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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75 毫秒
1.
对诉讼时效抗辩如何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分配证明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对立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诉讼时效的证明责任应该分配给权利人(原告),另一种观点认为,诉讼时效的证明责任应该分配给义务人(被告)。以上两种观点都有值得商榷的地方,诉讼时效抗辩是依据抗辩权产生的一种典型的权利抗辩,应当由提出抗辩事实的当事人,对该事实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有关抗辩事实主要包括诉讼时效期间的届满,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经继续计算或重新计算后届满;如果上述事实由权利人主张,则由权利人承担证明责任,如果由义务人主张,则由义务人承担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2.
诉讼时效关系着诉讼的胜败,意义十分重大.在我国,存在诉讼时效证明责任分配不明确的问题,使诉讼时效的立法目的无法实现,有时甚至适得其反.因此,随着我国民事审判制度改革的深入,在证明责任分配上确立诉讼时效审查时的法官不自动援引原则的基础上,由原告承担诉讼时效未完成的证明责任,被告承担诉讼时效完成的证明责任,这样,既符合诉讼时效的立法目的,又有利于我国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3.
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及其分配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理论,它不但关系到民事诉讼程序的有序进行,更关系到有关实体法立法宗旨的实现,是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由于对证明责任的概念及其分配规则的理解有失偏颇,立法及司法实践中更缺乏细致且严谨的规定,因此,认真研究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及其分配理论对于改革和完善我国的民事审判制度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4.
保证责任与保证方式、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直接相关。保证方式不同,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顺序和强度不同。保证期间届满,保证责任免除,保证债务诉讼时效问题也就不存在;保证期间终结,保证债务生效从而不再受保证期间约束,而受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约束。主债务诉讼时效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之间的关系应当是:前者届满,后者也届满;前者中断,后者未必中断;后者中断,前者必定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届满,保证债务沦为自然之债,债权人丧失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胜诉权。对担保法施行前所发生保证行为的保证责任认定,应当遵循上述法理、适用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之规定,而不能以有关通知为依据。  相似文献   

5.
在频繁的灾难事故面前,如果继续沿用传统的过失责任原则由受害人证明加害人的过错才能获得赔偿,那么就会导致受害人因无法举证而得不到合理的救济。正是这种现实的需要催生了危险责任制度的诞生。危险责任的出现为现代侵权行为法带来了新的生机,进一步扩大了侵权行为法作用的领域。危险责任制度的建立,直接影响着侵权行为归责理论的变迁。危险责任发展至今,已有百余年的历史,已为大多数国家的法律所接受,成为现代侵权法上一项重要的制度。目前我国有关危险责任的理论研究尚显薄弱,相关的立法规定也不够完善,这些导致了司法适用上的困难与混淆。因此对危险责任制度进行研究便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6.
论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证明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刑事诉讼中,基于证明责任的基本理论和证明责任的分担原理,被告人应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证明责任,但是被告人的证明责任只能是主观证明责任。在中国现行的司法体制之下,被告人证明责任的承担需要各个方面的保障。  相似文献   

7.
论刑事诉讼证明中的责任区分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刑事诉讼证明具有复杂的结构 ,存在多主体、多层次。因而 ,其证明责任也应是严格加以区分的 ,可分为 :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说明责任 ;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公安司法机关的证明责任。在明确了刑事诉讼所有参与主体在证明活动中的责任的基础上 ,构造出完整的刑事诉讼证明中的责任区分理论  相似文献   

8.
我国《产品质量法》自实施以来,在实践上问题不少,系统分析该法有关产品定义、产品缺陷、赔偿范围、责任原则及诉讼时效等几个方面的法律条文,指出该法产品定义的不周延,缺陷标准的不全面,赔偿范围的不明确,责任原则的不统一及诉讼时效的不合理。引用该法的几个重要条文来剖析这些问题,应该吸收欧美相关法律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来完善我国的产品质量法。  相似文献   

9.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相当程度上还存在着刑讯逼供等违法取证现象。在庭审过程中,由谁对刑讯逼供负举证责任,存在较大争议。文章从证明责任的理论出发,深入剖析刑讯逼供证明责任的内涵,在借鉴国外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刑讯逼供证明责任的分配规则。  相似文献   

10.
证明责任含义的复杂性使得“证明责任转换”问题也变得异常复杂,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着无数误解。提供证据责任的转换、表见证明、证明责任的分割、证明责任的分担、证明责任的司法裁量、事实推定、法律推定及证明妨碍等都与“证明责任转换”相关,其相互之间也存在一定的联系,但又都是在不同的角度或层面对“证明责任转换”的描述。  相似文献   

11.
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问题是近几年来学者们研究的热点问题,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遵循无罪推定原则,在刑事诉讼中证明一个人有罪由公诉机关和自诉人承担证明责任,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责任,这是原则性的规定,除此之外还存在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特殊规则,包括证明责任的倒置和证明责任的转移问题,同时这两者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区别。  相似文献   

