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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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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栋 《法学评论》2023,(3):46-55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监察与提前介入侦查有共同的理论和实践基础。梳理1980年以来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可以发现,提前介入侦查的定位经历了从追求办案效率到确保案件质量,再到监督侦查、保障权利的发展过程。不同的是,提前介入监察是检察机关基于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的原则,在尊重监察机关独立办案的前提下进行的配合协助与制约。实践中,提前介入监察的案件范围模糊、介入的被动开启、介入的时间不充分、介入意见效力模糊等实践问题影响提前介入监察的办案质效。为此,需要明确“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范围;确立“以商请介入为主、主动介入为辅”的启动方式和“适时介入”的标准;以内部介入传导司法理念,适度增强提前介入意见的效力;细化提前介入监察中指定管辖与司法管辖的衔接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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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监察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职务犯罪案件退回补充调查不属于广义的补充侦查,自行补充侦查属于检察机关侦查权范畴。自行补充侦查和退回补充调查之间各有优劣,正确处理它们的关系应当注意二者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和相互衔接。科学区分自行补充侦查和退回补充调查,积极充分和合理正确行使自行补充侦查权,退回补充调查沿用检察机关强制措施,补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应当有权获得律师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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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法学研究范式由立法中心主义向司法中心主义的转向,具有积极的理论意义。但是,日渐凸显的司法中心主义研究范式也存在着一定的虚幻性。在反思立法中心主义研究范式与司法中心主义研究范式的基础上,还应当认真对待行政中心主义研究范式与民众中心主义研究范式。比较分析这四种法学研究范式,有助于促进不同研究立场之间的融合与沟通。  相似文献   

6.
传统人类中心主义深刻地影响着一代又一代人,指导着人类改造自然的行为,推动着社会进步。然而,面对以它为指导、以技术理性高于一切为基础的产业革命带来的一系列严重后果,人们开始对自身与自然的关系进行了深刻反思,同时也引发了人们对这一价值观的集中反思与批判。  相似文献   

7.
从“两规”到监察留置,解决了“两规”的合法和合宪性问题,有关监察留置性质存在着三种学说,即“行政权力说”“侦查权力说”“双重权力说”,其性质决定着监察留置将衔接为何种强制措施。从教义学维度而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监察留置可衔接为逮捕、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甚至如果犯罪嫌疑人不符合任何一种强制措施的适用情形,可解除临时性拘留措施,并立即予以释放。从司法实践选取2018年至2021年四年间的1100份职务犯罪案件作为样本进行分析可见,监察留置期限表现出显著的羁押性,捕诉率居高不下,留置衔接以逮捕为主,表现出“留置中心主义”。针对这一现象,衔接程序应以程序法理为指引,贯彻程序理性、比例原则、必要性原则和可变更性原则。以程序规制为核心抓手,限制监察留置的准入程序,落实羁押必要性审查,以数字监管为辅助构建多样化的非羁押性措施,组建多层级的监督体系,将更多的正当程序条款落实到监察留置衔接程序的改革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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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监察机关法定职权的监察建议,应当区别于广泛意义上的监察建议来专门研究。监察建议以法治化反腐为逻辑起点,对监察决定无法触及的内容予以补充(督促型监察建议)、对内部处置明显失当的内容予以纠正(纠错型监察建议)、对个案暴露的廉政制度缺陷予以优化(整改型监察建议),从而成为监察全面覆盖与自主惩戒权之联结枢纽及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之实现路径。监察建议的合理定位是立足监察职能、结合执法办案、遵循依法监察,避免沦为一般监督,由此在性质定位上全面区别于行政监察建议。立法不宜对监察建议作开放式列举。监察建议的法律规制体系应从主体限定、前提条件、程序控制、异议程序和救济机制等五个层面共同构建。监察建议之设计实践还需维系既有宪制格局并尊重内部自治秩序,在惩治腐败行为、构建监察权威与尊重自治规律之间寻求价值平衡。  相似文献   

10.
制定政务处分专门立法是推进纪法衔接与法法衔接,完成监察体制改革全面深化阶段目标的重要环节。《政务处分法》具有前承党规党纪后接刑事法律的功能,它的制定有力地推动了政务处分的法治化与规范化。一方面,《政务处分法》通过构筑严密的职务违法惩戒法网以及完善的法治反腐规范体系,减少了法法衔接的阻力。另一方面,《政务处分法》有助于进一步明确党纪与国法之间的关系,并将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充分运用到法治反腐实践中,有效地促进了纪法衔接。  相似文献   

11.
从“非人类中心主义”看动物权利的理论基础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学的兴起,标志着伦理道德价值的时代转向.在人类中心主义看来,人是自然其他存在物的目的,人类对自然其他存在物并不负有直接的道德义务.这在非人类中心主义看来是狭隘的,也是当代环境问题的根源.由于非人类中心主义突破了人类中心论把"道德"理解成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把道德关怀的范围扩展到人以外的物种,这就意味着将动物吸纳到"道德顾客"的范围之内.当代动物权利论的理论基础.正是源自于此.  相似文献   

