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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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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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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立国 《知识产权》1996,6(5):24-26
目前在我国,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的现象十分严重,这既给商标使用者带来了很大的损失,也造成了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因此,分析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其发生,是非常必要的。 商标被抢注的法律原因 造成商标被抢注的原因,除经济上的投机因素以外,我国商标法律制度存在的诸多缺陷,是其主要原因。有关商标法律制度的缺陷,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相似文献   

3.
依法遏制商标抢注行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贵清  李平 《经济与法》1998,(10):10-11
  相似文献   

4.
本文就"商标抢注"这一目前我国商标领域里的热点问题的成因进行系统地剖析,指出我国现行商标法制在这方面的不足,进而提出了相关的建议与举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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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丽丽 《政法论丛》2020,(1):113-124
商标恶意抢注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应予规制。适用我国现行《商标法》规制恶意抢注在注册确权、侵权救济和法律责任承担方面存在局限性;基于《侵权责任法》保护民事权益的范围所限,商标恶意抢注并非均为民事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责任法》难以对恶意抢注实施全面规制;以《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恶意抢注,可对其启用行政调查措施,并通过法律责任承担规定使得恶意抢注人为此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但须以竞争关系的存在和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为适用要件,因此存在边界限制。为有效规制恶意抢注,应当结合前述立法的功能定位选择多元化法律规制路径,并从明确恶意抢注商标不予注册、规定未经实际使用的注册商标不得转让、限制恶意抢注商标的请求权方面对我国商标立法以制度完善。  相似文献   

8.
林晖 《法制与社会》2012,(11):276-277
著名影视作品的名称通常被注册为各种商品的商标,当该名称并非由影视作品的制片方注册之时,制片方与商标所有权人之间的利益就存在不平衡的现象.本文试对将著名影视作品名称的商标注册行为进行定性,通过分析国际上对影视作品名称保护来探究我国影视作品名称的商标法保护渠道.  相似文献   

9.
“原来我也能注册商标”、“原来它也应该注册商标”、“原来它也能当商标注册”,有关商标的这些说法日益受到中国人的重视。注册商标、塑造品牌在中国已经掀起了一股又一股热潮。新修改的商标法扩大了商标的主体和客体,同时增加了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地理标志的有关规定,加大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商标不再只是一个名儿,除了作为商品或服务的标识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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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试论商标法中在先权的保护与限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先权和在后权根植于同一客体 ,它们取得的依据既可以是同一部法律 ,又可以是不同的法律。在先权和在后权因时间或者程序的先后而产生。对根植于同一客体且都是依据《商标法》但因时间和程序在先而获得的在先权 ,可分为在先申请权、在先使用权、在先注册权、在先驰名权。这些在先权与相应的在后权可能会发生冲突。因此 ,既要按照利益比较原则、相对适用保护在先权原则、保护与限制并重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及诚实信用原则予以保护 ,又要依法对其加以适当限制。  相似文献   

12.
吴韵玲 《政法学刊》2000,17(3):33-35
关于域名与商标发生的冲突问题,我国有关的行政法规虽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并没有得到执行。尽管法院在处理域名与商标的纠纷中适用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但也只是该法律中其他法律也适用的原则。基于商标与域名的本质区别以及国外法律和国际上的有关规定,笔者认为商标与域名发生冲突时,除“恶意抢注”和“滥用权利”外,处理时不应都简单地认为商标权优先。为了更好地保护商标权人和域名注册人的利益并促进国际互联网络的健康发展,应尽快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并积极参与制定有关的国际条约。  相似文献   

