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在目前形势下,有人提问:既然剥削阶级已经消灭了,为什么还要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法是否还是专政的工具?有的人则公然主张削弱或取消专政。那末,究竟什么是“专政”?为什么现阶段仍必须继续坚持专政?社会主义的法是否已经丧失其专政的功能?这是具有现实意义的实际问题,也是一个有待澄清的理论问题。“实行人民民主专政”与“实行专政”概念不是等同的什么是“专政”?列宁说过:“专政是个大字眼,大字眼是不能随便乱说的。”(《列宁选集》第3卷,第517页)但人们在使用这个字眼时,往往把“实行人民民主专政”与“实  相似文献   

2.
自从法律在人类社会出现以来,历史上已经有过奴隶制,封建制、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四种类型的法律。奴隶制的法律建立在奴隶占有制生产关系的基础上,体现着奴隶主阶级的意志,是奴隶主对奴隶实行专政的工具。这种法律规定,奴隶不仅不算是公民,而且不算是人,只是一种会说话的物品,奴隶主  相似文献   

3.
徐璐  刘万洪 《法律科学》2005,23(6):9-16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立法者对法律的功能经历了从专政工具到治国方略的转变过程,在立法理念关于法律的稳定性和法律的“粗”、“细”等方面都有了新的认识。社会转型时期的立法如何在维护法的稳定性和适应社会现实的变动之间谋求平衡是时代对立法提出的新的挑战。  相似文献   

4.
在好几种书报、讲稿中看到有这样一种说法:“被告人的行为必须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提起公诉并判处刑罚的案犯,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我认为这种说法不够全面,因为它把某些免予刑事处分的被告人排除在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之外。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律根据是刑诉法第五十三条,它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至于对有犯罪行为的被告人,是否一定要判处刑罚,才能对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律未予规定。大家知道,由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法院经审理可能判处各类刑罚,也有可能宣布免予刑事处分。免予刑事处分  相似文献   

5.
<正> 最近,在一些报刊和法学书籍中经常看到,有的同志把我国的人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简称为“专政机关”,我认为这种提法值得商榷。为什么把公、检、法机关称为“专政机关”值得商榷呢?大家知道“专政”这一概念,一般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毛泽东同志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说:“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在这一句话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中的“专政”二字和“人民民主专政”中的“专政”二字,就是在不同的意义上使用的。前者,为狭义的“专政”;后者,则为广义的  相似文献   

6.
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思想的突出体现曹子丹(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我国刑法属于社会主义类型的法律。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了我国刑法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法律。过去有一种说法,说我国刑法是打击敌人、惩罚犯罪的法律。这种说法是不全面的,是从“刑法是阶级斗争的工具”...  相似文献   

7.
作案工具     
警察抓到一个正在作案的歹徒。 歹徒:“我没有罪。因为我只不过是被人利用的工具而已,如说一个人用刀杀了人,罪过在人而不在刀。” 警察:“您是说您是被人利用的工具吗?” 歹徒:“是的!” 警察:“那好,请跟我走一趟!” 歹徒:“为什么?我没有罪!” 警察:“请别动。按照法律,作案工具是要被没收的。”而工具是没有罪的。比 经脸只能为我们指点一个方向,却无法为我们指点一个出路。 口阿呆作案工具~~  相似文献   

8.
法学的通俗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笔者在美国留学期间,曾经结识了一位名叫查理的美国青年。一次闲聊中,他对我说,他对法律也很感兴趣,从小就想当一名律师。我便问他后来为什么没有去学法律。他很认真地说,因为他的语言能力太差,学不好外语,而法律英语对他来说就是一种外语。对于从小就听讲英语的人来说,法律英语就是外语的说法,显然带有几分幽默。但是,这也说明了法律语言和日常生活语言之间的差异。法律语言之所以难懂,一方面是因为法律的语言环境中有很多专门术语,“圈外人”不太熟悉;另一方面是因为搞法律的人往往喜欢咬文嚼字和炫耀自己的语言文字才华,以至于形成一种“…  相似文献   

9.
论人本法律观的科学含义——发展权层面的反思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学术界对人本法律观中的“人”、“本”和“人本”这三个基石范畴存在不少分歧与模糊认识。本文认为,从逻辑起点上讲,人作为人本法律观的主体,应当是“自然人”、“理性人”、“社会人”和“政治人”以及“生态人”五方面的统一。从内在特质上看,人本法律观是一种理想的法律价值观而非工具论、是一种理性的法律本质论而非抽象的本原论、是一种科学的法律方法论而非简单的具体操作方法。从价值选择上说,人本法律观旨在实现人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权利,发展权体现了人本法律观的主体性要求、浓缩了人本法律观的客体性特征。  相似文献   

10.
<正> “政法”一词在传统观念看来,不仅是政治与法律的简称,而且还意味着政治与法律的这样一种关系:即政治与法律相比,政治占统帅地位,法律服从于政治并为政治服务,法律是政治实行的工具。在从人治社会向法治  相似文献   

11.
曹诗权 《中国司法》2004,(10):36-39
一、关于律师的法律界定和社会地位的把握在表述律师的性质和地位中,有多种说法,但都有失偏颇。其中,“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界定为国家公职身份,已成为历史;律师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只是反映出中国法律职业者的共同属性,而非律师个性;律师是“中介人”、“中介组织  相似文献   

