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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赵学昌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22(1):56-59
我国物权法可以不采纳物权行为的无因性理论,但不应置物权合意的存在、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于不顾;物权行为是一种客观存在,其成立与效力适用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则,但有其自身特色;不能因为物权行为的有因无因而否认物权行为的独立存在。文章并且提出《物权法(草案)》修改的具体建议,在诸多观点上具有新意和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2.
朱一抒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4)
在普遍承认的物权变动的三个原因中 ,源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被视为最大量、最主要的 ,大陆法系的某些国家称该原因为物权行为。物权行为是同债权行为以及民法其他部门法上的法律行为性质一样的民事法律行为、物权行为基本理论及各国态度 ,物权行为理论在保护第三人利益以及交易安全上的优势 ,善意取得制度本身不能代替物权行为理论保护第三人 ,考虑物权变动除最重要的所有权外 ,还要考虑他物权 ,物权行为理论的重点是物权合意。我国应采纳物权意思主义的模式。 相似文献
3.
艾围利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0,(5):50-54
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是物权法中一项基本性的制度。历史上并无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登记成为不动产物权的必然要求,可以说"登记天然非不动产物权公示方法,但不动产物权公示方法天然为登记"。物权登记行为的本质为行政行为,通过法理分析可以发现物权合意是物权行为的成立要件,登记行为是物权行为的生效要件。物权登记行为和物权合意行为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法律行为,其成立要件各不相同,因此在各种不同条件下物权行为的效力会有所不同,物权变动也会因此存在各种不同情形。 相似文献
4.
我国物权立法应否采纳物权行为理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保甫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15(1):57-62
80年代末以来,我国民法学界关于我国民法应否采物权行为理论问题展开了讨论,至今对此问题的讨论仍未停止。本文从正反两方面并结合我国的立法、司法情况论证了我国物权立法应采纳物权行为理论的观点。 相似文献
5.
任颂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1)
所谓物权行为,指的是以物权的设立、变更和废止为目的的法律行为。①物权行为理论最初是从19世纪德国普通法法学发展而来。德国法学家萨维尼在《当代罗马法制度》中系统阐述了关于物权行为理论的基本观点:1.交付是一个独立的契约;2.交付中的意思表示是独立的意思表示;3.交付必须具备外在形式。依萨维尼的设想,买卖过程可分解为三个法律行为:(1)债的买卖合同,即债权行为,它使出卖人承担交付标的的义务而买受人承担交付买卖价款的义务;(2)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并为不动产登记或者动产交付,完成所有权的移转的行为;(3)买受人… 相似文献
6.
周晓卉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6,4(3):62-64
自萨维尼提出物权行为理论以来,在世界各国就引起了较大争论,特别是在其存废问题上一直有肯定说和否定说两种观点。物权行为在概念、效力、特征和价值等诸多方面均与法律行为不符,同时建立物权行为理论所要达到保护交易安全的目的也不能通过该理论而有效地实现。与其对物权行为理论修补,不如顺应法律发展的潮流,舍弃这一理论。 相似文献
7.
李咏馨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4)
物权行为是直接引起物权变动效果的法律行为。物权行为理论包括物权行为、物权行为的独立性、物权行为的无因性 ,而物权行为无因性有无独立存在的价值一直被学者们争论不休 ,简单地加以肯定或否定的做法都是不明智的。 相似文献
8.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20,(4)
发展不充分的压力迫使物权制度变革:现行物权向现代物权提升。分享经济的实质是分享权利,排他性物权却拒绝权利开放。依物权"状态二元结构"模型,将总体物权按归属物权与利用物权进行"二元分置",排他性静态归属物权与开放性动态利用物权分别独立。以不完全契约的物权意思表示,从现行物权中分离动态利用物权并保障其独立运行;明确动态利用物权的独立地位并将其置于社会公众领域,让权利便于辨识、分享并能形成竞争性利用格局。多功能属性的利用物权表现为系列物权行为、物权变动意思,权利行为的相互性与社会化需要物权立法安排运行轨道。分置并认可利用物权的独立与开放等特性,可让农地"三权分置"问题定分止争。 相似文献
9.