13.
Although consumer responses to signs and symbols lie at the heart of trade mark law, courts blow hot and cold on the relevance of empirical evidence – such as surveys and experiments – to establish how consumers respond to alleged infringing marks. This ambivalence is related to deeper rifts between trade mark doctrine and the science around consumer decision‐making. This article engages with an approach in ‘Law and Science’ literature: looking at how cognitive psychology and related disciplines conceptualise consumer decision‐making, and how counterintuitive lawyers’ approaches appear from this perspective. It demonstrates how, especially when proving confusion, decision‐makers in trade mark demand the impossible of empiricists and are simultaneously blind to the weaknesses of other sources of proof. A principled divergence, without seeking to collapse the gaps between legal and scientific approaches, but taking certain small steps, could reduce current problems of proof and contribute to better‐informed, more empirically grounded decisions.  相似文献   

14.
郭玮 《法学杂志》2020,(1):119-131,140
作为各类网络“黑灰产业”的源头,网络账号恶意注册行为具有行为原子化、推定的“恶意”、原因力的间接性、侵犯法益的广泛性等特征,亟需刑法规制。累积犯理论依据“真实的累积效应”,将轻微不法行为纳入抽象危险犯的规制范围,与网络账号恶意注册行为相契合且为规制后者提供了理论支持。立足于网络社会特点及语用学的发展,通过对刑法解释进行“去中心化”的网络改造,可使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适用更加灵活。对“明知”与“犯罪”的阐释应跳出传统语义的窠臼,扩张至“推定明知”与“不法行为”,进而在恪守罪刑法定原则的基础上实现刑法立法的效用最大化。  相似文献   

15.
王淑珍 《行政与法》2006,(12):126-127
本文基于对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严重滞后于社会发展现实的认识,主张构建我国不同法律协同运作内容完整、协调统一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法律体系。文章阐释了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缺陷,并提出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6.
试析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胡华平 《行政与法》2004,(11):93-96
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起步较晚,发育也很不完善,建立完善的不动产登记制度迫在眉睫。本文试图应用物权法基本原理,结合国外不动产登记立法和实践经验,通过剖析我国现行不动产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对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健全与完善提一些建设性构想。  相似文献   

17.
作为公示的一种重要方式,登记规则在物权法尤其是在不动产物权变动中有着相当重要的分量。我国在物权变动登记规则的问题上实际上采取了登记对抗模式与登记生效模式并存的做法,但其立法理由经不起推敲。登记对抗模式与登记生效模式共存的问题在本质上是物权变动的意思主义和形式主义共存的问题。而登记对抗模式及其背后所反映的意思主义物权变动模式与物债二分的五编制民法体系不相协调。未来立法终将并且必须贯彻登记生效模式以与现有物债二分的民法体系相协调。  相似文献   

18.
域名权和商标权的权利冲突及解决途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朱美云 《行政与法》2004,(7):104-106
随着网络在商业领域运用的逐渐普遍和深入,以及在巨大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出现了大量的将他人商标注册为域名的行为,此类行为在恶意抢注的情形下构成侵权或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此类权利冲突纠纷应区别驰名商标和普通商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分别给予法律救济,同时为避免类似权利冲突的产生应完善我国相关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9.
中国物权法上的登记对抗主义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龙俊 《法学研究》2012,(5):136-153
登记对抗主义下的绝大多数理论构造与我国所继受的物权法的理论体系相冲突。只有权利外观说最适应我国的民法体系,也最符合我国的立法目的。依据该说,当事人间仅因意思表示即可发生完全的物权变动。但在当事人进行移转登记之前,第三人由于信赖物权尚未变动的权利外观而从事了交易行为,法律保护此种信赖,承认第三人在登记后可以取得该物权。我国法律原则上仅保护善意第三人,总体上符合效率价值。但是参考比较法和法经济学,也应该承认一些例外:侵权人等完全无权利的人、继承人、连环交易中的前手或者后手、狭义的一般债权人和特定物债权人属于绝对可对抗的第三人,即无论该第三人善意还是恶意,未登记的物权人都可以对抗之;破产债权人、扣押债权人、参与分配债权人等属于绝对不可对抗的第三人,即无论该第三人善意还是恶意,未登记的物权人都不可以对抗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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