》的治理规则和救济措施判定担保决议自身的效力和责任,包括因公司担保决议实质和程序违法、违规和违章而导入《公司法》第22条的适用。在对公司决议形成了确定性司法裁决后再启动第二步,考察其对公司担保合同的效力影响。当公司担保决议经司法裁判为无效或被撤销后,由此牵连出《合同法》《担保法》的介入和适用,担保合同可能发生无效的后果。本文坚持的原则是,公司有权机构做出的担保决议非经司法裁判为无效或被撤销,不能以违反《公司法》第16条作为判定担保合同效力的直接依据,《合同法》《担保法》不能"穿透"《公司法》第16条径行决定担保合同的效力。  相似文献   

16.
吴梦璐 《法制与社会》2012,(14):106-107
2006年的《公司法》首次引入"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巩固和完善我国现有的公司法体系。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揭开公司面纱"制度难以发挥立法者预期的目的。本文通过研究和分析《公司法》和司法解释,全面总结"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的构成要件和举证责任规则、一人公司在适用"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的特殊性以及公司在清算过程中的相关规定与"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的联系和区别。  相似文献   

17.
公司僵局是公司特别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操作运营中经常容易发生的一种经营困境,它是由于法律规定的不完整性和滞后性,以及当事人之间利益要求的差异等等因素,使得公司在运用中往往会出现对抗性的局面,阻碍公司的经营和发展运作,发展到极至就形成了公司僵局。本文将从公司法的原理和新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出发,来分析公司僵局的司法救济。  相似文献   

18.
自由主义,是公司法的灵魂所在。现代公司法已确立了自由主义原则,自由主义原则为现代公司的发展注入了勃勃生机而极为当代理论界所推崇。但我国现行公司法却采用了管制主义原则,表现出强烈的行政干预色彩,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公司这一经济组织对市场经济发展的强大推动力。为了充分发挥公司在经济发展中的蓬勃生命力,在我国公司法中确立自由主义原则已成为当务之急。本文结合我国公司法,从公司设立自由主义、公司资本自由主义、公司人格自由主义、公司治理自由主义、公司交易自由主义等方面全面论述了公司法的自由主义原则,进而阐述了我国公司法确立自由主义原则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9.
夏小雄 《华中电力》2023,(1):95-113
公司法深层结构是指公司法表层结构背后对于公司和公司法的观念认知、功能理解,展现了有关公司法的政治伦理、经济逻辑、文化理念。公司法的深层结构具有历史性特征,决定了不同国家或地区公司法的“精神气质”和“内在品格”,对于公司法的体系安排、制度建构、规范解释亦能发挥重要作用。从公司法发展历史来看,公司法深层结构决定了“民主型”英国东印度公司和“专制型”荷兰东印度公司的不同,二者在股东权利保护、公司权力分配、董事责任约束、股东自治空间、政府关系处理等方面形成了不同风格的制度体系,并对于英美法系公司法和大陆法系公司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我国公司法全面修改背景下,有必要深入考察我国公司法的深层结构及其对公司法治实践的影响,并立足本土实际、基于现实国情探讨公司法改革的重点方向和实施路径。  相似文献   

20.
香港法属于英美法系,香港公司法承袭了英国公司法的传统,又立足于香港的实际。比较分析内地与香港公司法的异同,是吸取英美法系优秀法律文化的一条捷径。本文试图通过对公司的概念及种类、公司设立、公司资本、公司组织机构以及公司解散等问题的比较,找出内地公司法与香港公司法的不同之处,取香港公司法之长补内地公司法之短,以促进我国公司法的完善和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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