12.
编辑同志: 贵刊研究组在一九八三年第二期“信箱”一栏里,对齐民同志的答复意见中有这样一句话,即:“对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的,无疑构成了重婚罪。”我们认为这种说法是不妥当的。因为,构成重婚罪必须得有“重婚”的前提,也就是说,犯重婚罪的人必须是已经结过婚的人,其本人已有配偶,在这一婚姻关系  相似文献   

13.
殷勇 《法学研究》1986,(4):18-25
什么是法律?法律的基本特征有哪些?这些问题一直是有争议的。现代西方法学家赫伯特·哈特对此曾这样说过:“圣·奥古斯都关于时间观的著名说法表达了同样的窘境:‘什么是时间?如果无人问我,我知道。如果我想对一个发问者解释时间,我不知道。’正是在这方面,即使是最有经验的律师也感到,虽然他们知道法律,但有许多关于法律和法与其他现象的关系的东西,他们不能够充分理解和予以解释。”  相似文献   

14.
私有财产与国家财产同等重要《民法(草案)》中物权法部分对私人所有权作了专章规定,有关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物权保护等规定,对公民财产以及非公有制企业的财产同样适用。据了解,物权法律制度作为民法最重要、最基本的法律制度之一,是此次编纂民法典中新增加的内容。在并不遥远的年代,曾有过一个很符合当时逻辑的说法:因为你人是国家的,所以你的家也是国家的,所以你家里的所有财产和物品也是国家的。这种说法今天都还不陌生。“物权”是什么?绝大多数人不知道;查阅各种词典,当然也搜索不到这一词条。而流行歌曲却唱道:没有我哪有你。是的,没…  相似文献   

15.
张晶 《中国司法》2003,(3):13-14
我认同,监狱是国家的专政工具,是暴力机器;我认同,在现阶段还不能取消监狱;我认同,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我认同,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方针;我认同…… 上述文字,有的是马列的经典论述,有的是法律规定,有的是文件要求,我认同与否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如何观察当代监狱,如何理解当代监狱的价值,如何设计监狱未来的发展。换句话说,我们当代监狱,除了延续千百年来的对罪犯报应、惩罚、限制自由、剥夺权利、专政外,还能不能有体现当代文明价值、社会主义优越性的精神的东西?否则,当代监狱何其为当代监狱?社会主义监狱又何其为社会主义监狱?那么,当代监狱的价值又是什么?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尽快作出回答。  相似文献   

16.
多年来,我们经常看到这样的提法:“法律是实行阶级专政的工具,社会主义法律的主要作用是镇压敌对阶级的反抗,我国政法机关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刀把子’。”这些提法,在一定意义上来讲,不好说它不对,但是严格来讲是不确切的,带有很大的片面性。现在有必要加以重新认识。在阶级社会中,法律的历史作用,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第一,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巩固国家政权;第二,调节统治阶级的内部关系;第三,组织经济文化建设;第四,维护公共秩序,解决民间纠纷。上述这四个方面,在各种不同类型的国家以及在一国的不同历史时期,侧重点是不同的。大致来说,在以往的剥削阶级社会中,法律的首要作用或最主要  相似文献   

17.
关于判例法     
<正> 判例法又称法官法,是法官在司法过程中通过判例而发展和表现出来的一种法律制度类型。 在任何法律制度中。判例都会起到一定的作用,这大约根源于人类对经验的某种依赖心理。我国民间有“前有车,后有辙”的惯常说法;西方人也有“先例应循,定制勿  相似文献   

18.
“窗前流水枕边书”,“三更有梦书当枕”。忆起北大,无端地想起的竟然总有这样一些句子。七年时间,我生活和学习在北大法学院的怀抱里。“北大法律人”“法律一家人”这样朴实的语言,令人倍感温馨。去年夏天开始,我有幸参加了我们法学院和美国南方卫理公会大学法学院的交流项目。身处太平洋的这一边,错过了北大法律人的百年聚会,我不胜遗憾。写这篇短文,谈我对美国法学教育的一点粗浅体会,并审视北大法学教育的相关问题,如果能给读者一点小小的启发,也算是我为深爱的北大法学院献上的一点微薄的礼物了。  相似文献   

19.
罪状和罪名是法学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关于这两个概念,目前在我国的法学著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同的说法,似有进一步研究之必要。 一、什么是罪状?这个概念,目前各书说法不一。有的说:“罪状就是犯罪行为的状态或状况”;有的说:“罪状就是对犯罪的情状的描述”;有的说:“罪状就是犯罪行为的具体状况”;有的说:“罪状就是对罪行的名称和犯罪构成特征的叙述”;有的说:“罪状是对某种犯罪构成特征的描述”等等。这些不同的说法,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用“状态”、“状况”、“情状”等概念来解释罪状,另一类是用“犯罪构成的特征”来解释罪状。我认为,后一种说法比较正确,前一种说法不那么明确,不易掌握。  相似文献   

20.
编读     
◎读者:我的批评我的期待读了《法律与生活》7月上半月的有些文章,总体感觉是“与法律相距甚远”,例如“美女经济”。我觉得《法律与生活》应该多关心一些与法律有关的,而且又是贴近人们生活的话题,这样可读性会增强。例如,前面有几期我比较喜欢的话题:六月下的司法鉴定改规矩,公务员法的修改,五月下的房贷违约金问题、反垄断法的出台等。我比较喜欢关注类的文章,能够给人启发,文章包含的信息量比较大,以后能否多一些关注的文章,可以对每个月的重大事件、重要立法、关键人物等进行关注,同时这些又和法律,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相信这样会引起…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