刘耀东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1)
有因的物权行为模式就是在承认物权行为理论的前提下,否认其无因性而改采有因性,其虽具一定的合理性且避免了无因性所产生的弊端,但有因物权行为同样是站在德国物权行为理论的土壤之上,对交付等事实行为的理论抽象。善意取得制度与公示公信原则不是可以相互替代的关系,善意取得制度是以公示公信原则为前提和基础。 相似文献
10.
<物权法>对船舶物权变动采用了意思主义模式,在意思主义物权变动模式下,船舶物权变动不以登记为必要条件,登记是当事人的自愿行为而且登记只具有公示力而没有公信力.船舶物权乃物权,物权为对世权,本可对抗一切人,但依意思主义,船舶物权变动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完成而且变动后的船舶物权在完备公示前不能对抗第三人,而不能对抗第三人之"物权"是否为真正意义上的物权,颇值疑问.一国立法在物权变动模式问题上应在考虑促进交易快捷,保障交易安全等因素的基础上做出正确的选择. 相似文献
11.
12.
论准民事法律行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立争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4,(5):94-99
准民事法律行为是指非依行为人之意思而生法律效果的表示行为,是不同于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一类法律事实。学界对是否采纳准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虽然存在争议,但通说持肯定态度。准民事法律行为主要包括意思通知、观念通知和感情表示三种样态,每一样态中又有不同表现形式。准民事法律行为准用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则时,有可以直接准用、不能完全准用和完全不能准用三种情形。 相似文献
13.
罗大钧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21(6):95-99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并不发生变化,接包方所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仍然具有物权效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出租,则是一种典型的要式合同关系,具有更明显的债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在法律关系上当无疑义,但将主体仅限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则无必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实则为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从法理上或实务上都不宜强调须经发包方的同意;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入股则是完善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创新,应在制度上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14.
张永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5):102-104
商行为是商法中的一个重要的问题,长久以来对其特点研究不够,尤其是相对于民事行为而言,其不同之处更为明显,在立法和司法时应该充分考虑商行为的这些特点,对其做出与民事行为不同的处理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15.
马勇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2):13-19
民法通说认为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是事实判断问题,生效要件则为价值判断问题,并以此为基础建构法律行为的理论体系。但成立要件究其实不过是生效要件的一环,不具有独立地位。法律行为的实质是法律事实,而法律行为成立要件的实质则是判断法律事实是否应归类为法律行为的考量因素。 相似文献
16.
祁蓓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5):79-82
在附条件法律行为中,条件的重要特征之一为或然性。我国理论界对条件的或然性存在客观说和主观说的对立。两种观点的分歧在于,既成事实是否可以作为条件。附条件法律行为的制度价值体现在将当事人的行为动机外在化,故应从当事人意思自治角度探讨既成事实条件的可能性和必要性。以意思自治为基础的既成事实条件,只有在当事人双方均不欲从事约定的法律行为时,才丧失其条件的法律意义。 相似文献
17.
王克玉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20(5):78-82
在国际合同的法律适用领域,同一制和分割制作为两种不同的法律适用理论,分别代表着两种不同的法律选择标准和价值取向.但随着国际民商事交往的纵深发展和国际合同法律关系的日益复杂,分割制将处于绝对优先的位置.尤其是对于涉及物权设定和交易的国际合同来说,物权区分原则加强和推进了分割制在合同法律选择方法的绝对地位.我国在当前的立法中应采纳并强化分割制的理论原则,并将其明确规定为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基本制度. 相似文献
18.
禹良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4):102-108
法律行为是私法自治的主要工具,私法自治是法律行为的内核。尽管在不同时期、不同社会里,法律行为的具体表现形态不一,但是法律行为作为私法自治的工具是不可替代的。法律行为去除其私法自治的内核之后,存在一些国家管制的因素,但是,国家管制的主要目的依然是为了充分实现私法自治。法律行为与私法自治这种休戚与共的关系应当体现在我国未来的民法典当中,具体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应当设置总则编,并在其中规定法律行为制度;二是应当放弃民事法律行为的说法,回归法律行为的传统;三是应当扬弃我国现行法律对于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及效力瑕疵的规定。 相似文献
19.
姜裕富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2):11-14
财产问题不仅仅是经济问题和法律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政治统治者必须明确宣告对产权的保护,其政治意义在于表明这是国家统治合法性的宣言,是正义的宣言。漠视私人产权的存在,会动摇人民对公平正义的信仰,甚至对统治合法性的怀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