12.
量刑程序的证明责任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研究领域的一个重要问题,在我国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建立以后,这个问题也更加突出。量刑程序证明责任应当是行为责任与结果责任的统一,承担证明责任的一方不仅有提出证据的责任,在提出的证据不能证明案件事实时也要承担不利的后果。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应当承担证明被告人与定罪有关以及罪重的量刑证据。辩护方承担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的事实。法官在量刑程序中应当中立裁决,不承担证明责任,法院承担的只是对量刑事实的审查义务,以便做出公正的量刑。通过对量刑程序中证明责任的分配可以有效地保障刑事诉讼的程序正义价值的实现,从而更好地实现保障人权的刑事诉讼目的。  相似文献   

13.
证明责任分配问题是证明责任理论的一个核心问题 ,但在此问题上国内司法实践部门长期以来处于“谁主张 ,谁举证”的理论误区。笔者将在介绍大陆法系国家证明责任分配理论的基础上 ,为我国证明责任分配规则的构建提供有益的借鉴  相似文献   

14.
我国刑事证明责任概念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证明责任是实现刑事诉讼目的和功能的重要一环。鉴于目前学界对刑事证明责任相关问题的纷争,笔者认为纷争的主要症结在于对刑事证明责任概念的内涵的不同把握上。笔者在考察域外刑事证明责任理论和概念及现阶段我国刑事证明责任概念纷争的基础上,通过对举证责任与证明责任关系、我国目前刑事诉讼模式、审判架构、犯罪构成特质诉讼机能的分析,结合对刑事证明责任“负担说”的法律性质的论证,认为我国刑事证明责任与大陆法系国家刑事证明责任的以“刑事证明责任具有以事实真伪不明的不利后果分配的客观责任为基点,映射主观证明责任的双层次性”的本质是一致的。从而最终得出当前我国刑事证明责任的概念,以期建立刑事证明责任责任理论研究的逻辑演绎的同一律。  相似文献   

15.
在研究"产品责任"制度时,应厘清"产品"和"产品责任"之概念和内涵。纵观国际上该项制度和我国对此规制的缺陷,应对其内容合理拓展,但"产品"一词或大或小,在涵盖该制度内容时已经陷入了两难困境,只有采用"商品"一词才恰如其分。同样,"产品责任"的理论根据并没证明自己,反而证伪了自身,只有"经营者侵权责任"才能证明该项制度的内涵。因此,应用"商品"和"经营者侵权责任"分别替代"产品"和"产品责任"。  相似文献   

16.
证明责任分担依据决定着各诉讼主体对证明责任的承担,并决定着诉讼的最终结果.在刑事诉讼中,传统理论对证明责任分担依据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诉讼法领域中进行.事实上,我们从世界各国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担的现状中可以看到,控方一般只对犯罪本体要件承担证明责任,而对排除犯罪成立的要件包括"阻却违法事由"与"阻却责任事由"则由辩方承担证明责任.证明责任的上述分配实际上根源于实体法领域犯罪构成的推定机能,正是这种推定机能使得证明责任在控辩双方之间进行了合理地分配.  相似文献   

17.
证明责任分配规则是国内外学界长期争论的一个问题。由于该理论自身的复杂性和抽象性,学者们至今尚未对此达成共识。从整体上看,民事诉讼法学界对证明责任分配规则的探讨遵循了两种基本思路,一种是主张对证明责任进行抽象统一分配;另一种主张对证明责任根据个案情况具体分配。以往学说基本上是沿着其中某一种思路发展的,而缺乏对两种分配方式之间的交流性研究。本文首先对证明责任的内涵加以界定,而后通过对现代几种代表性学说的分析和评价,论述以上两种思维方式的互补性,据此提出结合法律要件分类税和利益衡平说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体系,最后分析我国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的研究现状及体系构建。  相似文献   

18.
诉讼模式视角下的证明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证明责任作为证据制度的核心内容,在两大法系国家均得到高度关注。不同诉讼模式之下的证明责任,在概念、内涵、性质、功能等方面固然有其共通之处,但是由于其所依托的司法制度、审判组织、诉讼模式、诉讼价值追求不同,两大法系的证明责任制度亦存在较大差异。重视和研究这些相异之处,从而揭示诉讼模式与证明责任制度之间的相互关联及重要影响,对于深化我国对证明责任的研究,丰富证据法学理论,无疑具有积极的促进意义。  相似文献   

19.
在法律实务和法学理论中,因果关系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这种复杂性在环境侵权案件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因此对环境侵权诉讼中的因果关系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在环境侵权诉讼中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间的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分配存在一些问题。明确被告的具体证明责任,保障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将损害危险纳入侵权事实的范围,同时完善证明标准可以有效解决上述问题。  相似文献   

20.
在我国的证明责任理论中,证明责任能不能在具体的诉讼过程中转移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大多数的学者认为,证明责任是可以转移的;也有学者认为,证明责任在诉讼过程中是确定的,不可能发生转移。从证明责任的设置目的来看,它主要是为了防止法官以事实不清为理由,拒绝作出裁判。而法官在事实真伪不明的困难状态下如何作出裁判呢?必须借助证明责任规则。这就涉及到证明责任的分配问题。因此,证明责任分配在某种意义上来讲就是对事实真伪不明的败诉风险或不利后果的分担,由此可见,证明责任在具体的诉讼中由谁承担是由法律预先设置的,与诉讼的进行没有关系。因此,证明责任是不能够转移的。能够转移的只是提供证据的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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