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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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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即将面世的《人民法院组织法》的修改文本涉及的内容较多,实有必要立足于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和网络强国战略提出的背景进行相应的科学研究和合理论证.本文从专门法院之"专门"属性的理据和"法院"内涵的界定两个方面展开论述,以为专门法院相关条款的设置提出立法建言.  相似文献   

2.
以知识产权审判"三审合一"实践为基础,笔者发现其主要优势在于统一案件管辖权和审判组织,但仍存在如改革模式缺乏统一性、停留于法院内部、资源配置不合理等瓶颈问题.通过对国外知识产权专门法院做法的研究和借鉴,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三审合一"的全面推动、审判组织和案件管辖基础等方面分析我国设立知识产权专门法院的现实基础.此外,还要重点考量设立技术法官辅助审判的制度和对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和审级重新区分和整合.  相似文献   

3.
《电子知识产权》2014,(11):14-14
11月6日,全国首家知识产权专门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始正式履职,将集中管理北京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各类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自11月6日起,北京各中级人民法院不再受理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  相似文献   

4.
审级制度的重要功能是维护法律适用的统一性。本文通过比较中美不同的审级制度,从维护司法统一的角度分析了我国现行审级制度的弊端,并设想了四级三审的审级制度。  相似文献   

5.
中国知识产权专业审判组织的建构始自20世纪90年代,知识产权法院是其自然延伸。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有诸多理由,如促进司法统一、提高程序效率、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树立良好国际形象、试点司法改革等,但并不能从理性上由此得出知识产权法院具有必然性的结论。因而,知识产权法院是综合政策的结果。知识产权法院在我国应定位于专门法院,其建立与完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有必要借鉴域外知识产权法院的经验,并结合现实国情,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法院制度。知识产权法院的建设还应置于司法改革的背景下,在司法体制、机制以及知识产权特别程序制度方面进行探索,为全面的司法改革积累经验。  相似文献   

6.
我国应当按审级制度的构建原理,改革目前的法院设置、职能配置以及级别管辖制度.构建多元化的审级制度,即按司法区设置最高法院、巡回上诉法院、地区法院和简易法院等四级法院系统。简易法院设小额法庭,管辖小额请求案件,实行一审终审。简易法院管辖轻微民事、刑事初审案件:地区法院管辖其余的初审案件以及来自简易法院的上诉案件:巡回上诉法院管辖来自地区法院的上诉案件。一般案件实行二审终审:但具有重大法律意义的案件和死刑案件可上诉至最高法院.实行三审终审,并建立适当的判例制度。同时改革与审级制度紧密关联的配套制度,如司法经费由中央财政予以保障;建立法官编制及法官遴选、保障、惩戒制度;改革法院内部的分工与管理;废除审判监督程序.改设再审之诉程序等等。  相似文献   

7.
在我国林业法院成立初期,地域化因素的考虑使其专门法院的特征大大减少。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来的部门化及企业化的问题又使其在司法改革的浪潮中颇受诟病。目前进行的林业法院的体制改革主要强调其编制的正规化,然而,为了使其进一步走出司法地方化的阴影,有必要在专业化的基础上成立名符其实的林业专门法院,以期对生态保护发挥更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8.
中国的知识产权案件正在爆炸式增长。《2012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披露,2012年,全国法院共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87419件,比上年增长45.99%;共新收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2928件,比上年增长20.35%;共新收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13104件,比上年增长129.61%。  相似文献   

9.
我国专门法院建设已初具规模,但也面临法院性质存在争议、政策导向影响审判中立、法院布局莫衷一是等发展困境。从结构功能主义视角来看,其根源在于专门法院的法律地位模糊、司法性功能与政治性功能失衡。依据不同司法传统和发展诉求,域外专门法院的“地位—功能”模式可分为“行政司法制约式”“行政司法混合式”“普通司法限权式”三种。我国专门法院的模式优化应以专业性和地方法院为基础,平衡司法性功能与政治性功能,构建中国特色的“专业司法平衡式”,从而提升专业化司法的质量与效率,助力实现司法公正和推动产业发展的现代化治理目标。  相似文献   

