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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万江 《北方法学》2024,(1):141-160
市场交易是由一系列合同所呈现与实践的。包括《民法典》在内的诸多法律,均从司法调整与行政监管两方面规范市场交易,进而构成四种控制模式。有关合同监督必要性、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等争议均是选择何种法律控制模式的体现。基于对法院判决的考察发现,民事案件中法院认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否有效会考虑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之关系;合同监督类行政诉讼案件中则会直接探讨行政监管的必要性与正当性。如何选择市场交易的控制模式,取决于当事人、行政部门、法院的信息收集能力、行为激励与行为成本等因素。立法部门与司法部门均应慎重选择适当的法律控制模式。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我国在经济立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相继制定了公司法、担保法、票据法、商业银行法等一系列重要的经济法规,社会主义经济法体系越来越走向完善和成熟。但不可否认的是,经济领域内法律规避行为仍然大量存在,而且表现方式越来越多样,也更加隐蔽。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就应该注意发现这些规避法律的行为,并依法给予制裁,以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利益。法律规进行为及其特征法律规避行为是指行为人利用法律本身存在的漏洞来使应发生的法律后果不能发生…  相似文献   

3.
周江 《法律科学》2007,25(4):152-158
法律规避行为,应指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利用某一冲突规范,故意改变构成冲突规范连结点的事实因素,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强制性法律规范,从而使另一种对其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行为.在构成要件上,它实质上是在一个动机的驱使下两个行为的结合.并且法律规避行为不属于法律行为的范畴,其法律效力也无从谈起.目前的禁止法律规避制度由于其自身不可改良的缺陷使它无法稳定而趋向消亡.在取消禁止法律规避制度后,依托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即可使一国的法律系统维持自身的稳定.  相似文献   

4.
在国际私法中,当事人通过"制造或改变连结点的具体构成事实"的方式进行的法律规避是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在承认意思自治的前提下,当事人主观上具有规避法律的意图也是法律规避的构成要件之一。法律规避行为一经确认,都应该被确认为无效。作为国际私法上一项独立的制度,法律规避还具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相似文献   

5.
法律规避作为法律现象,是客观存在的,然而法律规避制度在实践中遭遇了一系列的困境,本文从现行法律规避制度的理论和实践出发,分析了实践中的困惑,然后探讨废除法律规避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探讨了终结法律规避制度后相关制度的设计。  相似文献   

6.
孙建 《河北法学》2003,21(2):83-86
在国际私法领域 ,法律规避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 ,各国在理论和实践中对该制度尚存诸多争议。从性质上看 ,法律规避制度应属于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一部分。从效力上看 ,规避内国法应认定为无效 ;规避非特定的外国法应认定为有效 ,其中被规避的法律不仅应包括实体规范 ,还应包括冲突规范。正确认识法律规避制度的性质和效力等问题 ,在理论和实践上对正确处理我国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7.
法律规避的社会历史成因及其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律规避作为现实生活中客观存在的一种社会现象,固然有其存在的一定合理性,但是大量出现的法律规避现象严重地损害了法治的统一和法律的尊严。在社会转型时期,法律规避的存在具有深刻的社会历史根源和现实原因。要消灭法律规避现象,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即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消灭法律规避现象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加大现代法文化尤其是程序法的宣传力度以消灭其得以存在的思想基础,大力加强对执法机关监督管理、降低诉讼成本、保证廉洁司法以消灭法律规避现象得以产生的现实基础  相似文献   

8.
合同准据法选择中的法律规避问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国际私法中的法律规避[1]是指当事人有意规避本应适用之法律的行为.反对法律规避的观点认为,当事人规避本应适用的法律之行为不应得到承认.在合同法领域,其表现就是否定合同当事人有选择支配其合同之准据法的完全自由.这种观点认为,如果合同当事人选择了一个与其合同没有明显联系的法律作为准据法,那么这种选择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法律规避作为一种现象确实存在于合同法领域.问题在于,法律规避能否作为一种制度而存在于合同法律冲突规则之中?  相似文献   