12.
《政法学刊》2020,(3):96-104
司法实践中监察对象的认定不明,且因《监察法》与《刑法》严厉程度不同、公职单位监察缺失和监察机关性质不明等,引起了其与职务犯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差,阻碍了监察程序的推进。对监察对象法律定义中的公权力公职人员从事公务和从事管理四个核心要素的释义,可以建构从行为或身份识别监察对象的标准。对宽打窄用原则的合理适用、将公职单位纳入监察对象以及用监察机关类比司法机关等处理方式,可以在现有法秩序框架下助力监察程序的有序推进。  相似文献   

13.
以监察体制改革为界线,党纪与国法之间的关系经历了从纪法分离到纪法衔接的变迁历程。法治反腐不能仅依靠国法,因为法的空缺性决定其腐败预防的不及时性及腐败治理的不全面性;而法的开放结构,又为国法接纳党纪,共同服务于法治反腐实践奠定了法理根基。在坚持法治反腐理念的前提下,充分利用中国特色反腐实践过程中积累的党纪资源优势,促进纪法衔接,是监察体制改革全面深化阶段的重要目标。在法治反腐意义上,党纪与国法之间不具有可比较性,因此,不论是强调党纪高于国法还是认为国法高于党纪,都是伪命题。正确发挥党纪与国法在法治反腐中的功能,就必须要以两者为基本素材,构建体系化的法治反腐规则。  相似文献   

14.
监察调查与刑事司法程序存在衔接上的先后顺序,留置措施根据介入时间节点的不同存在“顺向适用”与“逆向介入”两种类型。在权威高效行使监察权的前提下,如何协调留置措施“逆向介入”与刑事司法程序的运行是需要正视的重要问题。“侦查—调查”作为非典型的程序承接,需要进一步理顺监察权与司法权、监察调查与刑事司法程序、监察权威与司法公正、权力行使与权利保障之间的关系,通过体系审视与价值优化的理念引导,理性对待留置“逆向介入”给刑事司法程序带来的实践挑战,统筹考量监察调查与司法运行之间的关系。结合刑事司法程序的不同阶段进行细致梳理并化解可能带来的程序阻滞,遵循“法法衔接”的精神内核并确保权力运行的协调性,一体考量监察调查与刑事司法程序并使之尽可能并行不悖,理应成为监察调查“逆向介入”之下规范适用的应然选择。  相似文献   

15.
张红哲 《中外法学》2023,(3):785-802
监察证据标准是监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调查过程中,依法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所应当达到的标准,属于监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监察证据标准的体系化建设既有利于推进反腐败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也有利于构建符合监察规律的真相发现机制。只有在理论层面厘清监察证据标准的分歧,才能在实践层面正确把握“三类案件”的处理和“四种形态”的运用。在横向层面,可依案件类型将监察证据标准分为违纪案件审查证据标准、职务违法案件调查证据标准与职务犯罪案件调查证据标准;在纵向层面,可依案件处理流程分为初核证据标准、立案证据标准、采取特定审查调查措施的证据标准与结案证据标准。制定科学体系化监察证据标准,需要重点解决抽象标准与具体标准、统一标准与差异标准、强制标准与指引标准之间的关系问题,完成对监察证据标准“四梁八柱”的设置。在此基础上,才能进一步展开对某一具体证据标准的构设。  相似文献   

16.
当下,我国腐败治理正面临从不敢腐、不能腐到不愿腐的深层推进。基于不愿腐作为自律和教育机制的生成困难,对其规制的制度构建不能诉求于狭隘的法律体系的范畴,而要寻求外延更为宽泛的软法体系和规范体系的向度。应以《反腐败法》的出台为契机来建立统帅不愿腐规范体系的制度框架,完善不愿腐的软法规范来构建不愿腐激励机制,以自由法和民间法的法律化、软法化来发挥道德习惯等对不愿腐观念生成的导向和规制作用这三个方面来探索构建我国不愿腐规范体系的进路。  相似文献   

17.
管辖制度决定着正义的分配,承载着诉权保障、司法公正与效率价值,管辖利益的争夺消极地反映为"管辖大战"。以当事人中心主义为视角,结合诉权保障理论重构一般地域管辖制度,对防止法院权限过大和地方保护主义意义重大。"原告就被告"原则有其一定的立法价值基础,但同样也面临着困惑和窘境。重构一般地域管辖制度既要赋予当事人选择法院管辖自由的最大化,也要重新定位效益价值,更要兼顾原告的管辖利益,以实现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平等保障。  相似文献   

18.
在出嫁前"从父"、"从兄"出嫁后"从父"、"从子"的封建社会,妇女权益被肆意践踏而得不到保障,古代妇女被任意休弃的"七出"制度更是当时妇女婚姻权利缺失的真实写照,唯一一个保障古代妇女婚姻权利的"三不去"制度显得弥足珍贵,闪耀着人性主义光芒。"三不去"制度经过时代的变迁内容日臻丰富,其保护弱势权利的理念内涵与我国现行离婚立法的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某些理念一脉相承,可以从"仁""恩""义"三方面加以涵盖,理念层面的影响对我国现行离婚立法制度中的经济帮助制度和经济补偿制度的完善、离婚后抚养制度引入的必要性产生了一定的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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