10.
我国互联网法院管辖制度的主要特点是:管辖案件类型集中、受案范围具有“动态性”、管辖方式具有灵活性、与基层法院涉网案件管辖存在包含关系。目前该制度存在现有管辖范围无法满足现实需求、管辖模式与互联网法院的功能定位不适配、管辖案件的跨地域性与法定地域管辖规则相冲突、协议管辖规则适用泛化等问题。对此,应当将互联网法院管辖模式转变为专门管辖、对现有案件管辖范围某些“特定类型”作“减法”、对现有案件管辖范围以“列举式”方法作“加法”、拓展部分类型案件的管辖连接点、优化互联网法院的意定管辖规则,以符合我国国情和现实需要。  相似文献   

11.
现代司法关于上下级法院之间的组织安排表现为一种不同于行政系统垂直结构的审级构造模式,这种审级构造在制度原理和技术规范上可以概括为上下级法院之间相互独立、上下级法院之间实行职能分层、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具有终局性三方面的内容。中国司法改革应以现代司法的审级构造原理和技术规范为依据,改变上下级法院之间行政化运作的非正式制度,通过合理的职能分层建立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双向制约机制,确立合理的终审审级制度以维护司法的终局性。  相似文献   

12.
王晓华 《法人》2014,(7):56-57
正在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之时,《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的通过使筹备已久的知识产权专门法院呼之欲出。跨区设立、集中审理还是"三审合一"?关于知识产权专门法院的设立模式成为民间热议的焦点6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讨论已久的知识产权法院设立问题尘埃落定。跨区设立?集中审理?"三审合一"?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设计及由此可能产生的问题成为社会各界讨论的热点。设立知识产权专门法院的讨论由来已久,自上世纪90年代起,学界就有呼吁设  相似文献   

13.
14.
我国正在酝酿司法体制改革,而对设立铁路专门司法机关是否必要一直存在争议。作者认为,无论从实体角度还是程序角度,保留铁路专门司法机关都是必要的,建议在铁路系统建立在“两高”统一领导下的三级二审垂直司法体系。作者同时对其机构设置、人事任免、财政支出、监督体制的设立、法制统一和法律适用方面提出了具体方案。  相似文献   

15.
我国刑事审判级别管辖制度存在许多缺陷,具体表现在管辖标准过于抽象,造成法院管辖的随意性、中国被告人和外国被告人诉讼地位不平等、违背法院职能区分原则导致法院职能分工失衡、与审级制度脱节。  相似文献   

16.
《中国审判》2011,(3):24-25
可以说,在目前条件下,《意见》以诉讼化改造的方式破解案件内部请示的难题,无疑是在正视现实基础上作出的明智之举。不可忽视的问题是,在目前包括司法水平在内的整体司法环境堪忧的状况下,简单地取消内部请示的做法并不现实,而如果任其继续发展下去则又无法解决困扰审级制度的程序弊端。所以,这种因势利导的变通式改革是切合实际的。  相似文献   

17.
邢曼 《广东法学》2009,(3):75-76
委托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将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其辖区以外的案件,委托当地同级人民法院实施执行的制度。委托执行制度是人民法院之间的一项重要的司法协助制度,其目的在于克服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开展异地执行活动的困难,节省有限的司法资源,是对执行管辖制度的一项重要的功能性补充。  相似文献   

18.
<正>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是党中央在深刻总结改革开放30多年发展实践的基础上确立的新的发展理念,是'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遵循和灵魂所在。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北京市第四...  相似文献   

19.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规范臼嘲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当前匕下级法院审判业务关系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全面规范,为构建科学的审级制度、促进各级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提供了可靠的保障。《意见》的出台,具有重要的制度建设和司法实践意义,是最高人民法院按照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统一...  相似文献   

20.
军事司法主要有两大价值,即秩序安全价值和权利保障价值。台湾地区军事司法的价值取向经历了维护军事秩序和安全的一元价值到秩序安全优先于权利保障、秩序安全和权利保障并重的二元价值的发展过程。军事司法价值取向的发展变化是台湾地区军事司法制度现代转型的内在动因,其突出表现是在军事司法审级制度方面,1956年之前实行一审一核制,1956年以后实行复判制度,1990年末改为实行上诉制度。在军事司法制度的改革和完善过程中,坚持以军人权利保障为基本价值理念,以促进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实现司法公正为出发点和归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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