9.
金彭年  吴德昌 《法学家》2006,(3):133-140
强制性和禁止性法律规范的界定是国际私法实践中法院地所在国适用法律规避制度的前提条件,但何谓法律规避中本应适用的强制性和禁止性法律规范在学理探讨中却仍属空白.本文旨在结合案例论述法律规避中强制性和禁止性法律规范的学理认定标准、立法规定,进而阐述法律规避、直接适用的法律与公共秩序在适用中的相关理论问题,以期于学理上能拓展对国际私法中法律规避制度的认识,在实务中可以为司法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0.
《北方法学》2020,(3):14-25
《民法总则》建立了"虚伪表示效力判定规则",且未再沿用《民法通则》关于"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行为无效"的规定。实务界期待新规则能够更合理、有效地规制法律规避行为。但新规则的有效适用需要充分的证据支撑,而获取与核实该类证据的高成本性可能阻碍了法官对虚伪表示的认定。此外,结合以往实践经验推断,新规则对日益普遍的"组合式规避行为"的规制作用有限。为此,有必要在"虚伪表示效力判定规则"基础上,进一步通过直接对某些规避行为进行立法定性、直接禁止当事人从事特定行为、提高当事人从事规避行为的成本以及改革监管措施以阻却当事人实施规避行为等多种途径,系统构建规制法律规避行为的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11.
法律规避的两个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法律规避是国际私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然而现在有些问题,仍需进一步探讨。一,法律规避的含义是什么?目前国际私法著作对法律规避的含义,虽然说法不完全相同,但大致的意思是一致的。“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是指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旨在逃避本应适用的法律的约束,而使对其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行为。这种行为是通过故意改变冲突规范的连结点来完成的”。①“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EvasionofLaw)亦称法律欺诈,是指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利用冲突规范的特点,故意制造或改变某种连结因素,以避开本应对其适用的准据法…  相似文献   

12.
法律规避是指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为利用某一冲突规范,故意制造某种连结点,以避开本应适用的法律,从而使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一种逃法或脱法行为。本文拟从法律规避的构成要件及法律规避的性质两方面进行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3.
在国际私法领域,法律规避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各国在理论和实践中对法律规避尤其是法律规避的效力问题,尚存有很多争议。正确认识法律规避制度的效力问题,对正确处理我国国际私法中的法律规避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4.
内幕交易行为对证券市场的影响为何 ,对于该行为是否应该实施监管 ,一直是一个争论不休的话题。论文从管制论、非管制论以及折衷论对内幕交易行为的不同观点比较分析入手 ,分析了内幕交易与法律正义公平价值之间的关系 ,进而对禁止内幕交易行为的法理基础进行了再思考 ,指出禁止内幕交易的法律必然性。  相似文献   

15.
法律规避是我国国际私法中的一个古老问题,由于人类趋利避害的本性,法律规避不仅发生在国与国之间,多法域国家同样存在法律规避问题即区际法律规避问题。随着我国一国两制的实施,区际法律冲突和法律规避也成了我国不可回避的问题。如何正确处理区际法律规避在我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在论述我国区际法律规避的产生及其特殊性、复杂性的基础上提出了如何处理我国区际法律规避的建议:立法应明文禁止区际法律规避。  相似文献   

16.
在传统国际私法理论中,法律规避被视为一种欺诈行为而被各国所禁止。但在国际私法价值取向由形式正义转向实质正义的今天,对于法律规避行为的性质及效力也应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和所规避的法律的性质加以具体区分,以保证当事人可以得到公正的判决。  相似文献   

17.
公司是顺应经济发展的法律拟制产物,其不仅具有财产性,还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公司以自己的独立意志对外从事商业经营行为,对公司的资本进行增值。本文指出公司性质的定位,有助于很好地区分股东和公司的关系,理顺这些关系,对于公司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8.
有关法律规避效力的传统观点,是看所规避的是内国法或外国法,是强制性还是禁止性规范。本文认为,有关法律规避效力的传统观点忽视了法律固有的对正义价值的追求。要做到这点,法律规避的效力除了要看规避的是内国法或外国法,是强制性还是禁止性规范以外,还要分析所规避的法律规范是否足以保证当事人的正当利益能够实现,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恶意,其规避的事由是否正当或值得同情,其规避行为是否预示或促进法律的进步,即法律对正义价值的追求。  相似文献   

19.
董事与公司间的自我交易行为虽然并非绝对损害公司利益,但由于该种交易存在董事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的冲突而蕴含着损害公司利益的极大风险,因此需要对董事自我交易行为进行必要的法律规制。从自我交易的范围、批准程序、效力及救济措施等方面分析对董事自我交易进行法律规制的措施,以防止董事滥用权力损害公司利益,保证董事自我交易的公正性。  相似文献   

20.
社会规则的多元化是法律规避现象存在的规则基础,而程序的非正义是导致社会主体规避法律的动因之一。由于法律规避与法治的基本要求相悖,予以抑制的有效手段之一便是实现程序的正义,因为程序正义能为社会公众所直接感知并作出反应,直接影响着公众对司法者、司法程序的信赖程度,进而影响公众对法律的信仰与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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